【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任重而道远】 外国如何看待中国复兴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阿帕德?鲍克逊博士在日内瓦总部大楼的大厅圆顶上题词:“人类的聪明才智是一切艺术成果和发明成果的源泉,这些成果是人类美好生活的保证,国家的职责就是要坚持不断地保护艺术和发明。”
人类智力创造的知识财产和相关权益,就是知识产权所要保护的对象。
通俗一点就是,从人们日常生活用品:衣服、箱包、光盘等到大的家电、数码产品、各领域技术甚至是抽象的艺术,都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不可争议的是:谁创造出新的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的能力越强,知识产权保护就对谁越有利,无论是小到一个公司,还是大到一个国家,都是如此。
知识产权保护说到底也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科学进步的内在要求,知识产权制度对一个国家的经济成长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也是显而易见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会使知识产权人丧失创新的积极性,最终导致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整体技术的落后。因此,有专家指出,加强公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成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关键。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的介绍,日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五大不足”:
――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不够到位,与法律法规不够配套;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散,管理水平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企业掌握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不高,缺乏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专门人才;
――拥有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偏少、质量偏低;
――各级领导对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
因此,需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提高对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服务干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领导,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帮助和推动企业开发和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技术;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创新文化,形成知以产权意识,激发全民族的创新精神,提高全民族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政府、企业、个人的共同努力
个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以卖衣服和箱包仿制品出名的上海“襄阳路市场”要被上海市政府关闭的消息越来越明朗,这本是政府打击假冒侵权产品,保护知识产权值得称道的一举,可却得不到群众的“积极响应”。群众心中还期盼着“一个襄阳路倒下去,再有第二、第二个襄阳路站起来”。
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汪自力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假冒品牌产品畅销,实际上是因为广大消费者“暗地里支持”,而这里的消费者既有中国人,也有不少慕名而束的“老外”。
除了仿名牌的衣服外,还有盗版DVD、盗版书籍、盗版软件,都是群众所乐于接受的。毕竟只要“假冒不伪劣”,就“经济又实惠”。对于经济并不充裕但又不可缺少娱乐活动的百姓来说,有什么理由拒绝?
但这其实并不表示群众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就很“薄弱”,比如阜阳假奶粉案曝光后,消费者每次给孩子买奶粉都会仔细分辨,坚决买让人放心的“正版”。还有,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一定是被关注的。2005年,中国社会科学院郑成思等七位专家状告书生数字公司侵犯其著作权。法院终审判决:因未经七位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其所著图书在网站开放,任公众浏览,七位专家胜诉。
由此可见,群众是否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完全取决于是否触犯到自身的利益。当假冒侵权产品侵犯到自身合法权益时,大多数都会选择购买正版产品,甚至拿起法律武器加以维护;而当便宜的“假冒优质”产品不损害自己的利益时,他们又会不自觉地购买。这种维权意识完全是建立在“小我”的基础上。
企业:投入保护知识产权
在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世界著名的体育运动品牌阿迪达斯进入中国30多年,自始至终都在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并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据该公司知识产权高级经理齐学峰提供的数据,2005年,工商、技术监督等查处假冒伪劣阿迪达斯品牌商品案件突破1000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突破40起,其中3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家乐福卖假LV(路易威登)包”――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方损失费30万元。这是LV第一次在上海维权获胜。
而国内企业如恒源祥集团则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力、法,建立电话电码防伪标识系统,提出不是每只羊都可以“克隆”的口号。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控告美国PNY公司,认为侵犯了其在美国获得授权的USB闪存发明专利权。
这些都充分表明企业在打假维权方面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并采取了行动。然而,这只是我国企业要面对的“阵地战”,更大的挑战在国外。国内企业还要提防商标被国外公司抢注,给自身带来巨额经济损失的事件发生。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知名商标在境外遭抢注的事例主要有:
电器类:“海信”在德国被抢注、厦门节能灯商标“东林”在德国被抢注、“康佳”在美国被抢注、“科龙”在新加坡被抢注;
烟酒类:河南白酒品牌“杜康”在日本被抢注,云南卷烟品牌“阿诗玛”、“红塔山”在菲律宾被抢注,四川“五粮液”在韩国被抢注;
食品类:天津麻花商标“桂发祥十八街”在加拿大被抢注、北京酱菜老字号品牌“六必居”在加拿大被抢注;
其它:河南登封的“少林功夫”被美国、 日本和欧洲一些国家大量抢注、百年老字号“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在我国被列为“国宝级”保护的“一得阁”墨汁被日本人抢注。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张盛如说:“民族品牌进入国际市场,面临提升自身竞争力和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双重任务。二者缺一不可。对中国企业来说,熟悉国际规则,提高维权意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亟需补上的一课。”
同时,专家建议,为尽量减少类似恶意抢注事件的发生,我国企业除了加强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尽可能及时地确定产品出口国。二是了解出口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产品出口之前及时办理商标的国际注册,如果已经进行贸易往来,一定及时补充注册。三是适当构筑防御性注册。具备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 该商标类似商品类别上进行防御注册。
面临由被动挨打到主动维权,从技术接轨到产权接轨,从观念接轨到制度接轨,中国品牌只有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在国际市场上争得一席之地,发展壮大。
政府: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与法制平台
2000年~2005年,中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8800多起,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0多名,涉案总金额高达48亿元。各级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嫌疑人3370多名。
2005年,公安机关在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为重点的“山鹰”行动中共立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34起,破案3149起,分别比2004年上升198.5%和213.6%。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均有大幅增加。此外,有关行政部门还累计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49412件、专利案件4767件、著作权案件8060件。
知识产权保护得到了政府各部门各机关在法律、行政上的支持。商务部部长薄熙来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同自身发展的需要,不是因为有什么外来的压力,或者我们要给外界作出什么样子才要保护知识产权的,因为我们了解知识产权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即使我们的外国朋友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问题上不说任何活,我们也会全力以赴、满头大汗地推进这方面的工作。”
同时,我国政府立足干全面教育广大公民,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从商务部传来的消息:从2004年以来,每年在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有关部门都在全国举办保护知识产权的宣传周活动。2005年,政府组织了百万人的签名活动,而且以“保护创新、共铸未来”专题来进行宣传。有关的十几个部门还联合行动,倡议全国的企业保护知识产权。4月,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在北京举办。司法部门也将知识产权的保护列入了全国普法的范围。一些省份还将保护知识产权的知识列入了中小学的教材,让小小学生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接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同时,在省一级、部一级,以及中国的各个城市普遍进行了干部培训。
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个大课题,已经越来越被各级领导所关注。
胡锦涛主席4月18日参观位于美国西北城市西雅图的微软公司总部时说:“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中国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也是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需要。”
温家宝总理4月19日在参观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时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知识、鼓励创新、保护生产力。”他还说,“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就是品牌、质量、技术的竞争。”
作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组长的吴仪副总理,在今年2月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自主创新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政府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企业在加大资金投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同时,更多的应该关注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毕竟创新才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介绍,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476264件,同比增长34.6%。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为93485件,同比增长42.1%。然而即便如此,日前我国也只有1.1%的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其中仅0.17%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约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中国企业只占40%,且驰名商标极少。这些喜忧参半的数据表明,我国多数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企业在面临世界知名企业竞争时,将无“技”可施,更不用说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和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只能不断地与国外企业“达成协议”,每年上交大笔的专利使用费用。
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许多企业只重视有形资产的积累与保护,忽视了对企业发展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工作投资大、回报周期长,导致许多企业不愿在知识产权上投入。其实,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应是企业的明智选择。大家都热衷于“仿”,创新从何谈起?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质是技术进步的过程,是一个速度、结构和效率的综合提高过程。缺乏核心技术,缺乏知识产权,缺乏创新能力,企业就没有发展潜力。
因此,引导监督企业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形成良性约束机制;培养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环节。也正是因为如此,知识产权保护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面临的严峻考验之一。完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激励机制,保护和鼓励发明人、科技人员的创新精神、创新热情……这方面还有大量的事情要做。这是一项长期、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我国政府、企业和群众的共同努力。
链接:知识产权
一般说来,财产有三类: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其中后者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和“版权”。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智力活动所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100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此外还先后签署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25年)、《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57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58年)、《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1989年),等等。
为了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作品联盟”的51个成员国于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缔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该组织于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讨论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于1999年在世界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上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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