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路径分析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 短文摘抄 点击:
摘 要: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正式实施,在条例中详细规定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信息保护等内容,不仅可以实现对产权人切自利益的有效保护,而且有利于推动我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健康、良性发展。基于不动产登记档案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加大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从而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高效利用。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特点;路径
1 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特点
1.1 专业凭证性
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中,其对不动产产权的归属和沿革进行记当,能够真实的反映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因此对于不动产登记档案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要求,其中相关内容需由要专业资质部门出具报告。同时不动产登记档案中的针对于不动产权属状况的资料作为权利人与房屋土地之间合法权利关系的唯一证明凭证,可以为产权管理和产权保障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1.2 复杂多样性
不动产登记档案复杂体现性体现在构成和形式两个方面的复杂多样性,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中,主要由土地、房屋、草原、林地和海域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共同构成,同时档案以传统纸质档案与现代电子档案相结合,这其中原始档案资料多为纸质形式,图像文件主要为电子档案。
1.3 唯一性
不动产档案真实的记录了不动产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与不动产相对应,档案具有唯一性,因此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模式需要有利于保障不动产登记档案的专业性,同时还要与其动态连续性相适应,从而实现对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有效管理和保存。
2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针对于不动产进行登记,这是物权法中确定的最为基本的物权制度,通过权利人申请,并由国家专属部门来对不动产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中进行记录。在具体不动产登记中,主要以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耕地和林地及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等内容为主,同时其包括的范围也更具广泛性,并分布在不同部门,因此经要想对 其进行统一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对于这种情况,宜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来对不动产登记档案进行管理,借助于信息化技术即时性和整合性的特点,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统一纳入到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系统中来,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
3 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路径
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从信息资源、信息系统、信息服务和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入手,做好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整合和系统迁徙工作,促进档案系统和与业务系统的集成,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服务功能,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人才,为不动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3.1 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系统的整合与迁徙
对现有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系统化的整合与迁徙,是实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步骤。首先,应该积极地对不同部门的档案信息进行系统化的梳理和收集,按照房屋、国土、海洋等不同部门的不动产档案进行统一登记,可以按照时间、空间、面积等多个因子进行合理排序和归类,以此来保证档案信息资源的精细化梳理。其次,注重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有序迁徙。这就需要相关技术开发人员,对相关部门的数据库进行合理化地分析和讨论,并找到其内在的映射关系,然后来实现全部档案信息的有效迁徙。只有如此,才能为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有效的资源支持。
3.2 促成档案系统与业务系统的集成
在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需要加快促进档案系统和业务系统的集成,实现两个系统之间的有效衔接。这就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做好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利用扫描上传将档案信息纳入到档案信息系统。档案管理系统与登记业务系统之间建立数据接口,这样可以为后续业务开展提供更多的便利。同时还要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的自动归档工作,实现两个系统的独立运行。这就需要充分的运用相应技术来建立具体的接口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系统与业务系统之间信息的畅通传递,业务信息能够自动归档从而为后续档案服务工作提供更多的便利。另外,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档案信息之间还要实现双向互通,在业务系统中实现相关数据信息的快速查找,全面提高信息获取的速度。
3.3 强化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服务功能
积极发挥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服务功能,针对个人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服务。首先,借助互联网手段开展信息服务十分必要。为了更好地为人们提供便利渠道,申请者可以在网上提交查档申请,并上传查档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然后档案工作人员通过系统操作来查找相关信息,并交到查档人手中,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档案信息服务流程。其次,积极革新查档信息技术手段,可以为查档人提供免费的自助式查档服务。比如在市政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置自助式查档服务设备,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身份证扫描等多种方式进行查档服务,实现个性化的查档服务体验。此外,对于相关的单位和部门而言,这些部门很多时候往往需要对社会相关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并获取其信息,这个时候就可以提供特殊的查档服务,比如CA认证、内部网络等,这样可以充分保证档案信息服务功能的全面性。总而言之,必须要通过多种方式来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服务,让档案信息在人们生活及社会发展需要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3.4 重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人才的培养
为了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需要重视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针对现有档案信息管理人才进行系统培训,使其具备更为专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更发孤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过程中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重视人才选拔工作,建立严格的人才选拔机制,做好复合型人才引进行选拔工作,全面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另外,在工作岗位上还要进行定期的考评和指导,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从而更好地督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人员能够提升自身的档案信息管理素质,全面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
4 结束语
通过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化建设,可以有效的促进不动产档案信息的二次开发,打造更具系统化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体系,实现资源的整合和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发展,使档案工作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王穗英.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的特点与作用分析[J].城建档案,2016(9).
[2]周文奇,彭健.不動产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问题分析与改进建议[J].浙江档案,2016(12).
[3]胡顺红.建立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新模式的几点思考[J].浙江国土资源,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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