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考生加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获奖考生加分规定 一、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 8 分:

 XX 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仅限田径、排球、游泳、健美操); XX 省中学生篮球联赛十强赛或总决赛; XX 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 XX 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XX 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总决赛。

 二、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参加 XX 市第十七届运动会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 6 分。项目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

 三、201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全市中学生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 6 分。今年符合加分条件的比赛项目经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确认如下:

 XX 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XX 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 XX 省中学生篮球联赛(XX赛区)市级赛; XX 省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XX 赛区)市级赛; XX 省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XX 赛区)市级赛。

 四、2015 年 12 月-2018 年 5 月,获省教育厅颁发的艺术特长水平 A 级证书者加6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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