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沧桑突围路_小额贷款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上海宝山一座白色的高档建筑内,曾经在多个银行和企业工作过的李跃如开始了他的小额贷款公司生意。50平米的办公室,7名员工,一切从简单开始。   自2008年5月银监会、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后,不到半年时间,像李跃如这样的小额贷款公司便在各地开花,从三年前试点的7家扩展到近百家。更重要的是,在制度上,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生存意义获得了肯定。
  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一步,小额贷款公司承载了输血“三农”和中小企业、引导民间融资的厚望,也因此受到外界高度关注。
  事实上,即使在国际上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持续盈利的概率非常低,而被限定“只贷不存”的中国公司能否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发展?这是政府和股东面临的难题。
  
  改革思路
  
  农村金融改革一直是困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难题。从2000年学者提出必须开设民营银行以来,几年过去了,制度创新仍然缓慢。对监管而言,是改造现有机构还是增加新机构引入竞争,这是个问题。
  “孟加拉乡村银行是既能吸收存款,又能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我国农信社也一样。但我觉得,它到现在为止都不太有动力去为比较穷的农民服务。怎样把农信社改造成一家像你这样的银行,我对这点不太有信心。所以我希望另创一条道路。”在央视报道中,2006年时任央行副行长的吴晓灵对尤努斯说。
  此时此刻,央行的思路基本明晰,即以小额贷款组织为突破口,把民间资金引导到正确轨道上,合法地开展金融活动,从而深化和完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实际上,2005年为解决“三农”金融供给不足问题,人行已在全国5省(区)推动试点,成立了7家小额贷款公司,为民间金融“阳光化”迈出重要一步。
  在试点的几年内, 7家公司一直孤独行走在政策边缘与法律的“灰色地带”,身份缺失、监管虚置、资金匮乏成为发展的三大难题。
  由于严格限定“只贷不存”,导致这些公司既依托于《公司法》,又在《公司法》中无章可循。地位尴尬,不仅导致监管缺失,小额贷款公司也无法金融维权。
  “我们的法律现在是禁止企业之间的贷款行为的,但我认为这种法律条款应该废除。我们同时也呼吁政府出台放债人条例。如果这两条都做到了,小额信贷组织就可以有合法的地位和发展空间。”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大力推动者吴晓灵在2006年就呼吁。
  2006年12月22日,银监会发布新政策,调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鼓励设立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即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这项政策的共同点是:必须由银行类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或出资人,且至少持有20%以上的股份。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央行推动成立的原有7家小额贷款公司排斥于银监会的监管之外。
  2008年5月,银监会、央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确认其资金来源,并正式明确这些公司日后有机会转制为村镇银行。这被认为是正式松绑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信号,他们也从此遍地开花。
  
  艰难探索
  
  2008年7月2日,浙江率先作出回应,并出台载有具体规划意见的浙政办发〔2008〕46号文。两周后,该省宣布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设立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温州、嘉兴、台州可分别增加五个名额,义乌可增加一个名额。
  按此规划,浙江将诞生100家小额贷款公司。但据浙江政府部门人士透露,由于部分欠发达地区企业自身资金紧张而放弃名额,这使得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的计划总规模几乎减半,目前已开业的大约十几家。
  虽然浙江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企业设定较高门槛,但在经济较发达、民间融资较活跃地区,牌照之争异常激烈。比如,苍南曾对小额贷款公司申办者进行排名,参考企业年产值、利润、税收、科技程度、市场占有率等十几项指标,在8个发起人之间展开竞争。
  “多年来,我们这儿的民间借贷屡禁不止,民营企业从银行融资仍然困难,这就证明小额贷款公司一定存在生存空间。”温州一位筹备小额贷款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
  有人曾笑言,银行一做小额信贷必遭失败,不做又有政治压力。而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生事物是否真能胜过银行?
  上海宝山宝莲小额贷款公司2008年11月刚刚开业。由于正值冬天,农村耕种资金需求不大,总经理李跃如便和员工下农户调研,研究产品。
  “一是要做金融机构没有覆盖的地区;二要做虽然有机构覆盖,但产品没覆盖的地区。”李跃如表示,该公司定位要以“三农”为主,但中小企业贷款利润相对较高,因此要用中小企业贷款盈利贴补农村贷款。
  “开业不到一星期,200多人打电话或来访,要看病的、没有钱的都来找我,他们看到宣传还以为我们是政府机构。”李跃如笑说。
  “必须得承认,在农村、城市以及边缘地带,有些地方人烟稀少,提供微小贷款是充满困难和危险的事情。”世界银行金融专家王君说。
  王君建议说,小额贷款公司应该在官方利率和民间利率之间寻找平衡点,这也是目前利率管制的商业银行所缺乏的,如果找到这个定价武器,将极具竞争力。
  上述听众估计,上海的民间融资利率大大低于江浙地区,如果按照银行信贷利率计算,预计年回报约为6%,这对于民营资本来说并不诱人。
  他同时还担心客户来源的问题。他认为,为规避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挑选的客户仍是需要现金流的,以此才可确定其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他因此认为类似上海“4050工程”的下岗再就业人员就不是其目标客户。但如果企业经营稳定,则可进行向银行贷款或向亲朋好友借。这便是矛盾所在。
  此外,“现在很多科技创业贷款,政府设立一个担保公司,由银行贷款,政府担保风险。和这样政府资助的贷款相比,我们也没有办法去竞争。”他说。
  更让他担心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建立风控体系。江浙民间融资具有明显的地缘特点,并不适用于人口流动大、外地人居多的上海。
  另一风险来自于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目前的经济下行使大批中小企业面临严峻挑战,给这些企业放贷款,犹如“火中取栗”,反而将带来不良率攀升。而小额贷款公司抗风险能力弱,几笔大坏账发生就可能摧毁整间公司。这种案例在同样规模较小的典当和担保公司都曾发生过。
  况且,一旦发生不良,小额贷款公司还将面临高企的处置成本。
  “抵押品不一定安全。银行处置抵押的房产,也需要一两年。时间太长,而小额贷款公司最怕失去流动性。如果出现 1000万坏账,意味着1个亿资本金白做了。”他说。
  “如果没有那么多困惑,就不叫小额贷款公司了。”一位金融机构的高管笑论。
  “我们也会遇到类似问题,但温州的民间金融历史长,相对活跃,市场也相对成熟些。”上述正在温州筹建小贷公司的人士说。
  试点三年的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似乎已逐步摸索出了农村信贷的方式。该公司单笔贷款多在10万元以下,平均利率在18%左右。“我们一般不作农村的抵押贷款,因为农村房子变现能力差,我们实行的是一对一担保,比如找一个有固定收入的公务员给贷款者担保。同时我们并不推行国际上比较推行的联保,风险难控制。”日升隆副总经理郭桐良说。
  尽管如此,日升隆认为自身迫切需要提升小额贷款的技术含量。近期,他们正与一家专营小额信贷技术的德国公司接触,对方已决定派驻几位技术专家在当地工作8个月,提供风险控制、市场营销、产品设计和绩效考核的帮助。
  
  只贷不存的悖论
  
  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是小额贷款公司从诞生起就“只贷不存”,这给其发展壮大设下路障。
  以试点三年的山西小额贷款公司为例,2005年底成立以来,日升隆已累计发放小额贷款3000余万元,截至2007年3月初贷款余额2400余万元,而其注册资金和追加注册资本合计仅2200万元。2007年开春,由于将值春耕放贷集中期,以当时的月放贷进度,资金只能维持两三个月。
  当时他们迫切面临的是后续资金问题。然而股东融资受制于股东数限制,于是准备向国开行申请资金。日升隆副总经理郭桐良2008年11月24日对记者说:“向国开行申请资金没有成功。不过现在正是经济下行,以前我们一直想做规模,但现在主要是做稳健,把控制风险放在第一位,资金问题就没有那么突出了。”
  他呼吁政策制定者能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适当放开小额贷款公司吸收存款。
  而在政策放开前,大量民间资金仍无无路。以浙江为例,假设50家小贷公司,按照每家2亿最大资本金额度计,最多吸收100亿,大量民间借贷仍将徘徊于体制之外。小额贷款公司原本具有的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输血农村金融的作用也将非常有限。
  早在1993年在山西临县开展扶贫性的小额贷款试点的经济学家茅于轼对此深有感触。2007年他曾对外表示,小额贷款组织至今不能吸收存款是其发展的一大障碍。“农村金融就是要调动农村的钱,留在农村用。当今社会信用不良,大规模开放吸收存款的小额贷款,的确有相当的局部的风险,暂作此规定未尝不可。但又存又贷,必定是发展方向。”
  茅认为,目前有一个变通办法,即让小额贷款机构以小比例抵押向国家大银行整笔借款,以此作为运作资金。既可避免和国家金融机构争夺存款,又能调动机构的钱来运作。
  “孟加拉农村银行并没有‘只贷不存’的情况,而是规定当地农村的钱要用于当地,限制资金流出。”尤努斯前两年在中国考察时也表示,“有存,有贷,建立起一整套机构,才能互相支持。”
  当然,对于监管层而言,对小额贷款公司开放存款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是必须考虑的。历史上的多个恶性事件也是慎之又慎的重要原因。如此一来,在银行和民间借贷夹缝中生存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利润空间将受限制。
  日升隆副总经理曾对记者表示,试点三年来,“有盈利,但不是很多。”而且该公司的日常工作几乎都由手工完成,如果要购置先进设备和技术还需要进一步投入。
  而地处温州苍南的联信公司,虽然表面上看当地贷款需求相当大,但据内部计算资料,盈利前景似乎并不高。
  一份资料显示,1亿元注册资本金,按全年90%的使用率计算,贷款月利率18‰,全年的利息收入为1944万元。扣去25%所得税、5.56%营业税及附加(按收入比算),合计约30%,即583万元。按有关规定,坏账准备金要达到年终贷款余额的1%,即90万元(进入成本,扣除所得税,实际为67.5万元)。上述两项合计650万元,因此税后利润为1294万元。而股东要求月分红1分,为1200万元。如此公司的营业费用、人员工资等便无从开支。这种情况下公司无利可图。倘若向银行增加50%融资,则可以保本微利。
  
  向着村镇银行前进
  
  于是,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把未来寄托在村镇银行上。
  2008年5月,银监会和央行发布的相关文件里谨慎地开了一个“口子”: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尽管村镇银行未来的盈利空间未必看好,但村镇银行毕竟可以吸收公众存款,这将成倍放大股东的风险收益水平。同时,吸收存款相对于拆借资金成本更低。
  不少民营企业也坦言,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很大程度上就是看中未来转成村镇银行的可能性。
  “现在是试点,我们希望政府能更放开,更市场化,尤其要让市场去检验。”温州上述申请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士委婉地表示,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管的同时,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应更为宽松。
  但事实上,监管层对民营资本进入村镇银行仍相当“谨慎”。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这对民营资本来说,转型为村镇银行后必然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有些小额贷款公司对此很失望。山西平遥的业内人士呼吁,既然小额信贷还在试点阶段,就要胆子再大些,步子迈得更大些。
  “假如大家都冲着村镇银行去,小额贷款公司就变成了过渡形式。那为什么不一步到位,反而给将来留下后遗症?”某央行基层人士说。
  
  监管角色
  
  要健康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必然离不开适当监管。
  此前,政策制定者就声明,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其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试点。法律同时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受社会监督,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央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其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而在日常监管上,各地不尽相同。浙江要求县级政府是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日常监管职能由县级工商部门承担。而上海则是各试点区(县)政府按照职能搞好日常监督管理,未指明是哪个具体部门牵头管理。
  如此看来,小额贷款公司似乎有多个管理机构,但有一个细节耐人寻味。上海出台的相关细则显示,央行上海总部和银监局没有参与细则会签。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存款,实行的是非审慎监管,因此银监会对此并不负监管责任。
  “香港是警署管理的,因为小额贷款可能涉黑,而国外是不设监管的,因为比较难监管。”上海一位监管者说。
  而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小额贷款公司如能疏导民间融资、扶持农村和中小企业,地方政府是欢迎的。但他们同时也非常小心翼翼,因为曾经“吃过苦头”。
  上世纪90年代,各地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这是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机构。但1997年国家关闭了所有农合会,直接或间接导致次年一些地区出现较大规模挤兑。这些后续风险处置都要当地政府来解决。
  或许因为这些原因,使得地方政府在推小额贷款公司时还相对保守,这也使得其在市场准入上倾向于选择自己信任的企业。
  但几个问题需要引起注意。“解决融资难,担保、典当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因为它们的操作模式很难盈利,这才导致其不务正业,违规操作。需要警惕小额贷款公司被迫走到类似局面,比如变相吸收存款、给关联方发放贷款甚至是发放高利贷。”一位金融行业人士说。
  此外,央行温州一人士指出,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有转成村镇银行的可能性,但村镇银行的经营模式与小额贷款公司毕竟存在区别,而金融机构在转变过程中最容易产生问题,而目前缺乏对此的政策设计。
  另外,按照监管层意图,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的初衷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等不发达地区,扶持贫困人口,其贷款必须分散、小额。浙江的相关政策因此规定,小额贷款公司70%的资金应用于同一借款人且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但实际上,据记者了解,浙江某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后发放的贷款,绝大部分贷款都依据50万元的上限,少部分甚至超过50万元。
  上述央行人士认为,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追逐大客户以及富裕人群,可能会偏离政策初衷。因此他建议通过一些方法引导和激励小额贷款公司将贷款投向“三农”和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干,但将来政府还要参与,不能指望‘游击队’。而且小额贷款公司还要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只有通过监管才会更有能力。”王君说,他同时认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除了增加机构,更重要的是解决小额信贷的共同难题,即贷款定价、基础设施、技术条件如动产抵押、信用调查制度等。
  (摘自2008年12月5日《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为该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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