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民间借贷困危]扶困济危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大环境不好,经营成本节节攀升,银根却持续紧缩,继温州资本濒临危险之后,珠三角中小企业的内伤也不容小觑。有消息称,珠三角地区的民间借贷据估算已高达数百亿元人民币。
但据中山大学经济学家林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估算,珠三角的民间借贷规模,甚至有高达数千亿元的可能性。
“据我所知,像温州那样的跑路企业,实际上在珠三角各地已经出现了,并且为数不少。”长期从事珠三角企业调研工作的林江如此透露。“虽然参与总量比较庞大,但珠三角的企业借贷现状比较理性,单笔交易数额并不高,还不足以动摇珠三角相对稳定的产业结构。”他补充道。
没有雪中送炭
“我认识的有几个投资公司都已经开始崩盘了。”黄玲对时代周报记者说。
黄玲,说话声音轻柔,面容和善,坐下来以后,最先说起的是家中仍在哺乳期的小孩,丈夫在珠海的事业发展,这样一个贤妻良母的形象,很难和外界所想象的“老高”联系起来。
民间习惯把放高利贷的人叫成“老高”。“老高”放贷不考虑借贷人还款能力,利息够高就行,催债不择手段,利滚利会把借贷人压垮,千万不能得罪。民间借贷交易中,人们对甲方的想象,还停留在这样的印象中。
黄玲对此却不以为意。“我们也是普通人,谁会为了做生意再去招惹一帮地痞流氓在身边,给自己找麻烦呢?夸张了。当然,这样的高利贷也有,但毕竟还是少数。”
她有一家小型投资公司,主要做中介工作,有合适的项目,自己也做“债主”,公司有十几个人的团队,负责风险评估。对这个模式她很得意:“是我舅舅发明的,别的公司没有做到我们这么细致。”团队调查范围大到借贷企业的经营情况、实际账目,小到借贷人的家庭背景,“一般上有老下有小,家庭关系和睦的,都不容易跑路。”黄玲用自己的经验总结。
放贷过程中,黄玲选择最稳妥的借贷方,近乎挑剔。数额太高的她不借,地级市以下的企业她不借,企业经营内容不专业的她不借。但她坦言,并不是所有的债主都这样。
“很多投资公司根本不考虑借贷方的还款能力,利息够高就可以,投资公司向社会集资,再高利转贷出去,这种情况很普遍。”黄玲说。
林江则直言,现如今许多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已经很高了,“据我所知,有一些年利率甚至达到60%-80%。”
据黄玲介绍,这一波温州老板跑路潮炒起来以后,很多客户坐不住了,担心自己借出去的钱款打了水漂,纷纷向借贷公司追回投资。文章开头所述的,那些已经崩盘或濒临崩盘的借贷公司,因为缺少风险评估,大多熬不过这一关。
对中小企业来说,今年是艰难的一年,而对民间借贷公司来说,夹在线下债主和线上企业之间,更是提心吊胆的一年,这迫使一些比较可靠的借贷公司,不得不用更谨慎的态度放贷。
黄玲的公司为控制风险,只做有保障的项目,利率也随之相应调整,月息一般不超过二点五分。她坦言,高风险对应高利率,但大多数民间借贷已经不愿意承担放贷的高风险了,即使愿意,许多创业伊始的微、小企业也承担不起高利率,“所以,我们做的仍然是锦上添花的事情,雪中送炭几乎没有。”她叹息,“的确,现在创业的人太难了。”
中小企业跑路不少
王家忠是安徽人,今年是他来广东的第19个年头。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他从报纸上看到广东的工业形势一片大好,便于1993年南下经商,先后在惠州、深圳等地工作,在几家中小企业负责财务工作。
在他看来,民间借贷一向是企业经营的正常补充剂。“1997年,在深圳的地下钱庄,我帮一个做DVD生意的老板拿过四分月息的高利贷。1000万的人民币,堆了几堆,排成一排,相当壮观。”
当时,中小企业主的胆量和底气来自“蒸蒸日上”的市场。王记得,这家DVD企业的第一单生意便是外销的大订单,而且接连不断。到了年底,企业大赚,不仅还清了包括190万元利息的千万元高利贷,公司还净赚140万元。
这样的好日子大概再也无法重现了。近年来,加工外销在珠三角已无发展优势,受扶持政策优待的机会越来越少。再加上外销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外需萎缩导致一批中小企业倒闭,更凸显了这一困局。
时代周报记者得知,今年上半年刚过不久,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对市内40家样本企业实行问卷调查,已有5家企业的电话打不通,原来这5家企业早已人走厂空。
在银行关注范围内的,都是庞大中小企业群中的“精英”,即便如此,仍然有比例不低的经营失败者。从侧面验证了林江所述,珠三角跑路的企业为数不少的说法。
据时代周报记者掌握的一份资料显示,2011年4月中旬,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16地市开展了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专项调查,接受调查的633家样本企业中,有72%反映,与上年相比,2011年的融资难度增大。
在该份调查报告中,样本企业以制造业为主,比重超过一半。其中,类型主要为民营、私营以及个体企业,年销售额大多处于200万-5000万这一区间。报告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单单这633家样本企业的资金缺口就达到47.25亿元。
2011年已接近尾声,企业资金需求剧增,散落在珠三角各地的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及微、小型企业,他们的资金缺口,可想而知情况更为严峻。
一位银行内部人士坦言,许多微小型企业,几乎无法取得银行资源,也不在银行的调研范围之内。他们无厂房抵押,也无法提供银行需要的各种资料报表。“他们的融资渠道很有限,只能通过民间借贷。”
但如黄玲所说,这些微小企业现在要敲开民间借贷的门,也不那么容易了。
合法化尝试
由于民间借贷长期处于地下隐蔽状态,身份是否合法也无准确定论。虽然《民法通则》、《合同法》都有相关条例规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有自由借贷的权利,基层法院最常见的纠纷个案也大多涉及借贷。但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民间借贷”这一概念,“况且,《刑法》中有一条扰乱金融秩序的法规,是否能把高利率放贷也纳入其中,恐怕谁也说不清楚。”林江直言国内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处于留白的状态。
不过,支持民间借贷的力量并不是没有争取过它的合法地位。
2007年,黄玲开始涉及借贷生意。她恍惚记得,就在那一年前后,新闻有时会提到《放贷人条例》一事,但后来就慢慢沉寂了,她也就淡忘了。“是有这个条例的吧?有的话我们就是合法的。”想起这个事情,黄玲有所期待起来。
资料显示,央行曾在2007年起草《放贷人条例(代拟稿)》,建议对只贷不存的放贷机构,统一由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其放贷资金主要为自有资金,对于经营较好的放贷人可给予从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批发融入资金的渠道,对于坚持县域、服务小企业和“三农”的放贷人,给予税收优惠及政策性资金扶助。上述《放贷人条例(代拟稿)》曾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前夕广泛对外征求意见,但未获得各方一致认可。
这存在一定的障碍。业内人士指出,《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系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贷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显然,《贷款通则》对贷款人身份的界定与《放贷人条例》所倡导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都可开办借贷业务”的精神存在差异。
2009年,初步形成的《贷款通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尝试将《放贷人条例(代拟稿)》的主要内容引入其中。从信贷市场的不同层次出发,分别对金融机构贷款人、非金融机构贷款人和民间借贷进行相应的规范。
然而,通则的修订版几易其稿,依然处在争议当中,短期内仍达不成完全共识。分歧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公司、企业间借贷、异地借贷、贷款能否用作股本性融资、最高利率限制、减免利息自主权等问题上。
这种尴尬的处境使得民间借贷继续往无序的方向发展,信息不透明的民间借贷市场,并不是所有企业都拥有均等公平的机会,“我们经常说的利率市场化,说利息的高低要与风险挂钩,变成说易行难的空话。”林江说。
在林江看来,正是由于金融管制下国有资本对银行体系的垄断,使游走于官方体系之外的民间金融市场呈现畸形发展,让利率市场化的提议变成相互矛盾的产物。
不过,也不是没有好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11月10日就国内民间借贷的发展表示,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则具体到,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评论普遍认为,这是央行放宽民间借贷经营限制的重要信号。林江则认为,这实属央行的无奈之举,也是明智之举,民间借贷的发展趋势已然不可回避,宜疏不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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