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悄然变身,断水断电回应拆迁新规]中央拆房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20-03-01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新华网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半年后,在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强拆的背景下,一些地方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令公众愤怒,更让法律蒙羞!      2011年5月,山东莱州市永安街道办事处泛华园小区的部分居民,遭遇了身份不明人员的断水、断电、打砸、有家不能回的拆迁。居民向居委会、街道办反映,到当地政府部门上访,但问题却迟迟未得到解决。
  家,望而却步
  据记者了解,2010年9月,永安街道办前北流村开始实施旧村改造,泛华园居委会的40多户房子却被列入改造之中。其中的5户居民因为未见合法拆迁手续,又认为自己的房屋不归前北流村管辖而坚持不拆,目前他们的房子已被在建的楼房包围。
  2011年5月,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泛华园小区拆迁后的地方,两栋楼房正在紧张地施工,工地上还有几处残破不堪的平房。小区居民杨建波指着施工现场说,原来这里自北向南有14排平房,每排4户,其中自南向北的11排归泛华园小区居委会管理,小区的最西面与前北流村南北相邻仅一条街。
  在建楼自南朝北未拆迁的第一排平房,正是居民周艳华的家。“好好的两扇大门被砸成这样,房瓦也被捅得严重变形。”周艳华看着自家的大门和房屋无奈地说。
  第二排平房是杨建波的家,他说:“这全被包围起来了,我是有家不能回啊。”
  第五排自西向东是王秀珍和卞绪婷的家,第六排是仲伟云的家。仲伟云家中的院里,满是零落的门窗玻璃碎片。
  已经建好的两栋楼,其中一栋在杨建波家的北侧,距离他家有仅一米的空隙。另一栋在仲伟云家北侧,距离他家也只一米的空隙。仲伟云家的屋后,已经被围墙围住。在她家屋后在建楼的北面,地基已打好,新楼正在建设中。而卞绪婷家的整个房子被圈在里面,根本进不去。
  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莱州市永安街道办对泛华园小区的拆迁,究竟是不是按合法程序进行的?
  求助无果
  2010年9月,莱州市永安街道办事处前北流村,派人给泛华园小区40多户居民发了一份《关于前北流村旧村改造实施细则》,并通知居民于2010年10月4日去村委会签订拆迁协议。而泛华园小区居民认为,小区持有的是国有土地证(出让),并不归前北流村管辖,所以都没去签拆迁协议。
  2010年10月8日,泛华园小区外的总水表被人砸坏。之后,居民们把拆迁泛华园小区的事向居委会作了反映,小区居委会重新安上了水表。
  杨建波回忆,当时泛华园小区居委会很肯定地说:“他们村里怎么能管得着?要想改造,居委会帮你们联系开发商。”但当天下午,居委会代表从永安街道办回来后表示,对居民们反映的情况无能为力。
  接着,泛华园小区外的总水表又被人砸坏。居民求助无果,大部分住户只好在协议上签字。
  拒绝签订拆迁协议的5户居民,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饱受了停水、停电、暴力砸窗之苦。5户居民的家每次被破坏后,他们都在第一时间报警,但警方的破案结果却迟迟未出。
  杨建波说,从市政府信访办到街道办,再到市建设局、市国土局,都未能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找来找去都让找街道办,直到现在也没有一个部门出面解决问题。
  期待能依照法规得到解决
  2011年5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传处,就泛华园小区居民反映的违法拆迁问题,请求约见相关负责同志进行采访,并要求查阅相关拆迁手续和在建楼的开建手续。宣传处的负责人员称,采访必须经过莱州市委宣传部的批准。
  记者联系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后,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前北流村的旧村改造问题没有作出解答,记者也没有见到拆迁必须具备的5项文件和拆迁许可证,更没有见到泛华园小区居民反映的在建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莱州市便民服务大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记者咨询了旧村改造的相关程序。一位刘姓工作人员说:“首先得将旧村改造方案报到市政府部门批准后,再到建设、国土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很复杂,手续也很严格。”
  记者随后又来到莱州市国土资源局便民窗口咨询,一位姓杨的工作人员对记者提出的拆迁问题未作出解释。
  5月16日下午,记者在莱州市委宣传部的协调下,见到了永安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和前北流村的党支部周副书记。后者表示,拆迁的40多户居民是泛华园小区居委会的居民,已转让的土地已不属前北流村。
  那么既是旧村改造,前北流村未被拆迁,为何与此无关的泛华园小区的居民房却被拆迁呢?周副书记没有作答。
  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居民拥有国有出让土地证,拆迁中不属于旧村改造范畴,应该是城市改造或城区改造,不适用旧村改造相关政策,应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在2004年5月山东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省建设厅杨焕彩厅长明确要求,“每个拆迁项目必须做到四合法、一到位,即项目合法、程序合法、主体合法、补偿合法和补偿资金到位。从严处罚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的拆迁单位,坚决处理态度蛮横、作风粗暴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手段相威胁。”
  有居民比照“四合法”,对前北流村旧村改造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莱州市永安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并没有作出回应。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紧急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中明确要求,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我们期待着前北流村的逼拆事件能得到有效处理,相关部门能给5户居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转自中国传媒网)
  题头照片:居民住宅处于在建楼的包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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