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检验规定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分户检验 规定
1,
自查每户要有验收记录 和户型图
2,
住宅 监督抽查为 为 2% (以每幢楼为一单位工程抽查)
:
竣工户数
≤
0 100 户的,不少于 2 2 户;
100 < <
竣工户数
< <
0 200 的,不少于 3 3 户;
竣工
≥
户数 0 200 户的,不少于 4 4 户
3 3 ,安置房 分户检验 提高相应的比例至 5% :
4 4 ,安置房 实体 结构 监督检测双倍抽查 :
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
强规:
2011 年 7 月 1 日后竣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应设置 永久性责任标牌。
自 2011 年 9 月 1 日起,我省区域内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设置 永久性责任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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