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重在行动】节约资源,我们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中国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环境问题和资源压力,所以,我们必须建立一个资源节约型社会,这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位一体地进行,需要科技、法律、政策等多手段并举。国外在这方面的一些做法给我们提供了参考。
  
  变强制为激励
  
  在税收上做文章
  通过实施减免税鼓励企业和私人节能,这是一些发达国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之一。
  英国对所有的商业用电单位征收气候变化税,这一全球首创的新税种于2001年开始实施。气候变化税的税率十分复杂,所列44个行业的税率都不一样,体现了高能耗、高排放就要高征税的原则。英国政府有一个减排协议体系,根据自愿原则,如果企业和政府签订了减排协议,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达到了减排目标,气候变化税就可以减征80%。英国政府的思路不是强制企业减排,而是鼓励和刺激企业减排。
  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一个详细的产品目录,如果企业购买了目录上所列的节能型技术和设备,政府就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消费者购买了有A+标识的冰箱,政府就对每台冰箱做一定数额的补贴。再如,英国对每度电征收4便士的消费税,但对风电和热电联产则不征税,这本身就是对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促进热电联产的鼓励。
  荷兰政府也制定了一个目录,明确规定了能够享受能源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项目类型。如,建筑物的保温隔热,余热、太阳能、风能的利用等。
  在法国,如果企业或消费者购买了政府公布目录上的产品,政府就给予企业或消费者设备价款15%~20%的补助。日本则对使用列入目录的111种节能设备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减免税收约占设备购置成本的7%。在日本、丹麦、德国等国家,对消费者购置新型、清洁和高能效汽车,政府都给予税收减免甚至补贴;如果购买高排量的汽车,则要缴纳“绿色拥有”税。
  2005年7月29日,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新的综合能源法案,主要是以减税等鼓励性立法措施,刺激企业及家庭、个人更多地使用节能、洁能产品。该能源法规定,在未来十年内,美国政府将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以鼓励它们采取节能、洁能措施,鼓励企业使用再生能源和无污染能源。在私人住宅等方面,也拿出13亿美元的优惠,鼓励人们使用零污染的太阳能等。如,私人住宅更新取暖、空调等家庭大型耗能设施,政府将提供税收减免优惠,甚至更换室内温度调控器、换窗户、维修室内制冷制热设施的泄漏等,也可获得税收减免。在私人使用太阳能设备方面,能源法的优惠幅度最大,规定购买、安装太阳能设施和光电设备30%的费用可以用来抵税。能源法中有多种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的措施。如,购买重量在8500磅以内、燃油效率是2002年款汽车两倍的混合燃料运动型多功能车(SUV),可享受1600美元的减税优惠。此外,还可得到1000美元的节约优惠,因为预期该车在生命周期里会节约3000加仑的燃料。
  
  公共财政支持
  公共财政支持节能已经成为欧盟成员国推动节能工作的有效措施和途径。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贴息贷款,或无(低)息贷款以及为贷款提供担保。
  在英国,政府面向大企业设立了减排基金。企业可以参加政府的减排基金竞标,中标的话,就可以用基金的钱来搞减排项目。达到了减排目标,还可以享受减税的优惠。英国政府还专门为中小企业设了一个碳基金,每年5000万英镑,一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到10万英镑,用于咨询节能技术和购买节能设备。凡是与政府签订减排协议的企业,都可申请一定数量的无息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等。
  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和中小企业开发银行于2000年11月成立了节能担保基金,专门对中小企业在节能方面的投资提供贷款担保,保证了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方面投资的贷款。
  美国有21个州设立了节能公益基金,主要通过提高电价的2%~3%来筹集资金。基金由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申请并利用该基金开展节能活动。
  利用市场机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是一个创举。从2005年1月1日起,覆盖25个成员国的欧盟内部温室气体排放许可贸易机制(EU ETS)正式启动。政府给企业颁发碳排放许可证,每个许可证都有一个许可排放标准。如果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大于标准,那么,这些企业就必须从那些实际排放量低于标准的企业那里购买“排放量配额”。这样,企业就有两个选择:或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减少排放量;或购买“排放量配额”。由于实际交易价格越来越高,企业大都选择技术改造之路,这样,整个排放量逐渐减少,全社会能效逐步提高。欧盟确信,排放贸易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方法,可以使欧盟实现“京都目标”的成本减少35%。
  
  政府率先垂范
  
  政府是社会行为和公共道德的示范和标杆,政府机关自身对于节约的重视程度影响着公众节约意识的养成。
  
  浪费也是腐败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统一的政府机构能源消耗标准,没有建立有效的能源体制报告制度,没有节能考核奖惩制度,节能工作基础薄弱。同时,也没有相应的机构、专门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也没有相应的规划和政策。
  政府部门的隐性浪费现象尤其值得关注。一些政府公务人员缺乏“浪费也是腐败”的意识。政府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住宿、开会等大多选择星级宾馆;有些政府官员偏爱大排量公务车,以显示其地位;有些地方政府的办公大楼、培训中心越建越豪华,内外装修片面追求功能而忽视了节能。
  政府部门节能的潜力相当大。权威部门测算,我国政府机构(包括教育等公共部门)的能源消费约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5%,节能潜力为15%~20%,能源费用超过800亿元。北京市的一项调查显示,48家市、区政府机构2004年年人均耗能量、年人均用水量和年人均用电量分别是北京市居民的四倍、三倍和七倍。
  
  实行“绿色采购”
  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节约能源的许多具体措施,都是从政府部门开始实施的。例如,加拿大由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环境部协调确立了政府用车所要实现的环保目标,并通过“绿色采购”政策和其他配套措施来削减车队和其他领域的能源消耗,大幅度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量。美国也已广泛实施了政府清洁用车方案。
  美国联邦政府年能源消费量约占美国当年能源消费总量的13%。在1991年至1998年期间,美国共发布了十份行政令和两份总统备忘录,要求政府机构加强节能工作。白宫制定的节能计划要求政府公共设施购置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由于采取了这些措施,美国政府每年节约了两亿多美元的能源费用支出。澳大利亚也非常重视政府机构能耗的降低,联邦政府规定,所有机构每年都要向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报告其年度能耗状况,报告同时提交议会。对各联邦机构还规定了具体的能耗目标,定期进行审计等。
  要从制度层面加强对政府部门资源浪费行为的约束和惩戒力度。更重要的是,要在技术改进上下功夫。新加坡的大多数公共建筑都采用了智能化用能设备管理系统,内政部、外交部、环境部、警察总部等政府机构大楼,由此每年可以减少能耗约30%。
  
  遏止奢侈消费
  
  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全新的综合概念。可持续发展从“口号―理念―行动”,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倡导合理适度消费。
  
  让节约成为一种生活态度
  在英国,节能已不单单是一种强制措施或一种社会倡导,而且成了一种生活态度。英国人的节能行为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没有浮华的所谓“照明工程”,夜晚照明以不影响人们正常活动为准则;超级市场、私人店铺歇业后会及时关闭橱窗里的灯;一些从事特殊服务的店铺采用定时关灯装置;政府机关办公楼和居民住宅楼楼道里的灯大多采用自动断电装置。
  奢侈消费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少数人的斗富和奢华,以多数人的基本需求为代价,不仅是一种消费上的非理性行为,而且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不公平。人们对物质资源极其重视乃至以此为炫耀手段。与此同时,商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的刻意渲染、媒体对高档消费行为的炒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们的物质依赖、物质崇拜心理。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年轻群体比较容易接受和追随此类消费行为。当然,奢侈并不构成犯罪,但在资源有限的约束下,必须加以遏止。中国能源资源总量较为匮乏,结构不合理,基本需求尚未得到有效满足,但能源浪费却非常惊人,奢侈消费倾向十分突出。保障基本需求,遏止奢侈消费,减少浪费,是一种必然的战略选择。每一位公民都应认识到这一点。
  
  燃油税作用很大
  从汽车消费来看,全国有22个省、市、自治区的84个城市出台了歧视小排量汽车的政策,其中包括北京、上海等一些大城市。限制小排量车,直接导致刚刚迈进大众汽车消费时代的中国出现了汽车消费超越国情的怪现象――轿车的排气量、车身尺寸、汽车重量的平均水平,不仅比20世纪50年代欧洲以及六七十年代日本大众汽车消费起步的时候高了很多,甚至比今天欧洲一些大城市的水平还要高。为迎合这种消费趋向,近年来,高油耗、大排量的顶级豪华汽车也纷纷进军中国市场。其结果就是,中国燃油经济性状况以每升燃料行驶里程计算,比日本2010年的目标高出了46.7%。
  遏止奢侈消费需要让经济杠杆发挥作用。上世纪七十年代石油危机期间,日本出台了对0.66升排量的微型汽车在征收消费税、停车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如今,小排量汽车在日本大行其道;欧洲遍布小排量汽车,高额的燃油税起到了关键作用。实际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征收车用燃油税来调节燃油需求,只是税率水平不同而已。燃油税率对调节燃油需求和出行需求有明显的影响。
  
  导致浪费的几方面原因
  其实,浪费由多方面原因所致,一是规划上的失误,二是质量低劣的产品,三是消费行为上的疏忽。减少浪费,仅靠意识是不够的,必须采用经济手段。消费者理性是建立在预算约束基础上的。如果价格上有所反映,消费者行为必然会有相应调整。有调查表明,当水费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2.5%时,人们才会考虑节水;达到5%时,才会对其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达到10%时,才会考虑水的重复利用。许多国家的实践表明,阶梯水价既兼顾了低收入阶层的利益,又保证了自来水生产企业的利益。在新加坡,政府对家庭用水的水价实行累进制:每月20立方米以下,单价为0.73新元;20~30立方米,单价为0.9新元;40立方米以上,单价为1.21新元。在南非,对每一户人家免费供电60度,超过就要交费。超过100度以后,另加30%的税率;超过200度以后,增加80%。
  当前,消费对于我国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拉动作用。建立节约型社会,并不是要走“回头路”,不是一味地省吃俭用、抑制消费,而是要倡导和树立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念。同时,通过技术、经济、教育等手段,实现消费水平提高与物质消耗降低、环境污染降低以及物质生活改善与资源节约利用的有机统一。专家认为,实行资源消费累进税制具有积极的政策意义。一方面,起到遏止奢侈消费的作用,另一方面,从社会高收入人群获得的税收收入可以通过社会再分配来保证弱势群体的权益。基本消费有保障,严格讲是人权的一部分,弱势群体更需要社会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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