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冲突事件与舆论应对]钓鱼岛冲突
发布时间:2020-02-17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2010年9月7日,日本海上保安厅两艘巡逻艇在中日争议的钓鱼岛海域冲撞正常作业的福建“闽晋渔5179”渔船,日方强行登船并扣留了船长詹其雄和船员。由于钓鱼岛的敏感性,此事迅速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焦点,中日双方为此展开密集的舆论交锋。本文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进行样本分析,并提出在国际问敏感事件舆论中的应对策略。
一、日方舆论宣传要点策略
1.推卸撞船责任,试图转嫁矛盾
日方巡逻船吨位是中方渔船的数倍,且冲撞责任主要在日方,日方密集发布消息,无疑是想抢占舆论先机,将冲撞事件的责任推卸到中方身上。
后续报道如出一辙。9月16日,日本《朝日新闻》发表文章称“国土交通大臣前原诚司于16日视察了担负搜查任务的石垣海上保安部(冲绳石垣市),勘察了撞船事件中巡逻船的受损情况,并对大约30名职员予以鼓励,他称:‘船体的受损痕迹超出我的想象,我重新认识到这是一次激烈的冲撞,冲撞我方的船只比我想象的要大。’”同日,《朝日新闻》称,“中国渔船回到中国福建省晋江港,船头部分区域出现2个洞口。当地渔民表示“这是冲撞造成的”。海上保卫厅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这与撞船事件毫无关系,并表示“在石垣港进行的检查中并未发现渔船船体有洞口,洞口不是在相撞时形成的”。其意指:撞船事故责任在于中方渔船,日方则表现出了隐忍态度。
2.声称司法独立,回避政治干预
舆论交锋中,日本一再强调将按照日本国内法审判中方船长詹其雄,其用意十分明显,只要中方“任由日本逮捕甚至审判中国领海正常捕鱼的中国公民,无异于变相承认钓鱼岛属于日本”。但日方忽视了在国际争议地区,单方面使用国内法处置当事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多次在记者会上指出:“任何针对中方船长进行的司法询问都是非法的。”
尽管日方一再强调将按照日本国内法审问中方船长,但纵观整个事件,可以发现日方坚持的所谓“司法独立”毫无法理依据。其真实意图,一方面,对中方的抗议表明日本国内行政与司法分开,减缓来自政府外交层面的压力;另一方面,借此在国内塑造对华强硬形象,回击自民党等在野党的舆论围攻。
3.营造悲情舆论,激起民族主义
鉴于日本政府的强硬态度,中方连续发出措辞强硬的抗议,民间反日情绪也不断酝酿。日方抓住此事,大造悲情舆论,助长了日本国内的民族主义和反华情绪。
日方连续报道了天津、北京、杭州等地日本人学校遭到弹子球、砖块袭击,校运会被迫取消等情况。同时,宣扬了其在钓鱼岛事件上的所谓“冷静”和“克制”态度,称“首相菅直人认为,日本和中国应当通过双方的努力,扎实发展战略互惠关系。”日本媒体这种对比式报道,给读者形成了中方咄咄逼人,日方顾全大局的印象。中方宣布对日采取强烈的经济反制后,日方舆论迅速出现了恐惧和慌乱反应,“中国GDP超过日本”,“中国限制稀土出口”等报道也让很多日本民众产生了紧张、不满,也触动了一直深埋于心的民族危机感。这正是日方媒体希望达成的目的。
综上所述,日方在此舆论宣传上刻意塑造中国“恶邻居”的形象。比如,对于中方召见驻华大使都用“5次召见,还有一次在深夜”来描述。而实际上,5次召见中,有两次都是丹羽大使主动提出的。日本电视台反复播出中国部分城市反日游行中,民众踩踏日本国旗的画面。反观日本国内右翼分子冲击我使领馆、打砸华人旅行团大巴等事件,中国国内媒体并没有进行刻意渲染。
二、对外宣传及启示
钓鱼岛冲突余波未平,双方舆论斗争依然波谲云诡。然而,从日方媒体宣传报道中也能梳理出国际敏感事件中我对外宣传实施策略:
1.牢牢把握舆论交锋主动权
综观钓鱼岛事件舆论交锋,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中方强烈抗议,日方态度强硬;中方实施经济反制,日方出现强烈反应;中方高层施压,日方等待美国表态;日方释放被捕船长,互相要求道歉赔偿;官方舆论平静,民间舆论斗争激烈。中方的舆论宣传,主要配合外交斗争进行,不仅展示出了我方外交的努力,更表明了我方的态度。这五个阶段中,中方对外信息释放始终围绕“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这一主线,但随着事态进程发展分别是以要求放人、经济反制、高层施压、道歉赔偿步步展开,促使日方媒体频频回应。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国际敏感事件冲突中,对外舆论宣传应当根据事态进程巧妙设置阶段性议题,使我方的舆论宣传始终牢牢掌握主动权。
2.抓住对方软肋,将法理争夺作为舆论交锋的基准
所谓“有理不在声高”,舆论斗争的胜负并不是由谁发出的信息多来决定的,法理争夺已经成为国际问冲突事件舆论交锋的基本内容。
回顾中日钓鱼岛冲突中的舆论斗争,中日双方在第一时间都宣布钓鱼岛主权属于自己,可见双方对法理的争夺都十分重视。但日方用国内法处理钓鱼岛冲突,显然不符合国际法原则,这成为日方舆论宣传的软肋所在。中方在舆论宣传中,正是抓住了这一点,多次强调“中方绝不接受中国渔船适用日本国内法”,这从根本上动摇了日方法理争夺的根基。最终日方释放船长后也没有审判中方船长,证明中方舆论宣传在法理斗争中取得了成功。由此可见,在国际问摩擦冲突事件中,要注重运用国际法评判、衡量事件方,以拓展国际舆论空间,获得更加广泛的国际舆论支持。
3.“行动+解释”是事件冲突中政府形象塑造的实施策略
在国家形象的塑造理论中,“政府行动+媒体解释=政府形象塑造”的理论被广泛采用。行动是舆论宣传的基础和第一要素,可以说,没有行动就没有被关注,没有行动就难以获得良好的舆论效果。但行动的真实状况并不一定能被国际社会所真实、全面地认识,因此行动必须由媒体报道加以解释,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在此次舆论交锋中,鉴于日本的强硬态度,中方采取了一系列的反制措施。反制的目的在于迫使日方意识到损害中日关系的严重后果,以配合外交努力。西方媒体试图将中国的反制措施贴上“霸权、无理”的标签。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国际问舆论交锋要把握传播规律,重大行动必然引起国际舆论的广泛关注,从而对舆论斗争形势产生影响,要主动回应国际社会关切。责编:吴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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