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我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现状及应注意的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建筑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大,建筑行业已成为拉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力量。建筑市场的活跃,大大小小建筑公司的纷纷成立,使市场竞争存在着极大的不规范,市场管理较为混乱。本文通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现状及质量检测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加强对质量检测行业的监管,确保其能向社会提供准确、科学、公正的检测数据。
  
  在现代人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的今天,建筑工程质量已成为全社会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这是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随着全民质量意识的提高,工程质量不断受到人们的重视。工程质量检测是人们对工程质量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工程质量的优劣主要是靠具体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来评定的,这些质量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是否科学、真实、有效,越来越成为工程建设者关注的焦点。
  
  1. 我国建筑检测行业现状
  检测行业从形成到今天大约经历了十五年――二十年的历史,十几年时间已经使检测行业规模由小变大,工作类型由单一到综合,检测市场化概念从无到有,从暗到明,如今全国各种建筑工程检测机构近5000家,其中企业试验室数量大约占40%,监督检测机构占30%,科研院校检测力量占30%,数量众多的企业试验室属于第一方试验室,即企业为了保证自身产品质量而设立的试验室,由于其自身性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他们走向检测市场的步伐,作为企业内部附属机构的地位使其在经济实力、检测能力、规模和技术力量等个环节处于劣势,在检测市场所占市场分额约20%,各级监督机构设立的检测室由于有了政策上的绝对优势,由于其政府背景,使其克服成立时间短的劣势,通过垄断检测任务的形式很快在规模和检测能力上占据优势,成为目前检测市场中主流检测力量。但是垄断行为的副作用是其长期处在政策保护状态,相比其他机构效率低下,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意识差,自身竞争能力差。科研院校随着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断加大检测业务投入,使其变成主业发展,并相继将其转型为第三方独立法人检测企业。它们依靠原来国家科研投入的优势,在技术力量、硬件设备和办公场地方面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由于他们最早走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已经总结了许多经验。
  
  2. 当前建筑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中应注意的问题
  2.1 各种材料产品进场复检的内容(技术指标)不规范
  检测单位应按规范、标准规定的进场或出厂检验内容填写委托单,使检测既及时又满足质量控制的需要。有的材料产品规范规定了进场复检内容,规范没有规定的,按材料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内容复检。
  2.2 检测标准执行问题。
  1)企业标准检测:新材料、新产品尚无国标、行标、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可依据企业标准检测及质量验收,委托单位办理委托或抽检手续必须提供企业标准,而且是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有效标准,否则不能检测,也不能验收和使用。
  2)委托单位选择标准检测:在无国家、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下,委托单位可以选择有效的检测标准检测。
  2.3 样品的真实有效性问题
  不正确取样:没有按材料产品标准规定的抽样规则取样,如水泥取一袋、涂料取一桶等情况普遍存在,取样不规范的样品其检测结果就不能准确的判定产品的质量。
  试样作假:进部分好的材料取样,取样后进差的材料(如防水材料、涂料腻子等);已取的试样在送检测机构过程中另换样品;混凝土强度试块不在浇注现场取样制作而由搅拌站提供或取样后添加水泥或单独拌制混凝土制作。反映出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存在缺陷,以及见证的不到位。
  2.4 结构实体检测及验收不规范问题
  1)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及验收
  a)忽视试块须满足的条件:养护的条件满足折算的标准养护龄期(20度*28天),即不超过600度天,超过的或过低的都不能正确反映结构的验收强度。即不能作为有效试块用于结构实体强度的验收。
  b)没有进行标准养护强度的折算:同条件试块强度乘折算系数(1.1)折算成标准养护的强度,才能按混凝土强度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2)结构实体强度检测及验收
  a)检测方法错误:混凝土芯样采用检测规程无换算依据的尺寸(如采用直径75mm);砂浆强度检测方法选择不当,使检测结果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砂浆强度.应按标准中对每种方法规定的检测目的\限制范围合理选择,或两种方法组合使用。
  b)检测质量控制有缺陷:检测人员的素质不高,应具备结构的基本知识及施工、检测实践经验,检测主检必须由较高技术素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检测过程控制粗放,全过程都必须有专职技术人员检查、复核把关,检测结果的准确、有效才能有保证。
  
  3. 完善我国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的建议
  3.1 目前,施工单位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有:
  (1)建设单位的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2)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加剧了标价的不合理性。
  (3)不合理的工期要求使质量和控制之间出现矛盾。
  (4)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间接地影响了施工质量。
  3.2 我国目前工程质量存在明显缺陷的现象
  (1)投资主体多元化。现在工程投资已由过去单纯由国家投资转为多元化投资,各个投资主体都要对工程设计发表意见。如果勘察设计单位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坚持正确合理的原则,必将带来质量问题。
  (2)勘察设计单位地位的改变。过去,勘察设计单位是国家事业单位,设计人员本身就是国家干部,他们代表国家把技术关,但现在的勘察设计单位是技术服务型企业,在诸多方面受制于业主。勘察设计单位这种地位转变,在相当程度上会对质量有不利影响。
  总之,随着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必定可以更完善,建筑活动各主体规范落实将更为明确。
  
  参考文献:
  [1]赵海鹏;房屋质量保险制度的研究[D];同济大学;2006年
  [2]张仕廉;马亭;王锋;;构建我国住宅质量保证保险体系[J];土木工程学报;2007年01期
  [3]高翔;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研究[D];同济大学;2006年
  [4]马亭;我国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机制研究[D];重庆大学;2006年
  [5]余浩宇;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中购房者利益的维护问题[D];北京大学;2008年
  
  作者简介:孙玲(1966―):女,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现任佳木斯市民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经理。
  
  (作者单位:佳木斯市民安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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