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专业主义 [试论新闻专业主义在我国的构建]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新闻专业主义发端于美国,中立性和客观性是其特点,体现着“公共服务”精神。经过长期的曲折发展与磨合,逐渐成为西方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理念与规范。本文从介绍新闻专业主义入手,剖析其本质,思考其现状,并分析其在中国的发展,试图探索它在中国的“落地”机制。
  【关键词】新闻 专业主义 构建与消解 话语实践
  
  一、新闻专业主义的起源与涵义
  
  新闻客观性在20世纪20年代被提出,舒登声认为“新闻客观性是专业化职业化组织的一个标志”①。在大众报刊如火如荼发展的背景下,新闻专业主义作为新闻工作理念和话语模式在美国兴起,中立性和客观性是其特点。美国著名专栏作家李普曼也认为没有客观性,新闻业不可能专业。《曼海姆早报》曾要求接受广告不得影响新闻编辑的客观性。
  西方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规范曾被概述为以下五点:1、传媒是社会的守望者;2、新闻记者是社会的观察者、事实的报道者,而非某一利益集团的宣传者;3、传媒是信息“把关人”,以主流价值判断和过滤信息,不参与任何政治或经济利益冲突;4、以实证科学的标准评判事实的真伪,不屈从于政治权力或经济利益;5、新闻从业者接受法律、道德的制约和专业社区的自律,不受此外的权力控制。②
  新闻专业主义的建立,要经历四个步骤:专业组织的建立、专业行为准则的公布、新闻教育和专业自律机制的建立。呈现出立体的制约机制,涉及的各方互相牵制,而每一方又必须保持自律。如果一方沦陷,若能及时补救,那么还是呈发展趋势;而如果多方沦陷,甚至整个环境都用另一套做法来诠释这个理念,那么很可能形成错误的倾向。
  
  二、新闻专业主义的发展与争论
  
  主持《论坛报》的格利里是不依靠低俗的煽情新闻而获得成功的第一人。他的发家经历或多或少能看到新闻专业主义的影子。《纽约论坛报》曾宣称不拥护任何党派或成为某集团利益的代表,在读者的拥护下,独立报业在美国形成。新闻专业主义精神深入推动报业向前发展,其自身也在此过程中得到不断深化。
  新闻专业主义体现在职业理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四个方面。二战后,美国报业大规模制定规范,大到整个报业的工作道德准则,小到具体的新闻操作细则。有权利和义务依据的报业,带上了新闻专业主义的话语模式。“水门事件”的揭发,更是提高了新闻专业主义的受欢迎程度。新闻专业主义成了“诠释和评判新闻事业的主导话语”。③
  然而,随着对新闻专业主义的研究不断深入,很多学者认为美国向来宣称的新闻专业主义实质上带有一定的虚假成分,或者说只是美国式“商业化专业主义”。如罗马尼亚发生反政府骚乱事件,法国《解放报》在报道中夸大死亡人数为4000人,而实际上是147人。2002年,《纽约时报》黑人记者杰森?布莱尔抄袭《旧金山快报》和制造假新闻事件等。
  从广告行业对媒体的经济制约来看,媒体在版面、时段极力渲染消费至上,降低了新闻的专业性;从近年行业内激烈的竞争看,也使得媒体放低职业追求,与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相去甚远;从编辑策略看,媒体容易受长久习惯的议程设置和框架理论的限制;此外,党派利益的煽动和诱惑,使媒体时常违背客观中立的原则。观照现实与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之间的差距,“社会学、文化学、组织学、批判学派等的研究和揭示,使新闻专业主义遭到前所未有的困境。”④凡此种种,新闻专业主义正在不断消解。
  
  三、新闻专业主义的构建
  
  新闻专业主义被引进中国是在20世纪的80年代,尽管中国和美国一样,都存在着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但这并不意味着新闻专业主义本身的好坏,而在于不同的国情和价值观。报纸只是工具,人才是主宰这项工具的主体。由不同的人构成不同的社会形态才是差异的根源。一个社会有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就有什么样的媒体制度,除了进行各种体制内外的试验和摸索,在中国的媒体生态中,新闻专业主义与其说是一种理想化的模式,不如说是探索中的话语实践。
  其实,在中国曾出现过新闻专业主义的影子,如《人民的喉舌》中可知邹韬奋办报思想和经验,实质上是一种人民报刊的理论和实践;著名报人邵飘萍反对“有闻必录”,体现现代新闻价值标准和选择。上个世纪新闻事业中的新闻专业主义根源于中国的传统价值观,所以我们需要深入挖掘,建立一套有特色的落地机制。
  (一)体制层面
  1、宽松地加以引导。大力提倡透明、真诚、守信。2、媒体加强自身整合。3、培养共同的归属感。
  (二)操作层面
  加快确立媒体内部的自律机制。马克思曾说:“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⑤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要求是新闻从业者加强自律意识。
  加强舆论监督机制。阻挠舆论监督的因素大致有:心理偏见、行政干预、暴力抵抗等因素,要有立体机制相互监督。
  加快新闻传播立法。没有专门和完善的新闻法律,新闻工作有关隐私、采访等问题的解决就得不到保证。同时,记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补充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①叶晓华、程群,《赫尔墨斯的困境――新闻采写过程中的建构》[J].《新闻爱好者》,2008年11月(下半月)
  ②林克勤,《从专业自觉到理论重构――中外新闻专业主义精神的时间比较》[J].《当代传播》,2008年第6期
  ③张珊珊,《“新闻专业主义”:要不要“专业”?》[J].《青年记者》,2007年6月上
  ④⑤黄旦:《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12月
  (作者:吴皓月 广西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广播电视方向08级硕士,汪晓婕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新闻业务方向08级硕士)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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