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器械管理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 调研报告 点击:
防护器械管理使用规定
一、学校保安、护校队要按规定配齐防护器械(防暴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盾牌、钢叉、锁脚器、防暴棍、钢质甩棍、强光电筒、对讲机、辣椒喷雾器等)。并经常组织演练,熟悉器械的日常保养、使用等。
二、防护器械必须确定专人管理,设置装备架集中摆放,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方便取用。
三、学校应建立防护器械管理使用台账,如实登记所配备的安防器械,要做到账物相符。每月对器械进行检查,确保器械能正常使用,如遇损坏,及时更换。
四、防护器械实行领用登记制度,非护校队员、保安员不得随意使用。
五、学校保安必须扎多功能腰带并佩戴伸缩警棍、胡椒喷雾器、手电、防割手套等(保安人手一套)。各学校至少配备钢叉 2 把,锁脚器 1 个,盾牌 2 副。长防暴棍(齐眉棍)、防割手套、防刺背心、防暴头盔等根据护校队每日值班人数人手一套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得少于 3 套,护校队人数最低不得少于 3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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