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水“省管县”_末端试水装置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 作为农业大省,从改革开放之前的“地区行政公署管县”到20世纪80年代之初的“市管县”,山东对县域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探索一直在顺势而为。进入新世纪之后,随着县域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市管县”的多重管理体制造成的矛盾愈发突出。
为解决这些矛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速度,一种由省直接把转移支付、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权限“下放”到县的“省管县”改革在全国开始试点推行。其中的第一步――“扩权强县”已经在越来越多的省份得到推广。
2002年以来,山东省先后将部分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在财政体制等方面试行“省管县”。
所谓“省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市管县”模式变为由省替代市,实行“省管县”模式,其内容包括人事、财政、计划、项目审批等原由市管理的所有方面。
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明确2009年将商河、荣成等20个县(市)纳人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设区市不再分享直管县税收收入,省财政直接对直管县调度和拨付资金,条件成熟后在全省逐步推开。在试点县市的选择方面,将优先考虑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市)。这一举措在全国“省直管县”试点中无疑算得上是“大手笔”。
此次山东“省管县”确定的这些县市均具有较好的农业或养殖业基础。实施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后,在贝才政收入划分上,按照收人属地划分原则,现行体制规定的中央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不变,但设区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市)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包括设区市在直管县(市)境内保留企业的收入。与此同时,省级财政要将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款补助单独核定下达到直管县(市),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提高直管县(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指出,要进一步理顺关系,落实责任,把可以交给市、县政府管理的事权放下去;推进省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和经济管理权限;理顺垂直管理部门与当地政府的关系,建立完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机制;在整台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同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增长。
山东省的“省管县”试点工作扎实有序。省直管县的条件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硬件条件,包括网络、通信等信息化和交通便利等条件,使得县与省的沟通可以直达而不再需要一个中间传导层;另一是软件条件,主要包括省级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县级经济的自身发展能力、以及相应配套的县市行政区划调整改革,省政府管理半径和能力将遭遇挑战。
经过最近10年的长足发展,山东省的“省管县”改革试点的时机已经日渐成熟。
在历年全国百强县(市)评选中,山东总能占到20多个。山东县域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份额较大,这为积极推进试点提供了条件。
实行“省管县”后,县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被赋予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对县实行“强县扩权”有可能为县域经济发展带来活力,使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广阔的空间,使县域发展得到先发优势。
如果能放开手脚,山东省许多经济强县的经济实力会很快超过现在所辖的地市。而且,县财政省直管以后,减少了财政运转的层次,提高了财政运转的效率。“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实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税收,有利于建立合理的财政税收体制。
现在各地试行的“省直管县”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注重财政体制突破的浙江模式,一种是重视行政体制突破的海南模式。而目前,包括山东省在内的一些省份进行的“省管县”试点中,大多数省份是以“浙江经验”为框架出台的政府文件。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重新定位县市功能,建立全新的管理体制成为下一步“省管县”改革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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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纳入山东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20个县(市)分别是:商河县(属济南)、高青县(属淄博)、莱阳市(属烟台)、安丘市(属潍坊)、金乡县(属济宁)、泗水县(属济宁)、郯城县(属临沂)、平邑县(属临沂)、宁阳县(属泰安)、莘县(属聊城)、冠县(属聊城)、曹县(属菏泽)、鄄城县(属菏泽)、夏津县(属德州)、庆云县(属德州)、惠民县(属滨州)、阳信县(属滨州)、利津县(属东营)、荣成市(属威海)、莒县(属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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