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机关干部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27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XX 街道机关干部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争先进位意识,提升群众满意度,更好的完成街道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不含科级领导干部)、转业士官、聘用人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奖勤罚懒、推进工作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3.坚持实施量化考核,突出中心工作的原则。
4.坚持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奖惩分明的原则。
三、考核方式和内容
由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在非班子成员中民主推荐成立“考核工作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和监督考核工作。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个人申报、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评分,评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定,并公布考核结果,机关干部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办事处,办事处安排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反馈最终结果。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内容有:民主测评(100 分)、加分项目、扣分项目(具体内容见考核细则)。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予以加扣分形成考核结果。
四、考核细则
(一)民主测评(100 分)
民主测评采取领导评分与群众评分相结合的方式,参加的有街道班子成员、街道其他机关干部、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居)一般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每村居两名)。民主测评所占分值比例分别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各占 15%,分管领导占 15%,其他班子成员综合占 15%,街道其他机关干部占 15%,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占 15%,村(居)一般干部占 10%。
(二)加分项目(上不封顶,同一加分项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以下项目由机关干部在年度考核前向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个人申报,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呈交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审定。
1.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中央、省、市、区的集体活动(如征文、演讲、比赛等)获得名次的,分别加 5、3、2、1 分。中央、省、市、区级部门的,减半加分。
2.本职工作。个人本职工作在全区年度考核中排名一、二、三名分别加 3、2、1 分,年度考核中获得市一、二、三
等奖的分别加 4、3、2 分,年度考核中获得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5、4、3 分,年度考核中获得中央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10、8、6 分。
3.工作能力。在工作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或者个人获得工作相关荣誉称号的,按照中央、省、市、区、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的分别加 8、5、3、2、1 分。中央、省、市、区各级部门的减半加分。
(三)扣分项目
在“考核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参与下,对机关干部的下列情况进行核查统计。
1.考勤。按时上下班,发现上班迟到或者早退(正常上下班时间前后 15 分钟)一次扣 0.1 分。无故旷工者,每半天扣 0.5 分,病假、事假不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的每半天扣 0.2分。
2.工作纪律。以街道亲切服务办公室提供相关通报为准,通报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次扣 0.5 分;通报未落实开门办公,每发现一次,扣所有在办公室内的机关干部每人 0.2 分;通报未及时调整人员去向牌的,一次扣分0.2 分;工作时间应着正装(食堂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工作时戴口罩),通报穿拖鞋或袒胸露背的情况一次扣 0.2 分;通报办公室内环境卫生不整洁,经提醒仍不整改的,每次扣办公室内所有机关干部每人 0.2 分;通报工作
日午间公、私款饮酒的(经主要领导批准的招商和外事活动除外),每发现一次扣 1 分。
3.工作态度。参加集体活动时,包括会议、学习、文明创建等迟到一次扣 0.2 分,未经领导批准无故不参加的扣 0.5分。接待群众态度差,被群众反映并影响恶劣的,每发生一次扣 1 分。
4.本职工作。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对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故意推脱,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任务延迟完成的一次扣 0.5 分;所负责的工作因个人疏忽出现明显或较大的差错的,每次扣 1 分;工作受到通报批评、群众举报的,每次扣 2 分;负责的工作在区年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涉及到的全部机关干部每人扣 3 分;
5.问责办法的运用。依据《XX 街道机关、村(社区)干部履行职务责任追究制度》,受到口头批评教育的扣 0.5 分;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扣 1 分;受到提醒谈话的扣 1.5 分;受到诫勉谈话的扣 2 分;受到警告的扣 3 分;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考核直接为不称职(合格)。与上述扣分因素有重复的,不重复扣分,以此条规定为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在得分 90 分以上的各类人员中,按得分高低的原则,由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确定优秀人员,对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得分情况严格参照标准提出相应的考核等次建议。
各类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与个人工资调整、岗位晋升挂钩。
六、补充规定
1.优秀比例的确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对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得分及评定的等次,在机关办事大厅或 QQ 群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对各类人员中排名位居前三和比上一年度排名上升最多的机关干部,在街道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标准由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定。
4.本考核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街道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时,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中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XX 街道机关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一、XX 街道机关干部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主
任:XX
成
员:XX
考核监督小组推荐人选:XX、XX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