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扩张海洋权益:实力政策+宣传战] 海洋权益的硬实力包括什么

发布时间:2020-03-15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日本正以“两手”策略扩张海洋权益:一方面无视国际法相关规定,对于实际控制之下的冲鸟礁加紧实施“变礁为岛”计划,以图获取大面积海域管辖权;同时,对于不在实际控制范围的东海问题,则采取宣传战,试图以舆论攻势和话语威吓牵制中国属于自己主权范围内的活动,争取谈判的主动权。
  
  近来,日本在扩张海洋权益方面势头强劲:继国土交通省2009年底专门编制预算用于在冲鸟礁建设港口之后,1月14日,日本政府表示,将在18日召开的例行国会上提交新法案,旨在保护包括冲鸟礁在内的所谓“孤岛”;1月17日,在中日外长会谈时,日本外相冈田克也称,如果中国在东海油气田开发方面有“违反协议”的行动,日本将“采取相应措施”。不难发现,日本正以“两手”策略扩张海洋权益:一方面无视国际法相关规定,对于实际控制之下的冲鸟礁加紧实施“变礁为岛”计划,以图获取大面积海域管辖权;同时,对于不在实际控制范围的东海问题,则采取宣传战,试图以舆论攻势和话语威吓牵制中国属于自己主权范围内的活动,争取谈判的主动权。
  
  冲鸟礁“造岛”:藐视国际法权威
  
  冲鸟礁位于北纬20度25分31秒、东经136度04分11秒,距东京约1740公里,位置比台湾还要靠南,日本将其定义为“最南端的国土”。事实上,冲鸟礁是一处热带礁石,退潮时东西长4.5公里、南北宽1.7公里,周长11公里;但涨潮时,整个珊瑚礁基本被淹没在海水中,只有两块小礁石露出水面,总面积不到10平方米。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第一,岛屿应是在涨潮时高于水面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第二,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经济生活的礁石,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尽管从事实和法理上看,冲鸟礁显然不具备作为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划界依据的条件,但日本政府仍在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的延长大陆架申请中,以冲鸟礁为基点,要求获得约74万平方公里的大陆架海域。
  在提交延长大陆架申请之前,日本早已着手实施对冲鸟礁的“造岛”行动。从1988年开始,因担心尚能在涨潮时露出海面的礁石风化消失,日本政府为这些礁石设置了防波堤和钢筋混凝土防护设施,并在其外覆盖钛合金网加以保护。由于维护这些人工设施需要大量费用,而名义上负责其行政管理的东京都无力负担,1999年日本国土交通省接手其维护和管理。进入21世纪,日本官民并举,加速“造岛”进程。2004年以来,日本财团组织学者、媒体等相关人员多次“视察”冲鸟礁,并提出人工培养珊瑚、利用温差发电等建议。2005年,日本国土交通省在冲鸟礁保护设施上设置标牌,标注为“日本国最南端的岛”。2006年,日本水产厅开始使用新技术复活珊瑚礁,拟在冲绳试验和完成珊瑚增殖技术。2007年,日本海上保安厅在冲鸟礁设置灯塔,并在海图上加以标记。
  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来看,不管日本在冲鸟礁上建造多大面积的人造设施,“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不具有岛屿地位,它们没有自己的领海,其存在不影响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界限的划定”。在日本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申请后,包括中国、韩国等在内的国家和地区均表示反对,但日本仍一意孤行,以海洋控制能力以及资金、技术等“硬实力”为后盾,继续实施“造岛”计划,近来甚至上升到专门为之编制财政预算和制定新法。此外,日本还通过外交“软实力”,促成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对其延长大陆架申请进行审议。可见,在冲鸟礁问题上,日本并不顾及国际法的规定和其他国家对于公海的正当权利主张,而是凭借实际控制,以实力政策逐步实施其海洋权益扩张计划。此次日本政府为冲鸟礁立法,日本媒体称其目的在于完善冲鸟礁周边的渔业和稀有资源开发条件,牵制中国关于冲鸟礁不能成为专属经济区划分依据的主张。
  
  东海问题:以宣传战制造外交压力
  
  与日本实际控制的冲鸟礁问题相比,在中日东海问题上,日本对于未在控制之下、而又十分想要获取的海洋权益则采取锲而不舍的“宣传战”策略,即通过制造舆论攻势,试图对中国形成外交压力,引导或控制谈判过程。
  舆论攻势之一:夸张春晓油气田的所谓“吸管”效应。在得知中国在东海无争议区域开发油气田的消息后,2004年日本政府也慌忙对春晓附近海域进行调查,并以毫无根据的“吸管”效应为由,对中国正当的开采行动提出异议。时任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竟在国际会议场合以用吸管吸果汁的举动向中国发难,称中国的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可避免地吸走日本的资源,要求中国提供采掘数据。日本媒体则渲染春晓油气田对日本造成的影响,称“中国准备独占东海资源”。实际上,“吸管”效应论是日本在觊觎中国的开采活动、而又没有正当理由阻止的情况下找的借口,并无科学依据。如今,日本已放弃这一说法,这表明该说法的本质就是作为设置争议的说辞,而围绕春晓油气田的争议从一开始就是莫须有的。
  舆论攻势之二:为中国已开发的油气田取日本名。2005年7月,为牵制中国的行动,日本经济产业省授予帝国石油公司在所谓“中间线”日本一侧的开采权。同时,对中国在并无争议区已开发的油气田冠以日本名称,如称春晓为“白桦”、断桥为“楠”、龙井为“翌桧”,等等,并正式在公文中使用,以形成舆论,增强与中国存在争议这一印象。日本这一做法的荒唐性在于对谎言重复的妄想,似乎只要通过强行命名和相关宣传就可以制造心理根据。遗憾的是,有的中国媒体不知其为圈套,在中国的油气田名称后面还加注日本命名,由此可见日本宣传战的效果。
  舆论攻势之三:谎称“中国因经济高速发展导致中日东海问题尖锐”。日本媒体在评论东海问题时,往往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为背景,渲染中国对于东海资源、能源的需求,并将之归结为中日东海问题的原因。实际上,中日东海问题首先是界限划分,而不是油气资源问题。中国根据国际法规定,主张对于东海大陆架的权利,而对于油气资源的开采是行使正当权利的内容之一。中日关于东海划界的不同主张,源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于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而目前中国对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并不在争议区域内。既然如此,渲染中国经济发展对于资源的需求无非是“中国威胁论”的变种,造成“中国经济越发展就越要抢夺资源”的印象。
  舆论攻势之四:制造“付诸诉讼日本会赢”的先声夺人气氛。日本媒体曾借用所谓“中国高官”的话称,中日间的东海划界问题,如果付诸诉讼,日本大概会赢,同时还渲染日本要求进行国际裁判、而中国加以拒绝。然而事实上,日本对于国际诉讼的前景并非信心十足。日本民主党政策“谋士”须川清司在其《锤炼外交能力》一书中透露:即便付诸国际诉讼后,按照平衡原则作出裁决,由于中国海岸线长,结果会以向中日中间线日本一方推进的方式划定界限,尽管从这一结果看中方让步海域更大,但由于现已探明的石油天然气储量主要在中日中间线附近,所以,即便日本让出很小面积的海域,很可能“好吃”的部分都给中国了。可见,日本在考虑国际诉讼时也有着复杂的想法,未必真愿付诸实践,舆论渲染主要是给中国的外交谈判施加压力。
  舆论攻势之五:强称中国维护油气田的作业是“违反协议”。2009年1月,日媒体报道中国在天外天油气田的作业活动,称中方“违反协议”,被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驳斥。2009年底,又有日本媒体称中方在春晓油气田“违反协议”、“独自开发”。今年1月17日的中日外长会谈中,日本外相称:如中国在东海油气田开发方面有“违反协议”的行动,日本将“采取相应措施”。事实上,自2008年6月中日就东海共同开发形成“原则共识”以来,日本媒体频繁以“不遵守承诺”、“违反协议”等言辞指责中国,但都没有根据。按照“原则共识”,中国已经开发的天外天油气田并不在共同开发区域内,中方的作业也与共同开发毫无关系,自然不存在“违反协议”的问题。而春晓油气田的主权归属也早已认定,日方对此也有承诺,在此前提下,中方愿意按照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接受日本投资,但该油气田并不属于“共同开发”区域,中国的主权行为也不存在“违反协议”的问题。
  舆论攻势之六:不断催促东海共同开发“条约化”。自中日公布东海油气开发的“原则共识”以来,日本就强调缔结条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日本媒体也不断指中国态度消极。但事实上,作为商业行为的共同开发,未必要付诸“条约化”。再者,就日本方面近期对中国“违反协议”的指责看,日方对于“原则共识”尚存在误解或者曲解,至少双方在对于“原则共识”的理解和解释上仍需要继续讨论,缔结条约的时机还谈不上已成熟。所以,日本一再催促“条约化”无非是对中国施加谈判压力的宣传战罢了。
  
  总的看来,不管是不顾及国际法和他国反对而一意孤行的冲鸟礁实力“造岛”行动,还是在中日东海问题上采用宣传战施加压力,都是日本扩张海洋权益的手段,而从日本近期的行动判断,其扩张海洋权益的步伐正在加速。在这一形势下,中日关系可能受到负面影响。良好的中日关系需要两国共同维护,日本应该根据国际法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克制自己的利益欲望,而对于中国而言,则要坚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不断提高维护合法权益的外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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