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15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1. 目的 保护 XX 公司所有雇员和外来承包商人员免受电气事故伤害,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泰兴市 XX 油脂有限公司所有电气工作。
3. 职责 3.1 EHS 部门负责: 3.1.1 本程序的实施。
3.1.2 提供培训或为资质人员获得培训。
3.1.3 保持资质人员名单。
3.1.4 对公司内的电气设备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安全建议。
3.2 电气管理部门主管和经理负责: 3.2.1 如没有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相关操作。
3.2.2 持证电气工作人员经过安全操作培训。
3.2.3 对于违反规定, 纠正行动的管理应按照公司人事部门的程序。
3.2.4 制定电气安全相关的作业指导书。
3.3 资质人员和电工。
3.3.1 1)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锁定和标识及电气安全培训。
3.3.2 2)穿戴电气作业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3.3.3 3)遵守文件中规定程序。
3.4 采购部门负责: 3.4.1 当购买电气设备时应告知 EHS 部门并向电气部门咨询相关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4. 定义 无。
5. 程序内容 5.1 电气运行安全
5.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5.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5.1.3 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5.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5.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5.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5.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5.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5.1.10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5.1.11 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5.1.12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5.1.13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5.1.14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5.1.15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5.1.16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5.1.17 在坠落高度 2 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5.1.18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 10KV 及以下为 1.5 米、10KV 以上为 3 米。
5.1.19
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油汀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
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 和 380V 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使用 220V 或 380V 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 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 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 12V 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 电源线长度不超过 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 米。
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5.2 电气检修安全
5.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
5.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
5.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 500V 以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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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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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 2-3
5.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
5.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
5.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5.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
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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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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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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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5.2.9
1)在检修 500V
a
b)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2)在靠近 6KV
a)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
b)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 0.7 米。
3
a)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 0.7 米。
b)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5.2.10 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高压电笔等必须进行定期的试验。
5.2.11 行车检修规定:
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
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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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c)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d
e)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
f)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5.3 承包商安全用电管理
5.3.1 所有外来承包商预接入 XX 油脂有限公司电网,必须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并接受 XX 电气人员的检查,包括设备容量、电器设备、是否配备专职检修人员、人员从业资格。如电器设备不符合 XX 公司用电安全标准,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
5.3.2 所有外来承包商新增电气设备,必须提前向 XX 公司电气部门进行申报,接受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厂或投入使用。本条款纳入承包商法律合同;
5.3.3XX 公司电气人员有权随时对外来承包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督管,如发现电气安全隐患,外来承包商必须立即实施整改。整改完成后得到 XX 公司电气主管(或授权电气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5.3.4 如果外来承包商需对所属临时电柜进行拆除或移位至新的施工点,必须重新填写《临时用电申请单》,并重新接受 5.3.1 项内容。严禁未经 XX公司许可的私自搭接电源,如违反本条规定,按《承包商管理规定》内容进行处罚;
5.3.5 外来承包商必须每周对所属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填写《外来承包商用电设备每周检查表》,并上交 XX 公司电气主管部门进行存档;
5.3.6 外来承包商如遇电气原因引发的电气事故(包含因此导致的人身伤害和
财产损失事故),外来承包商将承担因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本条款纳入承包商法律合同;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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