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中药材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9-08-27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要:通过对岷县农民中药材产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总结出了存在的问题,并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中药材产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岷县;中药材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问题;对策
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生产综合竞争力,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岷县是“道地药材”主产区之一,境内盛产当归、红芪、黄芪、党参、贝母等名贵中药材238种,素有“千年药乡”之称。为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县上全力实施“药材立县”战略,大力调整种植业结构,加快中药材产业化,相继形成了一批组建规范、带动能力强、运作效益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全县中药材产业的快速发展。中药材收入已占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中药材产业已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和全县最具发展潜力的支柱产业。现结合调研,就岷县中药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谈几点看法。
1岷县农民中药材产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围绕岷县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经历了三个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的萌芽起步阶段,20世纪90年代行业协会发展阶段,近几年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兴起和规范阶段。据统计,全县目前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3个,其中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就有17个,占总数的40%;共有成员1 280多人,基本形成了以中药材产业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发展类型来看主要有4种:
一是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牵头,联合从事同一产业的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组织。
二是由能人牵头,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产业协会,带领农民办实体,搞加工,闯市场。
三是由村委会牵头,吸收本村及周边村组从事同一产业的农民参加,以提供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为主。
四是农业科研技术部门牵头,发挥人才、技术、设备优势,联合当地农民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协会通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以及举办培训班、学术交流、建立联合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多层次、多渠道、成规模、综合性地开展科研、推广和销售服务,提高了农民素质,促进了中药材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加快了中药材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进程,农民群众合作意识逐步增强,在促进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带头作用。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随着我县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步伐。但以中药材为主的主导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中药材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发展的氛围还不浓,与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要求相比,尚处于初期阶段,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2.1合作组织带动农户能力偏低
据调查,目前全县上规模、上档次的合作组织所占比例很小。由于组织化程度低,目前合作组织普遍规模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带动力较弱,功能和作用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2.2合作组织与农民之间尚未形成共同利益体
目前,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较普遍的是以“龙头企业+产业协会+农户”的模式,在这种以龙头企业为纽带产业化经营中,一体化程度低,企业与产业协会、产业协会与农户之间联结不紧密,三者之间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合作机制。
2.3合作组织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
多数合作组织的组织机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管理人员素质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制度形同虚设,领班人“一人独挡”,理事会、监事会难以发挥作用,成员的权力和利益得不到保障;还有部分合作组织,因起步低,规模小,启动资金筹集困难,会员费标准低且不易收取,活动经费紧张,没有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无法做大做强。
2.4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还不到位
尽管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机构在优惠政策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未落到实处。科协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般性专业协会来引导,民政部门按一般性社团登记管理,农业、畜牧部门当做农村经济组织来要求指导,部门之间多头管理,尚未形成合力,缺乏统一协调,存在重登记、轻管理、轻服务、轻运行的现象,影响到合作组织的发展。
3加快发展农民中药材产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对策与建议
3.1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要性的认识
为了依托“岷归”品牌,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要作用,真正把中药材产业做大做强,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明显地方特色的中药材产业发展路子,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应对市场竞争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农村经营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设现代农业、提升农业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疑应成为发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优先选择和扶持的组织形式。要把切实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和服务力度
首先,要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中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普及合作组织的基本知识,加强经营管理技能培训,提高广大农民的整体素质、合作意识,鼓励更多的农村致富能人,龙头企业,涉农部门兴办和领办合作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为农民增收服务。
其次,要加强市场知识和市场开拓能力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的培训,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合作组织骨干。
第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四,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制定具体的优惠扶持政策,有关部门要在登记、税收、信贷、项目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扶持合作组织的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支持。
3.3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示范引导
按照“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选择基础条件好、服务比较完善、运行比较正常、成员积极性高的专业合作组织进行重点规范、提高。帮助建立完善章程,完善内部利益连接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创造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的宽松环境,使其在运行机制、内部管理、经营理念、服务水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
3.4进一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
按照组织健全、权责明确、成员参与、民主决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专业合作组织的决策机制,增强各成员的合作意识。不断完善利益分配关系,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提高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让社员入股来壮大合作社的资金实力;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强化内部建设,建立健全议事制度、监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真正做到“建一个组织,兴一个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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