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利益方格_改革转型:从利益追求到权利保障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2010年及以后的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的转型进行相应的转型,从鼓励利益追求转向注重权利保障,在保障权利的前提下重新激发改革动力。 曾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改革是一个神话。亲力亲为的改革推动者们对它情有独钟,社会大众也对其给予了满怀的期望与热忱的支持。
但在近来一段不算短的时间里,改革光环渐退,尴尬多多。改革者们“深化改革”的誓言凿凿背后是改革内容的越来越模糊,社会大众“改革停下来,我们要下车”的呼声却益发清晰。
难道中国社会与社会大众竟然如此的健忘,完全忘却了改革之于中国社会的巨大绩效?回答可能恰恰相反。
30多年来,中国社会似乎一切都在改变,唯一不变的就是改革本身。其实,改革在改变社会的同时必须也改变自己。
如果说30年来的中国,是改革推动了社会的转型;那么从今以后的中国,则是变化了的社会促使改革的转型。
不忘记改革,但必须直面改革
我们都在追求好的改革,这实在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
其实改革只有适宜的改革,适应了当时的社会状况,适应了当时的社会诉求,也适应了当时的社会对代价的认可与容忍。这样的改革在当时的社会就会理所当然被认为是好的改革。
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不论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乃至到后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登场,其改革理念的着眼点就是承认并鼓励社会成员追求利益,并把这作为改革的动力。这一选择是明智的,也是有效的。
30年来,中国社会的所有进步及其成果都是对它最好的辩护与论证。远超世界平均水平3倍之多的年均9.8%经济增长率。在世界舞台上坐三看二的经济总量,将近全球外汇储备一半的2万亿美元,更不用说占世界1/4的人口摆脱贫困,跨越温饱,实现小康的这一事实。
但以利益为导向的改革,其理念绝非完美,其结果甚至难说正义。
一个社会中的成员总是处于不同的社会区位,这是客观事实。但社会成员不同的起点、不同的身份、不同的地位必然导致追求利益过程中绩效的不同。邓小平当年特别强调先富起来是要靠“劳动和合法经营”。中国社会这些年改革过程中不是没有靠“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的个案,但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致富的恐怕更不少。
比如,通过权力获取利益就成为了一种最为通行的方式。
在制度尚不完善的中国社会,权力是追求利益最有效也最强大的手段。于是,握有权力者运用权力获得利益,没有权力者通过接近权力,依附权力,结盟权力从而也获得权力辐射的收益。中国社会改革中出现的民营经济无疑是市场经济中最有活力,也最体现市场经济本性的群体,可是“红顶商人”,“不找市场找市长”的权力寻租行为把他们的这种进步意义给完全淹没了。固然他们是可能获得了财富的积累,但失去的恐怕更多,无论是对他们还是对中国社会的改革。
改革初衷是通过激发活力做大蛋糕以使得大家可以多分一点。这种想法不仅当初看一点错也没有,现在来看也很理性甚至很科学。但问题是后来,一些群体发现,无需去费心尽力做大什么,只要掌握了分配的权力,在原有的蛋糕上多切一大块,同样很大、甚至更大。于是,当追求利益的行为恶性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一些群体对另一些群体利益的侵占,出现一系列悖谬的现象:快速的城市化,出现了“失地农民”,是农民但已经没有了土地;快速的城市建设,造就了“农民工”,已经干的是工人的活,但身份依然是农民;快速的旧城改造,被拆迁户越来越走向城市的边缘,补偿款在原居住地买不到一半甚至数十分之一的面积。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改革过于强调对“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对“权利的保障”。我们不反对一个群体去追求自己利益的自由,但该行为不能以损害其他群体的权利为边界,尤其是不能以其他群体的权利为自己的利益渊源。越过这一边界就是不合法,就是不应该,就没有了正义。
这种问题之所以在改革初期不严重,一方面是问题的积累有一个过程;另一方面,社会进步导致权利意识的凸现也是不争的事实。30年来的改革,改变了中国社会,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大众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已经开始用自己的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技术的进步也为这种权利维护提供了有效的手段,可是,改革的制度安排没有跟上,或者说改革的深层理念没有及时跟进,没有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行动去保障这些权利。于是出现了社会的冲突,日渐增多的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对抗事件乃至非理性暴力事件等等都是这种社会冲突不同程度的体现。
我们有些同志出于对改革的热爱,为改革辩护,把这些问题称之为是“伴随改革出现的,由于改革不完善、不深化导致的现象”。其实完全没有必要。当我们把巨大发展成就记在改革功劳簿上的时候,同样也要把代价与成本记录在案。巨大的成绩也好,触目的代价也罢,都是这样一种改革选择的逻辑必然。
可是,30年来的改革选择虽非完美,却是必然。没有对利益的大胆乃至赤裸裸的追逐,不可能打破当年的死气沉沉,不可能激发出社会大众内在那种已经被压抑太久而不自知的发展欲望。在那时的背景下,不可能坐而论道,去设计什么有百利无一弊的蓝图。很多人把邓小平“摸着石头过河”看作是无奈之举,我更愿意当作是共产党人的无私与无畏。更何况不同时代对于成本与代价的理解不同,我们今天开始不能接受乃至完全不能接受的代价,在当时的中国很可以忽略不计甚至是理所当然。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直至今天,依然不能忘记改革,更不能去否定改革。
不抛弃改革,但必须改革改革
2010年的中国改革不忘记过去,但也不能再重复昨日的故事。30年的改革带给中国的活力不能湮灭,但需要规范;30年的改革留给中国的财富不能流失,但需要共享。
怎么办?深化改革也好,改革转型也罢,还是改革改革。说法可以不同,指向其实就是一个,2010年及以后的改革必须适应社会的转型进行相应的转型,从鼓励利益追求转向注重权利保障,在保障权利的前提下重新激发改革动力。
权利保障,首先要承认权利。社会公民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必须承认,宪法法律赋予社会公民的权利更是必须认可。我们不能动辄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社会群体应该有的合法和基本利益,尤其是不能为了某一群体、某一范围的利益以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名义去取代、压制别的社会群体应该有的合法和基本利益。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捍卫“要改革”、“要发展”的权利,也要允许一些群体拥有“不改革”、“不发展”的权利。究竟“要改革”、“要发展”好。还是“不改革”、“不发展” 好,不要上纲上线,要允许讨论,允许观望。事实上在信息化时代想堵住人的嘴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我们不妨大大方方地让大家去争辩。这样的讨论还可以让“假改革”、“伪改革”现形,从而让真正的改革赢得认同,赢得实践。
权利保障,还要能协调权利。抽象谈权利是容易的,但要在实践中切实落实权利却不是容易的。姑且不说此前一些用强力去压制权利、一些强势群体把自己的欲望、贪婪包装成所谓权利的问题,就是同样都是合理合法的不同权利之间,甚至于不同社会群体的同一权利的实现方式上,也有一个相互冲突的问题。该保障什么样的权利,该更多倾向哪一个群体的权利,不能靠想当然,更不能无所作为,必须在更高的公共权利的层面上对不同权利作出协调,求得和谐。因为一些在社会上有力量,有技巧的群体的权利并不一定就是符合整个社会更高公共权利的,但他们往往会比社会上最大多数群体更会争取和更能争取权利。
权利保障,更要去扩展权利。权利是一个历史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公众的权利清单也在不断扩展。换句话说,社会越进步公民权利的内容越丰富。改革必须要能在捍卫社会公民既有权利的同时,又不断给社会公民拓展新的权利并捍卫之。而不能反过来,以改革的名义去消减权利、漠视权利。
当这样一种改革的理念成为改革选择时,中国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都将出现一种崭新的气象:
经济改革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不会再仅仅停留于一些形似的细枝末节的制度设计,而会把重点放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比如培育平等的市场主体,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经济政策不再仅仅盯在保增长上,还要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转变方式上下功夫;经济发展也不再只是为发展而发展,而是以人为本,为人民发展,更加注重民生实际。
政府改革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不断破题。政府不再是“经济建设型”的政府,再不需要也不鼓励甚至都不允许政府自己赤膊上阵搞经济,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微观层面的经济发展就让市场主体去做吧,政府在适当调节和必要监管之外,把更多精力放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方面。比如,改革就业管理体制,扩大就业;改革分配体制,提高劳动收入占收入分配的比重;改革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体制,提高生活质量与水平;改革自身建设,增强行政执行力与行政效率等等。所有这些改革都将逐渐深化。
某种程度上的政治体制改革转型。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有着很密切的相关性。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转型与深化,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势必跟进甚至前行。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大目标下,执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操作定位,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实现形式,宪法与法律权威的真正彰显,基层民主自治的拓展与纵深等等方面,都将有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进展。
改革转型的可能及实现
对2010年及以后中国改革的这种展望会不会是一厢情愿?会不会只是一种理论的乌托邦?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有三大因素支撑着这一判断。
首先,是改革的自觉。在实践中没有好的改革,但并不等于没有对好的、更好的改革的向往与追求。我们绝不要低估中国改革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对改革的真诚、对信仰的坚定和对中国社会的感情,我们更不要去低估中国社会大众对更好生活、更和谐社会、更科学发展的期待。所有这些加上中国社会对30年来改革的清醒认识与反思,完全有可能形成新的改革共识,作出新的改革选择。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当大家都想去做一件事情的时候,这件事情的可能性就出现了。
第二,社会的压力。一种行为模式不会主动退出历史舞台,但是当这种行为模式已经不再管用,不再好用,甚至都不再能用的时候,就是想不退出也是不可能的。当越来越多的被拆迁者甚至不惜以身抵命的时候,这样的城市化还能进行下去吗?当越来越多的开胸验肺举动出现的时候。这样的劳资关系还能持续吗?当越来越多的宝马车成为不道德乃至罪恶符号的时候,这样的财富积累还能存续吗?有的同志担心,一些在既有改革过程中获得超额利益的群体不会甘心放弃既有的改革模式。这是事实。但这些群体固然不甘心,可更不糊涂。两害相权取其轻,一面是超额利益但雷区重重,一面是平均利益但可保平安持续,何去何从用不着我们多嘴他们就会作出正确选择。所以,当既有的改革选择面对社会越来越强大的压力力不从心与引火烧身的时候,新的改革选择出现的基础就奠定了。
第三,危机的催化。很多同志害怕危机,不愿意面对危机。其实,在某种意义上,危机可以暴露矛盾,减低一些社会群体的不合理欲望,迫使以新的改革选择来解决问题。回顾历史,中国社会很多的进步是靠一些危机性事件推进的。2003年的非典危机开启了中国政治运行公开透明的序幕,孙志刚事件又促使废止了延续数十年的收容管理条例。这次全球性金融危机同样让我们意识到不仅既有的经济运行模式存在问题,既有的微观层面的体制框架乃至更广、更深层面上的制度安排都需要创新与突破。如果把握得当,这场金融危机完全可能成为中国改革转型的催化剂。
最后需要讲的是,改革从对“追求利益”到“权利保障”的转型,并不意味着否认利益在社会发展中的根本性作用。其实权利保障是追求利益在更高层面的实现,或者说“权利”就是一种利益,只不过这种利益内涵更为丰富、更为全面。
这也就是为什么,尽管中国社会的改革正在转型,但改革依然是一脉相承的原因。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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