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口街道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禄口街道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根据《江宁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禄口街道燃气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制定《禄口街道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落实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城镇燃气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的安全治理格局。

 进一步完善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基础。涉及城镇燃气使用的相关行业及其用户使用安全得到提升,城镇燃气安全综合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燃气安全管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城镇燃气安全共治格局初步形成,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禄口街道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利担任组长,建设所所长龚东兵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建设所 120 办公室,有关部门、各社区主任为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刘

 利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龚东兵

  建设所所长

 成

 员:陈金龙

  安监科科长 张永胜

  物管办主任

  周明林

  三产办、旅游办主任

  毛卫俊

  民政办主任 沈方玲

  文卫办主任 段

 明

  合疗办主任、计生办主任、 永兴社区书记

  迟承海

  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环保所所长、263 办主任

  嵇小波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禄口分局局长

  韩

 霆

  禄口派出所副所长

  张

 巍

  铜山派出所所长

  王秋生

  禄口交巡警中队队长

  武家祥

  禄口交管所所长

  各社区主任 三、工作职责 各燃气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部门、各社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联动机制和监管合力。

 三产、合疗、文卫、民政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各自行业内餐饮场所,特别是建筑底层餐饮场所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本行业餐饮场所落实实名管理要求、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加强员工安全用气教育培训、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式牌,督促 500 平方米以下或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餐饮场所禁止使用 50 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积极配合推进“瓶改

 管”工作,配合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切实增强城镇燃气的使用安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禄口分局要组织开展对“灶、管、阀”等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市场的全面排查整治,对辖区内销售的灶具、热水器等燃气燃烧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烧器具、配件等违法行为。

 消防中队要排查整治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城市综合体等场所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按照规定及时消除隐患;要积极配合推进“瓶改管”工作,配合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切实增强城镇燃气的使用安全。

 禄口、铜山派出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打击“黑气点” 、“黑气贩”等无证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对不法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履行拘留职责,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交管所、交巡警中队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危险品经营、运输管理规定,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机动车、人员实名管理,强化执法监督,对相关不法车辆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履行查封、扣押职责。

 综合行政检查执法大队要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对城镇燃气场站、管线等设施周边不符合安全间距的合法建筑物搬迁和违章建筑物清理,对占压燃气管线的违章建筑物及时拆除,强化执法,消除安全隐患;要积极配合推进“瓶改管”工作,配合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切实增强城镇燃气的使用安全。

 物管办要督促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和依照合同约定加强物业小区安全秩序巡查服务工作,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和燃气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用气宣传以及安全用气排查工作;要积极配合推进“瓶改管”工作,配合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切实增强城镇燃气的使用安全。

 建设所要全面规范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督促经营企业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守法经营、落实入户安检责任;要根据《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要求,对城镇燃气场站定期开展全面检查,发现涉及反恐、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部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要全面推进实施城镇燃气信息化管理;要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用户档案,发放《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要扎实推进“瓶改管”工作,并同步推进安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餐饮场所负责人、相关部门、社区网格员,切实增强及时消除隐患险情的能力。

 各社区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燃气用户底数,建立清单,与燃气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加强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社区网格员加强安全用气风险排查,及时发现“黑气点” “黑气车” “黑气贩”线索,劝燃气用户使用“黑气” ,督促燃气用户落实实名管理要求、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并及时整改安全用气问题隐患;查纠用户各种不规范用气行为,重点查处违规使用 50 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推进“瓶改管”工作,配合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安装工作,切实增强城镇燃气的使用安全。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街道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推动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督检查,合力打击危害城镇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组织分工和协调联动,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燃气生产使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统筹协调街道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贯彻落实燃气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协调指导各社区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成员单位就城镇燃气领域突出问题定期开展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他单位配合。专项治理工作一般按季度分为动员部署、摸底自查、督查整改、总结提升四个阶段。专项治理中,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联络、信息共享,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会商会办违法违规案件。及时总结专项治理经验成果,对专项治理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回头看” ,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闭环管理。

 五、重点工作及近期计划开展的专项治理 (一)强化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监管 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用户安全用气的宣传教育,落实定期入户安全检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燃气使用安全监管责任,定期对餐饮、医院、学校等重点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检查,督促用户及时更新老旧燃气器具设备,降低燃气使用事故发生率。

 (二)城镇燃气管道第三方破坏综合防控行动

 加强对影响城镇燃气管道安全的其他工程建设程序、作业情况的规范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落实第三方施工前、施工中综合防控,施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与相关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和设施施工保护方案,落实第三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施工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通知相关燃气经营企业派员进行施工监护。建设主管部门发现擅自进行地下施工导致燃气管道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施工、建设单位违反建设程序、冒险作业或者违规作业的,在依法处理同时。要按照建设行业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记录相关企业及责任人不良信用信息,施行动态管理。

 (三)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专项治理 深化实施气瓶产权置换,建立以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瓶装燃气信息化监管体系,所有气瓶采用二维码,实现对气瓶充装、检验、报废等全过程跟踪追溯,确保气瓶流向清晰。禁止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气瓶、报废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查处违法违规充装气瓶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实现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环节的安全规范管理。

 (四)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加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宣传。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必要时采取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相应成立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在组织上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形成执法合力。

 (二)落实工作方案,责任明确到人。社区和燃气企业根据各自的实际,结合《禄口街道燃气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责任书》等相关内容,研究制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步骤、工作要求等内容,要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整治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坚持综合治理,立足标本兼治。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立足治本,搞好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整顿和规范瓶装燃气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

 (四)注重舆论宣传,严格考核问责。推动街道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将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与评先评优、绩效管理等直接挂钩,对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除责令立即整改外,还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整治工作推动燃气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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