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如何应对中美贸易摩擦_2006年如何应对贸易摩擦
发布时间:2020-03-2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2005年,我国外贸实现了快速增长,进出口总额达1.4万亿美元,创历史新高,与此同时,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数量连续第11年位居全球之首。 从贸易摩擦的数量来看,2005年国外对我国发起贸易救济调查91起,其中反倾销立案调查51起、保障措施立案调查5起、纺织品特保35起。从涉案产品来看,位于前三位的是纺织品、轻工业品和化学工业品,总计占涉案产品的83%。从涉案金额来看,大案件增多,直接涉及金额上升约20%,仅2005年前三季度,我国遭遇各类贸易摩擦涉案已达89亿美元,约400--5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影响。从发起国别来看,目前提出对我国贸易救济国家正在从美国、欧盟等规则制定主导国向其他国家扩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占我国此类调查总数的60%。
另外,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还有如下新特点:首先,作为三大贸易救济措施之一的反补贴也开始被滥用,加拿大对我国进行了3起反补贴调查,其中2起征收了反补贴税:2005年7月,美国众院通过了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虽然根据美国的立法程序,这个法案要最终成为正式立法,还需在参议院获得通过,并需获得总统的签署,但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及早做应对准备。其次,美欧对我国连续发起了石蜡蜡烛、活页环、钢铁管件和氧化锌等产品反规避调查。再次,2005年,美国还对我国维生素C、镁砂和镁制品提起反垄断诉讼,这是历史上我国首次遭遇的反垄断诉讼。最后,我国钢铁行业面临着像我国纺织品一样的困境,2005年10月和11月美国相继对我国钢铁产品提出了“过渡性产品保障措施”和反倾销调查。
2006年摩擦会更加复杂化
2006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还会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大多缺乏国际竞争力,加上政治因素引申到经贸领域,我国外贸出口遭遇的贸易摩擦和贸易壁垒会有增无减。
第一,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大多数WTO成员惯用的成熟手段,不但发达国家惯用之,发展中国家成员也越来越多地使用。
第二,对于反补贴也是我们必须防范和积极应对的。到2005年底,已经有51个国家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很可能面临反补贴诉讼,况且已有加拿大开了先例,美国也正在修改能够适用于我国的国内反补贴法。
第三,我国的服装和纺织品出口还会面临“纺织品特保”的贸易摩擦,我国虽然与欧美达成了协议,但其他国家,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还会对中国纺织品提起“纺织品特保”调查。目前,有些国家已开始要求与我国进行谈判,要求我国主动采取限制措施。
第四,我国钢铁行业面临着遭遇贸易摩擦的迹象,美国已经开始发难,欧盟和和韩国也正在寻找相关证据。
第五,我国加入WTO议定书16条,即“过渡性产品保障措施”可能成为一些国家对我国实施贸易保护的新手段。美国已经开始试着使用,其他国家也在虎视眈眈。
第六,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越来越成为我国出口遭遇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当前,我国面临的技术壁垒呈现出“与知识产权相结合,重点是人与环境,影响从个别产品转到整个行业”的新动向。许多以知识产权为支撑,或直接以知识产权构筑技术壁垒,如DVD、彩电、打火机、电池、手机等,构成了技术含量更高的双重技术壁垒,例如2005年世界TBT和SPS通报量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一般表现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具有形式合法性、双重性、隐蔽性、欺骗性、灵活性、广泛性、不确定性和争议性等特点,发达国家现在越来越多地通过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等“合法壁垒”,对我国出口产品实施限制。
第七,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已经由产品、企业等微观层面延伸到政策、体制、行业等宏观层面,也就是说上升到了“制度摩擦”。另外,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在表现形式上除了传统贸易之外,还会朝着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要求等领域发展。
WTO歧视规则是我国遭遇贸易摩擦主因
首先,在当前世界经济增长速度总体趋缓的情况下,反倾销规则越来越多地遭到许多WTO成员的滥用,成为贸易保护的“傀儡”。中国要求进一步澄清和改善反倾销规则,提高透明度,防止个别发达成员滥用反倾销措施损害其他国家经济,反对新保护主义的倾向。例如在“倾销”和“产业损害或产业损害威胁”的认定方面应当加大透明度;应加强WTO《反倾销措施协议》第15条的解释和强制使用性,使发达国家在实施反倾销措施时,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特殊情况和根本利益真正加以考虑;应当接受发展中国家的价格承诺,对发展中国家应当使用较少征税的原则;还有,在针对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替代国选择的歧视性上,都应当进行修改。
其次,针对我国人世的三大歧视条款――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纺织品特保和过渡性产品保障措施,应当进行修改。在我国已经认真履行WTO义务的前提下,我国经济市场化已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国际上判断市场经济发展程度有五个标准,即政府作用、企业权力与行为、投入要素的成本与价格、贸易环境与条件以及金融参数。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测算,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2001年底已达到2.51,折算成百分制为69%,这意味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又经过四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同时,针对我国的纺织品特保和过渡性产品保障措施,本身就是违背WTO的公平原则的。同时在制定这些规则时,条款的模糊性容易招致一些国家的滥用,我国应当申请WTO重新审议这些规则,以维护WTO机构的权威性。
最后,对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和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应当进行修改,目前,该协议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利用科技优势,对发展中成员国家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环境壁垒、知识产权壁垒和知识产权垄断的有力武器。
2006年如何应对贸易摩擦?
针对2006年我国可能出现的贸易摩擦形式,我认为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产品的设计能力和研发能力、原材料和终端产品的定价能力、国际营销战略、专利的申请和保护、品牌战略等方面下工夫。
第二,敢于打“规则战”,应当抛弃我国传统的“和为贵”思想,对一些对我国滥用WTO规则的国家,应当诉诸于WTO。
第三,通过加入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化解贸易争端。目前我国已经签订“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和“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此外,还有一些谈判正在进行。
第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处罚对外出口低价竞销办法》,有效遏制低价竞销的不正当行为。
第五,继续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的形式,消除三大不利条款对我国的适用。还应该继续主动发起公平对等的反补贴调查,并跟踪督促43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相应修改其国内立法以及反补贴调查问卷,防止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对我国发起反补贴调查
第六,防范和警惕有些WTO成员根据我国入世议定书16条的承诺,对我国实施“过渡性产品保障措施”,以免发生连锁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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