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制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从历史的角度,回顾公共借阅权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认为公共图书馆的兴起和发展、作家群体的积极维权、保护本民族文化传统、国际版权保护强化趋势、欧盟的扩张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等多种原因共同推动公共借阅权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关键词]公共借阅权 图书馆 版权 文化政策
[分类号]G250
近十年来,国际公共借阅权(Public Lending Risht,简称PLR)制度得到新的发展。截至2009年10月,全球至少有41个国家在其法律体系中承认PLR,其中已有28个国家实施PLR制度。PLR又称公共出借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因其版权作品在公益性图书馆被免费利用而享有的补偿金权利。PLR制度则是政府授权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制订的实施细则,包括PLR主体和客体的确定,补偿金的拨款、管理、计算、分配等一系列法律规范。
1 PLR制度的产生
PLR的萌芽产生于德国。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经济的强盛和国家的统一刺激德国文化的发展和市民的阅读需求。当时一种以出租图书向读者收取阅读费的商业性图书馆非常盛行,其不可避免地造成图书销售量下降,给作者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1883年9月,德国作家协会在达姆施塔特(Darmstadt)城通过一项决议,要求“德国政府立法规定商业性图书馆因其对已出版图书的知识产权的商业利用而给予作者赔偿的义务”。德国作家维护自身权利的声明可以说是PLR思想的肇始。
德国作家主张权利的运动得到丹麦作家的回应。1917年,丹麦著名女作者詹森(Thit Jensen)在丹麦图书馆协会举办的第一次年会上发表演讲,提出公共图书馆外借图书应向作者支付报酬的建议,要求图书馆将此报酬转交给丹麦作家协会,再由协会分配给作者。1920年,丹麦作家协会要求与教育部召开会议讨论这个问题。提倡免费借阅观点的公共图书馆强烈反对向作者支付报酬,认为向读者直接收费会导致国家财政拨款的减少。由于图书馆是出版社的大客户,在这场争论中出版社站在图书馆一方。1929年,当时丹麦最著名的科学探险类畅销小说家弗罗伊肯说服出版商在其出版的新书Nordkaper上印上“除非支付报酬,否则未经特别许可,禁止公共外借”的字样。他们要求图书馆出借该书必须向作者支付报酬,或者图书馆用双倍价格购买此书。图书馆不得已要求法院为这个争端作个裁决。法院裁定作者有权利在其书上采取防止其权利被人侵犯,并对图书的利用加以限制的措施。但是,丹麦作家并不敢大胆利用这个有利裁决,他们担心政府和民众认为他们从国家领了双份收入,而且由于得不到其他出版社的支持,这种在书中印刷“禁止公共外借”的做法于3年后被迫停止。
20世纪30年代,丹麦作家协会开始探讨由国家资金扶持建立PLR制度。北欧其他国家的作家也在不断争取图书馆补偿金。瑞典作家的斗争口号是“两个版税”,即既要图书出版版税,也要图书馆版税。作家的行动终于引起了丹麦议会的关注。1941年,丹麦政府承认给予作者图书馆补偿金能提高作者的收入,鼓励他们的创作热情,因此补偿金的收取是“有理由的”。1942年,丹麦政府修改图书馆法,正式对公共借阅补偿金制度立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因使用作者版权作品需向作者支付报酬。由于之后德国侵占丹麦,使这项规定被迫推迟到战后的1946年才得以实施。
2 PLR制度的发展
根据PLR制度的实施特点,PLR制度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46年至20世纪60年代;第二阶段为20世纪70年代至1992年;第三阶段为1992年至今。
第一阶段是PLR制度在北欧国家实施的阶段。在丹麦率先实施PLR制度后,挪威、瑞典、芬兰和冰岛先后于1947年、1955年、1963年和1967年制定了PLR实施计划。这些地处偏隅的北欧国家之所以会成为世界上最早确立和实施PLR制度的国家绝非偶然。丹麦图书馆学家柯克戈德指出,北欧国家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社会环境是促使PLR得以实施的最具决定影响的因素。北欧国家作为高福利国家,其社会的目标在于保证国民的收入达到平均水平。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政府采取的措施之一是对高收入人群课以重税,同时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以减少贫富之间的差距。而以写作为职业的作家,通常是那些国家的低收入者。显然,实施PLR制度可以增加作家的收入。这阶段PLR制度实施的主要特点有:①政府将PLR作为保护本国民族文化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②将PLR纳入图书馆法或专门的PLR法,PLR的管理机构是国家文化机构;③对PLR的主体和客体作了较多的限制,享有PLR主体资格局限于用本国语言创作的文学作品作者,PLR客体范围局限于图书。
第二阶段是PLR制度向欧洲大陆及欧洲以外国家推广的阶段。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PLR在9个国家得到立法,分别是:荷兰(1971年)、德国(1972年)、新西兰(1973年)、澳大利亚(1974年)、奥地利(1977年)、英国(1979年)、加拿大(1986年)、以色列(1987年)和法罗群岛(1988年)。需要指出的是,对PLR的立法并不意味着PLR制度的同步建立,不少国家的PLR制度往往要滞后于立法多年。如英国的PLR制度直到1982年随着PLR计划的出台才建立起来。该阶段PLR制度实施的主要特点有:①各国政府根据本国国情建立有特色的PLR制度,实施方式各不相同。②PLR立法模式不同,加拿大、新西兰、以色列等少数国家沿袭北欧国家的作法,视PLR制度为一项文化扶持项目;英国等多数国家对PLR单独立法,承认作者获得报酬权,对作者提供“准版权”保护;德国和日本则将PLR直接纳入版权法,将其作为版权人的一项专有财产权。③增加PLR的主体和客体范围,多数国家规定非小说类的作者也可以享有PLR主体资格。而德国版权法中有关的PLR涉及的权利和客体更为宽泛,权利主体不仅包括原创作者,还包括邻接权人;权利客体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音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等。
第三阶段是PLR制度向出借权过渡的阶段,其标志就是1992年欧盟《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出租权、出借权及某些邻接权的指令》(简称EC92/100指令)的颁布。EC92/100指令的出台加快欧洲各国PLR立法的进程。从1992年到2009年,对PLR立法的国家有:格陵兰(1992年)、希腊(1993年)、斯洛文尼亚(1995年)、立陶宛(1999年)、爱尔兰(2000年)、拉脱维亚(2000年)、卢森堡(2001年)、法国(2003年)、斯洛伐克(2003年)、爱沙尼亚(2004年)、比利时(2004年)、意大利(2006年)、捷克(2006年)、列支敦士登(2006年)、西班牙(2007年)、匈牙利(2008年)等16个国 家。这阶段PLR制度实施的主要特点有:①多数欧盟成员国将EC92/100指令转换为国内法,将PLR纳入版权法体系。PLR的管理一般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负责。②不少欧盟成员国对PLR立法是在欧盟追求法律一体化的压力下不得不采取的被动选择,PLR制度的实施与EC92/100指令有相当的偏差。③扩大PLR的主体和客体范围,享有PLR主体资格逐渐扩展到欧盟区成员国的所有公民,PLR客体范围逐步扩大到版权法规定的所有客体。④由于中东欧国家被迫移植EC92/100指令,PLR制度的实施由原来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展。
从PLR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来看,PLR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强,立法模式从政府对文化扶持政策到准版权保护模式再到版权保护模式,PLR的主体和客体范围从窄到宽,各国PLR实施方式虽然存在多元化现象,但欧盟成员国之间趋于统一。
3 PLR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3.1 公共图书馆的兴起和发展是PLR制度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
公共借阅权的产生和发展与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19世纪中叶产生的公共图书馆主要向工人阶级服务。20世纪初,公共图书馆开始向社会各个阶层服务,得到社会民众的欢迎,公共图书馆的数量和规模逐渐扩大。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的公共图书馆作为将社会知识转化为个人知识的一种社会机制得到各国政府的重点扶持,公共图书馆的数量迅速增长,图书的借阅数量也相应的迅速增加。欧洲人口约3.75亿,1998年图书馆持证用户数达1.18亿,约占人口总数的31%;英国的比例就更高,2000年英国图书馆持证用户数为3 450万,约占人口总数的60%。由于读者到图书馆免费借阅文献非常方便,许多人感到没有必要自己花钱去购买所需的书刊,这样势必对图书市场的个人购买力构成一定的冲击,使作者的版税收入和出版商的利益受损。英国作家John Fowles曾用数据表达公共图书馆的借阅服务对作者版税的影响。这个数据的准确性虽然被专业人士怀疑,但是PLR的支持者以此来说服民众支持PLR制度。因此,作家要求通过PLR对其作品因在公共图书馆免费利用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就容易赢得社会各界的同情和理解,使得PLR制度的确立有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3.2 作家群体的积极维权是PLR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原因
作家群体是PLR制度实施的主要受益者。从PLR发展史上看,PLR观念的萌芽源于德国作家的维权声明。而PLR的产生是丹麦作家经过近30年的不断诉求才得以实现。即使是其他国家对PLR立法也不是一蹴而就,各国作家协会要持续地向议会游说,寻求议员的支持,积极展开与图书馆、出版商的合作,争取国家政府对PLR补偿金专项拨款。如英国作家协会经过28年努力,8次提交议案都失败了,直到第9次通过立法,但立法到制度的实施经过3年,制度的实施到补偿金的发放又过了2年,作家终于在1984年拿到第一笔补偿金。在欧盟EC92/100指令颁布之前,多数国家确立公共借阅权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本国作家收入偏低的情况。如英国当时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职业作家由其著作出版所获得的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收入的一半。其他国家也有类似情况。因此,PLR对于作者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以写作为生的自由职业者。他们向政府的不断诉求多数是为了谋求正当的物质生活条件。可以说,PLR的发展史是各国作家坚持不懈地维护自身权利的历史。
3.3 保护本民族文化传统是PLR制度产生与发展的文化原因
北欧五国建立PLR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作者创作,支持本国的文化事业,在其立法中规定享有PLR补偿金资格的主体局限于采用本国语言创作的或长期居住在本国的作者。这个立法倾向得到许多国家的借鉴。一些小语种的国家开始认识到建立PLR制度可以成为保护民族文化使之免遭外来文化凌驾而衰落的积极措施,如以色列建立PLR制度就是鼓励作者用希伯来语创作。即使是英语国家的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也由于英美两大出版大国的图书大量输入,产生本国文化陷入绝境的忧虑。从国家意识和民族文化的层面上看,国外文化的大量输入和本国文化逐渐衰落,这不仅会丧失民族自尊心,而且还会有沦为“文化殖民地”的危险。从国际贸易和经济利益的层面上看,版权产品不平衡的流动,不但会产生贸易逆差,而且面对未来信息服务和国外版权产品的销售压力,很可能因缺乏竞争力而严重窒息本国的科学文化发展。建立PLR制度,实际上是政府用专款来刺激本国作者的创作热情,进而维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的发展。进入21世纪,随着文化创造力的重要性和保护文化的多样化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各国政府加大PLR补偿金的拨款力度。
3.4 国际版权保护强化趋势是推动PLR制度发展的法律原因
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版权保护的范围不断扩大,特别是音乐作品和戏剧作品的现场表演权的确立,对PLR制度的建立产生很大的影响。PLR的支持者认为,既然有版权的乐曲每一次公开演奏都有报酬,那么,有版权的著作每一次由图书馆公共出借理应得到报酬。这种保护作者权益的认识,得到西方国家普遍的赞同,PLR的立法有了可资参考的法律依据。早在1960年,英国作家赫伯特就向议会提交了一个提案,提出将PLR与版权法联系起来的设想。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加剧使得国家经济利益成为立法的主导,智力成果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版权保护的法律天平开始向权利人倾斜,并逐步呈现出强化版权保护的国际趋势。德国是第一个将PLR纳入著作权法,将其作为版权人的一项专有财产权来对待。1992年欧盟EC92/100指令的出台要求欧盟成员国赋予权利人出借权,并在1994年7月1日指令正式实施前完成国内法的转换。EC92/100指令颁布之前,大部分国家对PLR立法的本意是支持本国的文化事业,鼓励作者进行文学创作。指令的实施和推广改变PLR立法的初衷,促使PLR制度向出借权制度发展。目前,至少有13个国家将PLR纳入著作权法体系,使之成为著作权人的专有独占权,而不是在著作权法体系外提供“准版权”保护,而且这一立法模式已成为欧盟未来PLR立法的主要模式。
3.5 欧盟的扩张是促进PLR制度发展的政治经济原因
欧盟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从1950年创立初的6个国家扩张到2007年的27个国家。目前克罗地亚、土耳其作为候选国也将加入欧盟。欧盟是世界上最有力的国际组织,其通过法律途径来规范成员国与欧盟之间的关系,将国内法律体系纳入到欧盟的法律体系之内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律体系。凡是要加入欧盟的国家,必须按照欧盟的法律体系修改国内法律;原是欧盟的成员国,也必须按照欧盟法律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国内法的转换。因此,1992年EC92/100指令颁布后,欧洲地区出 现了建立PLR制度的高潮。2004年新加入欧盟的10个国家出于政治经济上的考虑,为了进入欧盟的门槛,不得不被动移植EC92/100指令,在本国法律体系内承认PLR,建立基于版权保护模式的PLR制度。法律一体化是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在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法院的共同干预下,PLR制度在欧盟地区的全面建立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3.6 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是推动PLR制度发展的重要原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特征的信息技术在社会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图书馆普遍应用自动化管理系统为PLR补偿金的计算提供极大的方便,PLR管理处通过网络可以查询抽样图书馆的外借数据和馆藏情况,PLR管理成本也随之降低,PLR统计更为迅速和准确。信息技术的应用也为权利人主张权利提供了便捷条件,多数权利人通过PLR管理网站注册自己的信息,管理处通过每年的PLR统计和分配,最终给有资格的权利人寄送支票。信息技术的发展还深刻地改变了作品的载体形式,信息资源载体呈现纸质型、音像型、缩微型和电子型等多元发展形式,图书馆馆藏资源结构发生改变,这使得PLR的客体范围进一步扩大,有声图书和电子图书也成为一些国家PLR立法保护的范围。虽然EC92/100指令规定出借所涉及的客体限于作品的有形载体,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不属于出借,而被视为作品的再现,但允许成员国在国内法对此进行法律规范。一些国家尝试对原有的PLR制度作新的冲突。如英国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于2009年10月发表“数字公共借阅权”(Digital PLR)建议书,要求将PLR权利人的范围延伸到有声图书、电子图书的作者。
综上所述,PLR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和地域特征。公共图书馆的兴起、作家的积极维权和保护本民族文化传统是PLR产生的原因。而后,这三种因素融合国际版权制度的发展、欧盟的扩张和信息技术的应用等因素共同推动PLR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各国PLR立法的动因和实施方式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差异非常大,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目标是一致的,即PLR制度是促进本国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可以预计,随着文化作为“软实力”的核心在国家发展中占据日益突出的地位,PLR制度将在世界上更多的国家或地区得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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