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9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明友好、稳定、有序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 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 兼任,组员由镇政府干部\XX 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标准上年纪在 35 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统计,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需满 三年以上,标准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汉字化以上,签署 劳动用工协议,

 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依据县政府相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推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关键指行政检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据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行为实施查处。

 2、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

 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要求(资质资格管理除外)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据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

 4、依据城镇计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 对违反城镇计划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5、依据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7、依据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民政管 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8、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实施查处,和县政府 相关部门授予其它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十二个月安排 万元专题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施单独列支核实、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使用原 则;专题工作经费关键用于处理聘用人职员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它违反八

 项要求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置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需严格根据公务车辆管理要求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需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标准上不参与镇党委政府其它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评;镇执 法队必需制订完善对应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需定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给予乡镇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和县直部 门委托行政执法权,必需严格根据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 必需尽职尽责,关键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关键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实施法律政策,决不 许可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和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关键事项、人事安排及决议、大额资金使用必需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同意。

 为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方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在嘉兴市、舟山市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通知》(浙政办函〔 〕35 号)、 《相关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复函》(浙编办函〔 〕78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为关键,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关键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深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镇一体化综

 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久有效 方法,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关键标准。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根据决议权、实施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求,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订、行政审批和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和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处理“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应该管不想管”问题,提升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和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机关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计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

 关键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亲密、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领域,深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同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计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权(盐政发〔

 〕40 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除外,下同)及相关监督检验权和行政强制职权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关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根据同意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 18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关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要求等违法行为 16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关

 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 82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相关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 23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 行政强制职权; 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同意后,对应划转。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作出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权,负担对应法律责任,按要求重新制订其关键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

 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

 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施条块结合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关键责任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

 县综合执法局关键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题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理,必需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根据“精简统一效能”标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关键经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路径处理,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前提下实施专题管理,确保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 名、事业编制(参公)120 名为基数,经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负担行政执法机关中,对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路径处理。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同意。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深入完善行政执法

 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步骤。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推行政策制订、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检验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验、事后查处有机结合长久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验责任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配合,依法推行好监督检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相关监督检验和行政执法情况要立即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判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剪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检验监察,严厉追究部门和个人渎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

 门应该加强联络、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包含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决定,应该立即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验中发觉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该立即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立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方面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经过不定时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关键对象监督检验。全方面实施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和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方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收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给予保障,行政执法实施“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款项,按要求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公务行为,应该依法查处,组成犯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组员单位。关键负责研究布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工作,包含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需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尤其是包含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行政执法部门,应充足认识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关键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主动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气氛。

 (二)明确工作职责,协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方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订、报批审核,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要求、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订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订行政监督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验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

 划转(选调)工作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指导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和县级相关部门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和各镇(街道)工作衔接,主动负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相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对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主动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包含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调整。为此,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监督检验,明确工作纪律,预防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一项关键内容,将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停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停改善工作方法和方法,不停总结经验、发明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行政执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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