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流言背后的民意诉求|人民的名义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本文以“瓮安事件”为例,分析该事件中流言产生的社会根源、流言中所表达的民意诉求以及流言失控后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建立科学的流言监控机制的必要性。
  【关键词】流言 民意表达 “瓮安事件”
  
  一、“瓮安事件”中流言演变过程
  
  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认为,流言是“一种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际中传播,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①是指在人际之间相互传播的有关某种社会现实问题的不确切消息。传播的方式一般是口头的、非正式的、非官方的。流言不是故意去伤害某人,但某些流言具有消极的作用,甚至会引起社会混乱。如瓮安一个普通初中少女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因为流言四起,在短短的6天时间内,从警方介入调查发展成为一起震惊全国的骚乱事件。
  (一)流言产生
  李树芬6月22日死亡当天,法医初步鉴定其为“自杀溺水身亡”,她的家人当时并没有质疑。同一天上午,警方认为3名事发现场的当事人没有作案嫌疑,而将3人释放。当李树芬的家属到派出所找当事人时,发现都已不在派出所。此时,这3个在场当事人开始出现在传言中。“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外两个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死者是被奸杀。”这时李树芬的家人才开始怀疑有冤情存在,并在6月23日提出再度尸检。
  (二)流言扩散
  当李树芬的死和官员、警察、冤情联系在一起时,便开始引起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很快就传遍了整个县城。各式各样的流言也开始在瓮安广泛流传:“16岁的李树芬,因考试没给同班的一个女生抄写而被杀害”、“死者脖子上有多处伤痕!显然是被掐死的”、“瓮安副县长的儿子伙同另外一个社会青年把瓮安县三中一女生强奸并残忍杀害”等等。6月25日又发生了新的意外:李树芬的叔叔李秀忠在公安局与民警张明发生冲突。接着,李秀忠被其主管单位即县教育局叫去问话。随后在瓮安保险公司附近,李秀忠又遭到几个身着便装的人毒打。这段经过又马上出现在传说中:“死者家属去报案,公安局反将死者亲叔叔打成重伤,放出后再唆使黑社会毒打,致其当日下午医治无效死亡。”
  (三)流言引发骚乱
  所谓的“冤情”越来越大,各种流言也愈演愈烈。但这些并没有引起政府的重视。到6月28日上午,瓮安县公安局又向李树芬家属发送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 里面认定李树芬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因死因已查明,李树芬尸体没有继续保存的必要,限李家于6月28日14时前将李树芬尸体领回安葬。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最终激起了围观群众的愤怒。28日下午3点左右,一些学生和群众打出“为人民群众伸冤”的横幅走上街头为李树芬游行请愿,游行队伍迅速扩大。随后警察和学生因争抢横幅发生了冲突,直到全副武装的防暴队员将警棍伸向人群。游行的人们开始失去了理智,抓起手能触及的任何物品,砸向县公安局大楼。震惊全国的“瓮安事件”由此爆发。
  
  二、流言扩散的原因分析
  
  (一)地理和心理上的接近性
  一般而言,人们关心的是与自己在地理上或心理上较近的人物或事件。地理上的接近,比如本家、本城或自己身边的人或事;心理上的接近性较为复杂,比如身份、地位、血缘关系上的同质性。“瓮安事件”中的主角是当地的广大民众,其中有 “受害者”的家属、亲友,还有一部分虽然不是李树芬的亲属,但都是和李树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环境里的人。如在游行的队伍当中有水电站的大批移民,有矿区的百姓还有国企改革下岗的职工等。
  (二)人自身的欲望和对现实的不满
  由于人们现实中的失落,总是本能地关注各种负面信息并收集各种相关情况甚至听取流言,进行猜测和臆想。因此,流言产生源于人自身的欲望,而对现实的不满是流言传扩散过程中的催化剂。“瓮安事件”即是由于这种不满的释放引发的系列流言所造成的。使原本极其简单的案情越来越复杂,最后演变成一起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
  (三)媒体的缺位和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
  “瓮安事件”中一个难以忽视的现象是:一些群众宁愿相信流言,也不愿相信公安局关于尸检的结论。更有很多群众带着自己生活中的不满来看望这个“死因不明”的女孩,并在她的身上寄托了寻求公正的愿望,拿出或多或少的钱捐给李树芬的家属作为支持。当地媒体似乎也在回避问题本身。我们可以从当时的各种媒体上看到,无论在当地有关部门的解释还是媒体的报道,只是大概描述了群众围攻和冲击政府的行为事实,但对造成这一事实的导火索、对引发事件的命案并没有详细的说明和相关解释,仅用一句“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作结论。这种解释无疑会引发群众的不满,推动流言的扩散。
  
  三、流言背后的民意诉求
  
  流言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心理过程,它是人们长期实践生活中形成的社会性的适应和心理上的需要,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人们的真实诉求。
  (一)群众对水库的移民安置问题的不满
  2004年启动的构皮滩水电站工程涉及瓮安县内水库移民逾4000人,但因为安置补偿和土地补偿问题,移民与政府发生过纠纷。由于当地有关部门处理群众矛盾简单粗暴,情绪激昂的群众曾扣留了前来考察的当地领导,但双方依然未能达成谅解。而后到来的大批武警和公安又与群众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多名群众受伤。随后当地政府又进行了强制拆迁,干群关系进一步恶化。直到“瓮安事件”发生时,移民安置补偿问题依然悬而未决。而围绕李树芬死因的各种流言正契合他们的情绪,他们也本能地利用李树芬案来宣泄自己的不满。这也使得流言变得越来越扭曲。
  (二)群众对瓮安黑恶势力的不满
  瓮安县的黑恶势力十分猖狂。他们张扬于矿区,甚至与官权相勾结,以谋取利益。矿企如不接受他们的条件,则很难正常运营。还有就是在矿企和黑恶势力夹缝中尴尬生存的矿区村民,更是深受其害。所以当“为李树芬鸣冤”游行队伍经过时,对黑帮组织隐忍已久的矿区居民和其他群众的愤怒也被瞬间点燃,不由自主地加入到游行队伍。道路两边的许多深受黑恶势力欺凌的商家甚至也临时停止了营业,加入到游行队伍中。
  (三)群众对某些政府部门不作为的不满
  瓮安县城并不安宁,政府有关部门对县城有组织的黑恶势力虽有打击,但未从根本上铲除,打架斗殴案件时常发生,年发刑事案件达600-800起,破案率仅为50%左右,群众缺乏安全感。当地还流传着“好人散了伙,坏人结了帮,治安搞不好,难以奔小康”的顺口溜。当地百姓忧心忡忡、积怨很深。关于李树芬死因的种种流言的传播,代表百姓诉求的流言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从而一呼百应并以暴力手段对有关部门进行所谓的“道德审判”。
  
  四、认清流言背后的民意,加强舆论的引导和调控
  
  (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当人们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他们急于知道的信息,一些小道消息就很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尤其在网络时代,信息公开稍微迟滞一点,就有可能为流言留下传播的空间。面对突发事件,政府要及时发布消息,媒体要及时跟进报道,公布相关部门对事情的处理过程,将民众的意见及时反馈出来,满足群众的知情权。“瓮安事件”已证明,人们总是同情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自然会衍生出许多的猜测和臆想,尽管这些消息没有明确的来源,但对于群众其所起到的诱导作用却不容忽视,特殊情况下甚至会导致群众的不信任。如果当地政府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让群众及时了解事实真相,社会上的种种流言就会不攻自破。
  (二)及时理顺公众情绪
  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矛盾,其来源既不是群众觉悟不高,也不是背后有“不法分子”,往往是基层政府没有依法行政。老百姓总想希望得到上级政府的监督和纠正,即通过上访从而引起媒体关注,其目的就是“把事情闹大”以引起上级的查处。当“把事情闹大”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时,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要尽力并且及时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是引导舆论的基础。
  (三)建立流言监测与舆论监督系统
  流言一旦产生并广泛传播,对它的控制就会很困难,所以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办法。对此,我们需要建立科学的流言监控机制。流言的产生和扩散极为复杂,但事出必有因,它可能是出于民众对某些问题的期望,也有可能是少数人的煽动和诽谤。流言监测不仅能全面了解流言的产生原因、扩散动向,还可以对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迅速做出解答,对流言的控制和引导具有重要的意义。“瓮安事件”中对李树芬死因的质疑,在互联网、新闻媒体和社会上说法众多,并由此引起一系列的不满。如果能够建立有效的流言监控与舆论监督系统,早一点向社会公布权威的检验结果,证明李树芬确系溺水死亡,相信流传在社会上的种种传言也就会被真相所替代,一场群体性事件就能避免。■
  
  参考文献
  ①江万秀、雷才明、江凤贤:《谣言透视》,群众出版社,1991:10~12
  ②奥尔波特、波斯特曼等著,刘水平等译:《谣言心理学》,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2~2
  ③胡珏:《新闻与舆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138~138
  ④赵士林:《突发事件与媒体报道》,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⑤丁补之:《一个女生的死引爆一座城――瓮安事件真相调查》,《新闻天地》,2008(8)
  
  (作者:均为河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硕士研究生)
  责编:周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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