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域乡村振兴五类重大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0-07-21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有关 县域乡村振兴五类重大项目 清单
县域乡村振兴战略性突破方案中需要重点关注五类重大项目: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粮食产能提升工程、两区政策补贴、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经费、其他类型国家农业项目。这些项目能带来资金,是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实际运作中,可以一方面新增耕地指标交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一方面通过包装、申报国家农业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扶持。
(一)土地整治重大工程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支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农村散乱、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推进废弃、损毁土地复垦,增强“土地整治+”综合效应。加大土地工程、土地信息、土地管理等科技新成果应用,提高土地整治技术水平。
(二)粮食产能提升工程 社会资本通过“招商+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获得由国土部门或农业部门立项的“粮食产能提升工程”项目,按照 3 年工期,连续每亩每年施用一吨高品质农机制有机肥(每个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站对应 1000 亩高标准农田规模,全部由社会资本投资,待 PPP 项目实施后所有资产作为社会资本投资转入SPV 公司继续运营),实施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有机种植服务。
(三)“两区”政策补贴 “两区”是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国家明确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人均财力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并且鼓励金融机构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两区”范围内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加大信贷支持。
(四)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经费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收取标准。基准价每亩 10 万元,其中水田每亩 20 万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将省份调节系数分为五档。
(五)其他类型国家农业项目 国家农业补贴项目类型紧密结合以全面解决“三农”问题为中心的生产发展、生态优美、生活富裕等方面,项目众多。申报时间会根据各地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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