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立法规范供用电行为】宁夏是不是自己立法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供电单位不得无故对用户拉闸停电、损害用户权益。
《条例》明确了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的职责,用户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条例》加大了对用户权益的保障,规定供电企业和用户必须签订供用电合同,并规定供电企业中止供电应提前告知用户,未履行实现告知义务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万元左右的罚款。
《条例》针对供用电设施、电力供应、电力使用、用户权益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六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将电力用户权益保护单设一章,并设置具体罚则,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打破过去‘电老大’一家说了算的现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哈莹告诉记者,《条例》在用户权益保护章节中对供电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就近设立营业网点、公开办事制度、及时恢复供电、禁止损坏用户权益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为保证用户持续供电和安全用电,《条例》对供电企业在特殊情况下采取中止供电行为制定了严格的约束条款,并对供电企业中止供电前向用户履行事先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条例》明确要求,受委托转供电单位、物业小区、其他代收电费单位不得无故对用户拉闸停电,不得提高电价、加收其他费用,并在法律责任中对违反此规定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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