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 要:商业银行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内承担着十分艰巨的责任。但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也是受到金融监管部门限制最为严厉的一个机构。我国商业银行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较,最为显著的差异体现在产品创新上。我国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上水平较低,这种情况不仅仅是由于商业银行对产品研发过于忽视所造成的,同时还是由于我国金融监管尚未完善所造成。因此,本文分析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金融监管 商业银行 创新 绩效
一、引言
金融监管主要表示政府利用专业机构,对金融机构所开展的金融交易行为进行限制,本质就是政府部门在实施自身所具备的规定权利。从世界各国金融监管情况而言,大多数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国家,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受到政府部门的限制。也就是说,金融监管就是通过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所开展的全面检查及管理,进而保证金融机构能够在合法的状态下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现状分析
1.促进银行产品创新的因素。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属于一种十分特殊的行业,在发展建设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寻找经济增长点,同时还需要有效提高资金流动性,有效对运营风险进行转移。金融行业所推出的产品与其他行业产品相比较,需要具有供给及需求。在市场需求调整基础之下,对供给链条进行调整,同时供给与产品需求也会造成影响,正是在需求及供给相互作用之下,金融行业在发展建设过程中,才能够一直推出新型金融产品。但是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相比较,还有一个显著差别,也就是对监管质量有着严苛要求,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之下,金融行业在遵守有关法律规定情况下,也在不断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
2.金融产品创新。按照现阶段商业银行所推出的金融产品,要是按照时间长短进行划分,可以将金融产品划分为长期与短期产品;要是按照风险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相对安全产品及危险产品;要是按照创新形式进行划分,可以划分为内容创新产品与方式创新产品。
三、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改革在不断深入落实过程中,金融行业环境发生了显著改变,商业银行在经营建设过程中也在不断创新,进而提高自身在金融市场内的竞争力。商业银行为了能够提高自身竞争力,不断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新型金融产品。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在不断创新过程中取得了十分显著成效,但是与国际金融机构相比较,我国金融产品创新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在产品创新上海存在较多问题。
1.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商业银行近几年所推出的金融产品数量上百种,虽然金融产品类别较多,但是基本上都集中在筹资性能显著或者是结算类金融产品上。商业银行在推广新型商业产品上,更加关注产品所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进而造成商业银行所提出的金融产品存在严重同质化情况。金融市场内虽然具有大量名字不同的产品,但是产品的本质基本相同,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竞争过剩的情况,金融产品创新受到严重影响。
2.金融产品创新环境受限。我国金融市场在发展建设过程中,长期都处于垄断状态之下,国有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内占据决定掌控地位,金融机构之间竞争力较为低下,进而造成金融产品创新空间十分有限。现阶段,我国金融机构在发展中基本上都还采取分也经营模式,政府部门在金融产品推广上限制作用十分明显,进而造成商业银行在经营建设过程中受到较多条件影响。
四、从金融监管角度提升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的意见
1.审慎监管下适度创新。我国金融市场在逐渐完善发展过程中,监管制度也开始逐渐完善。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体系虽然真正逐渐开放,但是与发达国际相比较,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上还是受到严重影响,整体基础上还处于严格监管状态之下。这种监管模式,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造成严重影响。笔者在对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绩效影响分析研究之后认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强度与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之间呈现正比例关联,金融监管部门在适当放宽监管强度之后,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具有促进性作用。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应该构建完善的风险关联机制,进而对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进行合理引导,在严厉关键之下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适当放松管理。
2.以资产规模为主要标准的分类监管。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一直都采取分类监管模式,主要按照商業银行建设特点,开展不同监管模式。伴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不断发展,目前商业银行基本上都完成了股份改革建设,传统分类监管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建设规模及风险之间有着十分紧密关联,同时商业银行建设规模不同,对风险掌控能力也就存在差异,因此我国金融监管部门还应用传统商业银行监管模式的情况下,还需要进行差别化的监管。传统监管模式应该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逐渐从资产规模角度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不管从某种角度分析研究,商业银行资产建设规模不同,应用不同监管模式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例如,建设规模特大的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在社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进而商业银行在股权资本上并不存在风险躲避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就尤为重要。
3.完善金融监管部门。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在发展建设过程中,结构一直处于不平衡状态下,服务体系尚未建设完善,所推出的产品相对而言较为单一。商业银行还是以存贷款作为主要业务类别,资产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在金融危机之后,我国政府部门为金融监管部门制定了大量政策,希望能够有效对促进金融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金融行业就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是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机遇。
我国市场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虽然取得了十分显著成果,但是理财市场上面还存在一定违法行为,这就需要监管部门不断提高自身监管强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措施,探索新型金融监管措施。笔者认为,金融监管机构在完善过程中,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作为切入点:首先,借鉴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上所取得的成果,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监管制度,构建协调机制,对商业银行理财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形成风险预警体系,为商业银行发展建设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其次,采取分类监管模式。对商业银行所推出的理财产品经济效益进行统计分析,了解理财产品所具有的风险指标,进而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经济效益及风险指标进行明确规定,保证不同类别商业银行具有针对性理财产品;最后,构建协调监管机制,有效调节财政部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矛盾,对监管机制进行有效协调,为商业银行发展建设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同时提高金融监管质量。
五、结语
从我国商业银行信息体系建设情况而言,由于在监管上存在信息不对称与心理偏差的情况,造成金融监管对商业银行产品创新造成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经营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监管部门就必须对商业银行监管重新进行考虑,明确自身在商业银行建设内所具有的作用,提高风险控制能力,进而在规范商业银行经营建设的情况下,提高监管体系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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