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0-11-21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晚自习管理、规范秩序,增强晚自习学习效果,提高学生学习自觉性,有效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育积极向上的优良学风,根据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实施方案》及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加晚自习的对象 全体在校生 二、时间安排

 每周日到周四,每周共计五天。

 第一节课:18:00—18:45 第二节课(新闻时间):19:00-19:30 第三节课:19:45-20:40 三、内容要求

 1、每周一和周三,第一节晚自习(18:00-18:45)各班级开展演讲活动; 2、每周二和周四,第一节晚自习(18:00-18:45)各班级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3、每周日,第一节晚自习(18:00-18:45)和第三节自习(19:45-20:40)各班级开展书写周记活动; 4、每周日到周四的第二节晚自习(19:00-19:30)各班级收看《新闻联播》,遇《新闻联播》时间调整顺应调整自习时间。

 四、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晚自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晚自习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上均按旷课处理;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提前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

 交由学生会检查人员,无效假条视为旷课。凡在晚自习期间出现旷课等违纪现象,一律按照《学生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晚自习各班级开展演讲、读书交流活动时应保持良好的活动秩序。其他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影响其他同学学习,一经发现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3、禁止携带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进入教室,晚自习时间不准在教室内接、打手机,不得玩电子产品,不得吃东西,保证活动学习质量。

 4、社团活动原则上以 15:00—17:30 为主,晚自习期间不予安排,如特殊需要晚自习开展社团活动的社团由团委严格审批。严禁各学生组织(学生会、社团等)和各班级利用晚自习开展与要求无关的活动。遇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须出具经学生处、团委签名盖章的假条并报班主任等备案,除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利用晚自习时间参加各种活动。

 五、考勤内容及标准 1、考勤小组由学生处各部与学生会成员组成,每周日至周四对晚自习进行考核(考勤+活动开展情况评定),并于次日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2、考评总分 100 分,考评内容包括各个晚自习教室的实际出勤率和自习质量,各占总评分的百分之五十,其中出勤情况需记录实到人数、请假人数及缺勤人数,旷晚自习每人每次扣 5 分,经批准请假的人数在 1 人内不扣分,超过 1 人超过部分每人扣 2分,扣完为止。自习质量按“优秀 40”、“良好 30”、“一般20”、“差 10”四个等级填写。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在备注中说明。

 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所有班级干部有权有责抓好各班晚自习纪律,此项工作作为班级干部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班级考核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每天对各班晚自习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出勤率及纪律状况,学生会将每天的检查结果进行统计总结,在信息公告栏、网站、宿舍等进行公示,作为学期末评选优秀班级的重要依据。获得优秀班级荣誉称号的班级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个人考核办法 1、对晚自习期间喧闹、不听劝告、严重影响他人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处理;对于严重扰乱晚自习纪律者(包括未带任何书本,接打电话,大声闲聊等同学),或经班长及其他班委多次劝说或警告无效,对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级以上处分,直至劝其退学。

 2、参加晚自习情况作为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奖和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学生党支部、团委将参加晚自习情况纳入党团员发展及各类评奖评优考核评价体系。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 2019 年 3 3 月 4 4 日。

 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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