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组词 [小官大贪折射“腐败落势化”]
发布时间:2020-02-16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在多数人看来,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的贪污腐败,只会是高官所为,但“小官大贪”却又是活生生的事实。 在人们的惯性思维里,“大官”有大权,贪污受贿的机会就多;“小官”权力小,贪污的数额应该不会太大。但现实反映出来的数字并非如此。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来,10年内出现在媒体视野中的涉案金额上千万的贪污腐败案例中,科级和科级以下的官员至少有17个,其中6个涉案金额近亿元或上亿元。
李华波,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转出境外赌博资金9400万元;杨立强,北京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挪用和窃取公款5100万元;刘林祥,中华全国供销社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挪用公款3.96亿;刘怀寅,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原藕塘村党总支部书记,收受贿赂928.6万元人民币和3.1万美元;郝俊鹏,蒲县煤炭局局长,非法购买采矿许可证所得共计3.05亿元……
这些名不见经传的名字,却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这些只在基层工作的“小官”,却侵吞了千万甚至上亿的款项,令人瞠目。
官不在大,有权则灵?
9400万,对于平常的百姓来说是个天文数字。而一个小小的股长竟能有如此不菲的“收入”,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李华波,一个贫困县的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就卷走近亿款项。
2011年2月11日,鄱阳县领导办公室的电话响起,财政局党委副书记程四喜拿起电话。一个来自大洋彼岸的电话,电话那头却是自己的下属李华波。李华波在电话中竟公然讲述自己已携巨款潜逃的事实。
李华波在逃离前还留下了书信,详细叙述了他从国家专项账户中套取资金的作案手段。如果不是李华波留书致电,这件事可能会石沉大海,鄱阳县的领导们至今还被蒙在鼓里。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小官大贪”现象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
杨立强,北京昌平区财政局国库科财政专户会计,于2007年2月至2009年12月期间,采取在预算拨款凭证、转账支票等转款凭证上加盖北京市昌平区财政局国库专用章和人名章的手段挪用和窃取公款5100万元,用于归还赌债。
刘林祥,中华全国供销社合作总社财会部预算处处长,从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间将3.96亿元公款借给企业老总开发房地产。他希望此举能为单位创收,并为自己换来一顶官帽,结果却“意外”刷新了近年来北京挪用公款案的最高金额纪录。“没想到最后会做这么大。”刘林祥在谈到挪用资金过程中反复说道。
刘怀寅,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原藕塘村党总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28.6万元人民币和3.1万美元,同时还涉嫌侵占村集体资产105万元,私设千万元“小金库”。
郝鹏俊,蒲县煤炭局局长,在任职期间非法购买采矿许可证,“靠煤吃煤”,非法所得共计3.05亿元,这其中仅北京、海南等地35套房产的合同房价款就达1.7亿元;此外,还有郝鹏俊本人及其亲属的存款1.27亿元。
有人调侃道,如今一桩桩“小官大贪”的案例,真可谓是“官不在大,有权则灵”。
小官何以成大贪
为何这些基层官员可以有如此“作为”?
“从源头上看,权力没有制约是一个很大的原因”,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官员的权力都过于集中。试想,如果一个企业或部门的话语权都掌握在一个人手里,那出现贪污腐败就不足为奇。
“权力其实跟大小没有太大关系,只要权力没有制约,没有相应的追究机制,都有可能发生贪污腐败的现象,无非就是时间问题。”杨伟东说。
反腐败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科级干部大多数都是一线干部,是基层干部,他们与民众的利益联系是最紧密的,而且人数众多,如果权力不加制约的话,那么贪污腐败现象是难以抑制的。”
另外,制度上存在的漏洞也是导致这些低级官员贪污腐败的因素之一。
首先是管理漏洞,拿李华波案来说,鄱阳县财政局长欧阳长青对此事竟然完全不知情。当家的不知家底,国家下拨的钱没人管,这样的管理制度确实无法令人信服。
再说财政金融漏洞,一个小小的股长,居然可以随意调动近亿资金转往国外而不被发现,多少审核规则形同虚设?更换印鉴未履行手续、私刻公章,竟可以瞒天过海,越过7个资金管理环节,说明我们的财政系统和银行系统也存在漏洞。
除了制度的漏洞外,监督不力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相关部门往往把监控的重点对象集中在一些职位较高的干部身上,“抓大放小”,却忽视了对“小人物”的监管,这些人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小官”变大变肥。
这些“小人物”,虽然“名不见经传”,其实却有着特殊的“背景”:他们多是管钱、管物的实权派,手中握有这些资源,做起事来自是易如反掌。杨伟东认为,自然资源、矿产资源以及与这些资源和市场挂钩的领域都有可能发生腐败。
这些官员虽然职级不高,但他们大多跟在领导后面,属于“身边人”之列。“小人物”的腐败虽然影响小,危害却不小。这种腐败行为因其小又隐蔽性强,久而久之很容易酿成“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大祸。
“腐败落势化”之忧
不折不扣的小官,却贪下如此巨款。现实一次又一次地告诉我们,在反腐斗争中,我们必须警惕“小人物”弄出的“大动静”,防止“小权力”弄出“大腐败”。
杨伟东指出,要想遏制这种现象,主要是权力要有制约。不论官员的大小,权力的大小,都应该纳入到制约的范围内。“再不起眼的权力,一旦为一人或少数人所掌握,就有被滥用的可能。”
林?也发出“腐败落势化”警告:腐败从高职位向下落,即向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的干部下落,这表明腐败现象在向基层渗透。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普通干部。“这种腐败‘落势化’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具体表现为,在很多公职人员看来,只要有权就应该去‘用’,实际上是将自己认作了权力的实质主体,故而将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谋生和发展的私权。”
因此,必须建立权力的制约机制。
这个制约机制的前提是要做好权力的分配问题。杨伟东认为,现在官员的权力还是过于集中,这也是诱发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纵向的或部门之间的权力都应该更细化一些。一旦某一个官员掌握了很大的权力,或是一个部门所有的话语权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极可能会产生腐败。”
所以,合理分配权力至关重要。从大的国家官员的安排,到各个层级的包括部门之间的、不同机构之间的,甚至不同人员之间的都应该有合理的不同约束,使权力能相对分散一点,能有一个相互的制约。
杨伟东进一步解释说,合理配置权力涉及两个方面的安排:一是去除某一部门不必要的权力,仅保留该部门必需的权力;二是将该部门的权力予以分解,交由不同的机构、人员执掌,形成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内部权力结构。
除了合理分配权力,加强监督力度也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正是由于这些“小官”处在最底层,所以才容易被忽略。
林?表示,要加大在用人制度上和监督制度上制约的力度,制定严明的制度,加强监督,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的。
“要让监督覆盖权力触及的每个角落和各个环节,避免职级较低的官员或不重要的岗位成为监督死角。一旦出现问题,要加大追究的力度。我们可以看到,现在虽然出现了很多官员因贪污腐败被查处的例子,但整个的追究力度还是不够。”杨伟东说。
“小官大贪”屡有发生,提醒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眼睛既要盯住“大老虎”,也不能忽视那些犄角旮旯里的“小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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