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发明专利双向申请与授权数字鸿沟的成因与对策] 中外专利技术文献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基于我国在世界五大专利局双向专利申请中存在巨大的数字逆差的残酷现实,从产权制度历史、产权制度意识以及现实生产力差距的多维角度分析其成因,并站在国家经济安全的高度,从构建企业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角度出发,提出国家资助国外专利申请政策的设想,为规避目标扭曲,特别强调战略目标的统领、资金循环使用、基于信息分析基础上的对象选择、严密的审查和动态监控与回访机制。
[关键词]国外中请专利 数字鸿沟 国家资助政策 国家经济安全
[分类号]D923
2008年8月29日,在德国柏林国际消费电子展上(以下简称“IFA”),德国海关以“可能侵犯专利权”为由突袭了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69家企业的展位,没收了大量电视机、MP3和手机等展品。加上之前的DVD风波,事实上,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遭遇了一场又一场的知识产权争端。每当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国人普遍认为这是国际市场通过滥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构筑新的贸易壁垒。然而,来自世界五大专利局的统计数据却发人深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外国公司纷纷通过数量巨大的专利申请在我国进行跑马圈地竞赛,而我国在国外申请和获得授权的专利甚至比发达国家一个企业的数量还要少,使得我国企业深深陷入发展的“内忧外患”之中。
针对我国创新主体国外知识产权申请量和拥有量少的现实问题,为帮助我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积极与财政部磋商,研究制定关于支持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金补助政策,并希望在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基于这种现实窘境的成因分析,本文拟对这一资助政策的资金筹措、预期目标设定、资助对象选择以及资助程序设计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尴尬的数字鸿沟
近几年,世界五大专利局中的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总量持续增长(日本特许厅(JPO)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呈现下降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日本企业为防止技术泄露而将其发明据为商业秘密的现象日益加重)。其中,SIPO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增幅最大,年均增长在20%以上,跃居世界第三,这表明在全球知识经济的大潮冲击下,我国的科技创新活动开始变得活跃起来,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日益提升。
然而,我国和美、日、欧、韩的专利双向申请逆差巨大,形势严峻。据世界五大专利局最新统计显示,2007年我国向美国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为4 449件,同比增长18.1%;向欧洲申请发明专利1 145件,同比增长59.2%;向日本申请发明专利656件,同比增长29.9%;向韩国申请发明专利申请296件,同比增长50.3%。与我国对外发明专利申请量仅限于几百、几千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高达数万件,并呈持续增长的态势。2007年,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总量达到9.2万件,比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5%。即使是本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出现下降趋势的日本,向我国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量也一直持续增长。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和美、日、欧、韩的双向授权差距更大。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我国从韩、欧、日、美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为137件、138件、67件、772件;而反过来韩、欧、日、美从我国获得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分别为3 127件、8 755件、16 174件、6 891件。如此悬殊的数据对比揭示出:当国外企业在我国跑马圈地日趋完善并不断强化时,我们的创新主体在国外的专利布局却仍处于起步阶段,这注定了全球化之路充满着知识产权的荆棘:走出去受调查、被扣押、遭起诉,在国内受要挟、被恐吓、遭勒索。而且这种局面有蔓延的趋势,威胁着我国的国家经济安全。
2 多维成因解读
发明专利双向申请和授权数据鸿沟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中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历史长短的差异,又有知识产权文化意识强弱的差别,还包括现实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高低悬殊等。
2.1 制度历史长短的差异
法律保护财产权被称为“人类自身最高贵的凯旋”,它是人类科学技术进步与社会进化的结果。早期的财产权以一种“共同财产”的形式存在,后来逐步衍生出私有财产权。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私有财产权与其他经济发展要素一样重要,清楚定义的私有财产权降低了盗用行径,而且确保只有私有财产权的拥有者对花费和收益全权负责。成功的经济人士都有这样的共识:对某一特殊财产的投资力度与这一财产的保护力度息息相关,在一个财产权保护不健全的行政区域,个体或组织被迫进行较低回报的商业行为。在实际应用这些原理时,财产权被理解为那些决定个体或组织享有资源、运用资源和从中获取收益的规范。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财产权是导致资源有效开发的诱因。影响资源分配的另外一种因素是商品自身性质。研究表明,在不承认私有财产权的社会组织里,个体或组织倾向于投资有形的商品胜过于无形的商品,因为保护前者比后者容易。因此,财产权对于无形商品的重要性远胜于有形商品。综上所述,在一种极端弱化或完全匮乏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形中,个体或组织就不愿意去投资研发,科技创新的步伐就会停滞不前。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在上述四国(地区)大都历经了两三百年的历史,并且还在不断地进行修订与完善,它极大地激发了人们发明创造的热情,有力地推动着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反过来,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又为科技发明创造提出了新要求、新主题,促进和丰富了科技发明创造。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只有20多年的历史,处于起步阶段,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在一个长期缺乏产权制度保护与激励的国度,创新的火花被无情浇熄,创新的成果当然寥若星晨。
2.2 文化意识强弱的差别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模式”。,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典型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它使得作为正式制度的知识产权法律与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知识产权意识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强制性制度变迁则“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是以政府为主体的一种制度变迁模式,变迁的程序是由上而下的。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就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它是受发达国家政治强权的打压和应自身改革开放、经济建设需要,对西方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移植,这不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必然导致知识产权观念意识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脱节,由于知识产权意识的形成滞后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导致了企业重制造,轻创造,贴牌代工业务盛行;重仿制,轻创新,缺乏 对权利人应有的尊重,侵权诉讼不断;重知识,轻产权,智力成果流失严重。
2.3 科技生产力水平的现实差距
知识经济时代,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活动的内容伴随着创新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生产力作为一种最活跃、最革命的因子,其概念及构成要素打上了鲜明的科技化烙印:劳动工具智能化,劳动组织科学化,生产过程柔性化,劳动者知识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科技生产力成为当代生产力的标志,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这些在当代西方发达国家身上体现尤为明显。在这些国家里,科技人才聚集,科技研发投入巨大,科技创新特别是原始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丰富并且转化能力强,他们占据全球产业链的高端,手握一大批具有核心技术的基本专利,占领高新技术领域的制高点,限制和制约其他国家的高新技术发展。他们是新技术的最主要的发明者、使用者和传播者。
由于近代国力的衰败,我国的科技水平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虽然近几年来,我国积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积极开展创新型国家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发达国家在科技生产力水平上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科技人才总量虽有了大幅度提升,但结构不够合理,高层次人才匮乏且分布不均匀,过度集中于“大院大所”;科技研发投入不断增强,但占GDP的比重仍然很低;国内专利申请与授权增长速度较快,但大部分还是质量不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具有核心技术的基础专利少;大部分企业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主要从事的是高能耗、高污染和低附加值代工生产。我们是新技术的最主要的消费者,但在引进后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方面做得不够,缺乏具有钳制力的外围专利。
2.4 新市场竞争意识淡薄
今天的市场竞争,表现为技术特别是专利技术的竞争,企业已经不再是依靠成本和价格,而是依靠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来取得市场相对垄断地位、竞争优势和高附加产值。国外跨国公司相继进入我国,在我国采取“产品未到,专利先行”策略,通过大量申请专利,在高新技术领域“跑马圈地”,搞专利布局,很好地保护了技术、产品和市场。
反观我国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由于缺乏新市场竞争意识,缺乏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引导,导致他们对国际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运作规则(如程序、费用)不了解、不关心,对去国外进行发明专利申请、布局的重要性不重视、不思考,有些虽然有走出去的想法,但由于缺乏前期相应的专利信息分析、科技信息分析和经贸信息分析,对去哪些国家申请,是否能够成功感到很茫然,既缺乏足够的勇气又缺乏足够的底气。
3 国家资助制度设计
当今时代,知识产权与科技竞争、经济贸易乃至综合国力直接挂钩,成为提高和保护国家科技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武器,综合国力的增强日益突出地表现为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大量拥有和有效运用,知识产权问题关乎国家经济主权,一个国家若在一些关键产业上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其国民经济的发展就要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人,在一定程度上就有丧失经济主权的危险,国家经济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因此,以专利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与运用不仅关系到权利所有人的切身利益,也和一个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大了对科技发展的宏观干预力度,积极介入知识产权事务,极力使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发展和谋求国际竞争优势的利器。
在我国,中外专利双向申请与授权的数量对比悬殊这一状况已经威胁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方面,在对外贸易中因知识产权问题直接遭受打击、蒙受巨大损失的大多数是对我国国民经济有着重大贡献与重要意义的优秀企业;另一方面,由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大量申请专利,大力推行技术标准,国内的许多高科技企业也将面临生存危机。面对这种严峻形势,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考虑,中央政府应承担起国民经济宏观管理者的角色,及时采取行动,积极应对,一种国外专利申请国家资助政策亟待制定。
政府资助专利费用政策是各国专利费用制度之外普遍采用的一种弥补专利制度不足的措施,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都制定和实施了由政府公共财政资助专利费用的政策,并取得了可喜成效,各地的专利申请数量得到了大幅度提高。然而,由于缺乏科学规划、统一指导、有效监控,实践中也出现很多问题:①资助方向不明确,导致政策导向功能被弱化,国外专利申请数量少,发明专利申请比例低,专利结构性缺陷突出;②资助重点不突出,导致专利数量出现非理性的增长,出现大量问题专利与垃圾专利;③程序不规范,重复资助和骗取资助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避免资助政策目标扭曲的现象再现,国家资助国外申请专利政策设计,应该涵盖明确的战略目标、通畅的资金渠道、严密的资助对象选择、科学的程序机制等几个方面。
?战略目标。国家资助国外申请专利政策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目标实现,着眼于国家经济安全与稳定,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培育,让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具体说来,就是要在生物和医药、信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海洋、资源环境、现代农业、现代交通、航空航天等高技术领域超前部署,掌握一批核心技术的国内外专利,钳制西方国家在这一领域的专利布局与封锁,从而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
?资助对象。战略目标决定了资助对象的选择,资助对象的选择反过来影响资助政策目标能否最终实现。地方政府资助专利费用的政策实施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旦资助政策出台,会吸引大量的市场主体申报,政策的激励作用容易实现,但政策的导向功能会被扭曲。因此,要严格界定资助对象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范围和权利主体的身份范围。对象的技术领域必须符合战略目标所规划的产业领域,考虑到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有个过程,可以优先选择代表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先导产业如航空航天制造业、计算机办公设备制造业和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内试验,再逐步铺开到其他产业领域,权利主体限于中国民族企业或公民,先期主要考虑当前国内优秀企业或个人。
?资金筹措。国家资助国外专利申请政策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专项基金,成立专门账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统筹管理,首批启动资金由国家财政部拨款,后续资金可以通过那些经资助取得成功授权的企业,在其专利产品化、商业化取得利润后,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来予以保证,构筑起“资助一返还一再资助”的良性循环资金链,既使得资金来源有了保证,又兼顾政策本身的公平性。
?资助范围与额度。国外专利申请国家资助政策只资助向国外提交发明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包括传送费、检索费、附加检索费、优先权文件费、初步审查费、初步审查费附加、单一性异议费、后提交费等。资助额度以实际发生额为限,考虑到资金利用效率和专利布局需要,主要资助按照巴黎公约原则向主要目标国家提出的申请,由经贸信息分析得出,目标国家一般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地区。
?资助程序。资助程序细节可以借鉴地方政府资助政策的一些经验,先由申报人填写申报书,提交发明申请项目的各种有关文件,再由资助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公示,接受社会异议,公示无疑后即予以资助,然后登记造册备查。对于部分中小企业或个人,确有困难的,可以建立提前介入机制。资助金发放后,还需要保持动态监控和定期回访。
4 结语
国外专利申请国家资助政策以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核心竞争力培育为战略目标,以质量和成功率为价值取向,区别于地方政府资助专利费用政策的政绩目标和数量导向,在此基础上严格界定资助范围,突出重点资助对象,寻求资助资金循环流动,确保资助信度与效度。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与预期目标的实现,还需要相关政策与措施配套服务共同构筑一个有效的激励与促进体系,这也是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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