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创新七大服务机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发布时间:2020-02-12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贵州省工商系统立足贵州,因地制宜,创新并落实助推新农村建设七大机制,不仅有效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还对解决“三农”问题作出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红盾护农”确保农资交易安全。“到郊区、进村寨、下地头”,这是“红盾护农”的工作重点。各级工商部门以春耕季节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加大对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的查处力度。据统计,共检查企业38062户,检查整顿市场12458个(次),受理处理农资投诉33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563.6万元,查处农资案件611件,案值309.81万元,罚没金额102.26万元,没收查扣物资化肥515.89吨,种子3226.5公斤,农药30公斤。
  “经纪活农”构建农产品和市场之间的纽带。以“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为工作思路。各级工商部门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特色,依托市场抓发展、依托产业抓培育、依托龙头企业抓带动、依托制度抓规范,创造性地培育、发展和壮大了农村经纪人队伍。在“先准入、后规范,先扶持、后管理”的措施下,农村经纪人不仅享受着注册登记优惠政策,而且合法市场的主体资格也得到了确保;为提高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意识、专业知识、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积极组织经纪人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合同帮农”规范涉农合同。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合同监管作用,积极扶持以龙头企业带动、品牌带动、城市消费带动和以专业市场为依托的订单农业,通过合同监管,法律知识培训,指导签约,帮助履约,调解纠纷等多种途径,为订单农业提供优质服务,仅2007年,全省就签约订单239937份,涉及金额6.284536亿元。各级工商部门还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商标富农”创品牌、促发展。各级工商部门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进一步引导鼓励以农业资源为依托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利用商标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扩大农产品知名度。根据涉农企业商标使用情况,积极帮助涉农企业的商标申请为贵州省驰名商标,同时,让企业的发展带动周边的经济发展,解决周边农民的就业问题。目前,全省已注册农产品商标329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
  “权益保农”方便农民投诉。首先是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加强对农民消费者的宣传,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以政府的名义支持12315维权进村工作;三是充分发挥并拓展“一会两站”作用。目前,全省已建立乡(镇)消费者协会648个,建立村级消费者投诉站13011个,“12315”联络站14965个。三年来,“一会两站”共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7290件,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2.05亿元,较好地维护了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成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沿阵地。
  “政策惠农”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以政策扶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减轻农民负担;积极参与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方便农民就近办照;积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向农产品加工、种养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积极培育农村市场主体,努力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鼓励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支持涉农企业做大做强。
  “市场助农”优化市场体系。大力推进“执照农民”的发展,培育发展农村市场,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业市场体系,同时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引导农民利用农村资源自主创业,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的种植业和优良品种畜、禽、鱼类的养殖业;支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经营,发展农副产品的拍卖和网上交易。
  据最新统计,2005年以来,全省工商系统指导和帮助农户、企业申请注册涉农商标427件;签订订单农业合同42万余份,涉及金额9.78亿元,惠及农户26万余户,帮助农民增收5000多万元;发展经纪人28460户,免收经纪人各类费用150万元;立案查处农资案件2880起,罚没金额635.04万元,没收查扣假劣农资327.22万公斤;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698.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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