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基因不安之疑】转基因婴儿 中国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世界上第一批转基因植物出现在1983年,在美国华盛顿大学和孟山都公司等地方,从此,伴随着转基因技术安全性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      中国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敏感,起源似乎不是转基因,而是在得知自己吃的猪肉里含有大量的“瘦肉精”,这东西在2001年一次造成530人中毒;得知自己吃的鱼里携带了孔雀石绿的残留,这东西能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百姓的餐桌变得危险起来。
  
  ■转基因乱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是我国首部《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的起草人之一,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接触转基因问题。“说实话,我也不知道市场上卖的食品哪些是转基因的,哪些不是。”虽然王灿发认为转基因食品只要完全按照科学程序进行风险评估就没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消费者他也同样对市场上没有转基因标志的产品略有不满。“这是一个信息公开的问题,吃便宜的转基因食品还是吃昂贵的有机食品,应该让老百姓自己做出选择,现在老百姓的知情权、决策权都被剥夺了。”
  转基因是个什么东西,大多数人不会捧起生涩的教科书研究转基因食品的生产流程,风险评估的结果如何……消费者只是认为,转基因改变了大自然本来的属性,会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巨大威胁。
  2009年8月,农业部批准了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转基因的水稻获得安全证书,这一消息,彻底打破了中国消费者的底线,“谁给这帮人生产转基因大米的权利?谁保证我们一日三餐吃的大米被转基因没危险?”
  农业部对外的回复非常简短:证书发放是经过严格的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5个阶段的多年安全评价,依据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评价结果做出的决定。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第23条规定,对转基因生物要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应在决策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向公众通报结果。中国也是该议定书的缔约方之一,但是,替全国13亿人口做出决定的安委会成员始终处于神秘状态。据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透露,安委会里三分之二是转基因科学家。
  2010年3月14日,绿色和平组织宣布,在亨氏婴儿米粉中发现含有Bt基因抗虫水稻的成分,从而再次引发国人对转基因食品新一轮热烈讨论。与绿色和平组织的高调相比,该领域的科学家出奇地沉默,甚至多人以话题敏感或其他理由拒绝接受媒体采访。许多消费者凭着有限的信息更坚定地认为,转基因是个坏东西。
  
  ■关乎国家管理模式
  
  鉴于转基因粮食和食品存在的诸多风险,中国的立法者试图制定一套强硬而有效的转基因食品的法律体系,把农业转基因、林业转基因、微生物转基因和转基因食品、转基因医药、转基因科普等方方面面,从实验室到大田、商业化、废物管理和进出口的各个环节制定完整统一的法律进行安全规范。
  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认为,监管规范体系和执法体系所存在的问题,是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症结所在。
  有数据表明:中国农作物和食品流通管理缺乏监管,其中68.9%的蔬菜上市前没有经过产地检验。如果这68.9%的数字里混有未经过风险评估的转基因蔬菜,结果会如何?
  我国目前的行业自律意识还不高,往往在制订行业规范的时候都期望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甚至当前有优势可能几年后没有优势的转基因品种也时不我待地匆匆商业化。
  要避免急功近利,避免出现转基因品种危害事件瞒报,避免严重侵害公众利益的事件发生,必须严格控制转基因生物商业化的每个环节。我国现有的监管体制政出多门,安全标准既有重叠,又有缺失,存在不衔接、不统一的问题。
  2010年2月6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主要组成部门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后又将科技部、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商务部等组织进来,组建了一个阵容强大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转基因食品安全能否保证,只有监管机构的建立或许还不够,还需要司法救济和责任追究来纠正市场的失灵。
  目前中国虽有涉及转基因生物监管的法律法规,但系统性和协调性差。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品安全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规章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农业作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罗云波认为,在转基因食品大范围地走进我们的生活之前,仅有《农业作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是远远不够的,应尽早立法。
  “立法阻力太大!《转基因生物安全法》不可能是某个部门的事。”自1998年开始起草《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王灿发和他的团队一直在对这部法律修修改改。
  王灿发认为,《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应该设立与经济利益脱钩的第三部门监管。 “这个第三部门监管很重要,环保部门不具有发展经济的任务,比较中立,更适合做监管部门。”
  但是转基因商业化惊人的利润使这部法律成为不同部门追逐利益的产物。“这部法律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转基因生物的风险评估、许可管理、管理体制问题上。”王灿发很无奈地看着一些有棱角的、真正能发挥作用的条款被砍下去。尽管如此,《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还是没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在部门利益的争夺中,2007年后《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被束之高阁。
  “作为一个学者来推动立法,有时推的动,有时也力不从心!”王灿发的电脑里依然保留了《转基因生物安全法》的十几稿,他期待着这部法的通过,但他也不知道通过的时间,一年?五年?还是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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