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公司管理文件 商标管理规定 文 件 编 号 :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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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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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维护商标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及所有办事处的商标管理工作。
3 职责 3.1 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商标标识设计。
3.2 知识产权部负责以下内容:
1、 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2、 负责草拟公司商标战略,经公司批准后负责实施; 3、 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使用许可的审核; 4、 主导或参与公司解决商标被侵权及纠纷案的工作; 5、 配合国家机关的打假工作; 6、 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信息处理及保密工作; 7、 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及法律问题的咨询服务及指导; 8、 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 9、 负责统计、安排年度商标管理工作; 10、 负责有关商标的其它事项。
3.3 各部门负责商标需求提出、制作、使用管理和使用信息反馈。
3.4 总工程师负责批准商标的注册、申报工作,并负责审核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使用许可和注销事宜。
3.5 总经理负责批准商标变更、转让、续展、使用许可和注销。
4 文件正文 4.1 商标注册申请 4.1.1 商标注册申请的提出 a) 产品在研发初期,必须同时考虑新产品商标的使用,如有必要,可与商标设计部门一起设计申请商标的名称和图案,并向知识产权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知识产权部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所申请的商标标识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检索查询。
b) 待检索结论出来后,若无注册冲突,知识产权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报告,报总工程师审批。
d) 若存在冲突,速反馈给提出部门,重新设计标识。
e) 申请报告批准后,由知识产权部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4.1.2 对拟申请商标的要求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4.2 商标注册申请后的管理 当商标注册申请不合格,需要说明、修改、补正或被驳回时,知识产权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制作相关材料。补充申请文件、陈述意见,在商标局指定的限期内认真给予答复。
4.3 商标注册后的管理 接到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证后,知识产权部负责向相关部门下发商标使用通知。知识产权部负责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其中包括:
a) 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许可实施及注销; b) 处理商标近似、侵权案件; c) 监督检查各部门商标标识的使用情况。
4.4 办理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使用许可、注销的手续 当发生注册商标变更、转让、续展、使用许可、注销时,由知识产权部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审核,总经理批示后,由知识产权部具体办理相关业务。
4.5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 ® ”或“TM”。
4.5.1 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4.5.2 使用注册标志,应在商标注册证下发之后使用,在注册证没下发之前,不得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 ® ”。但为使非注册商标不被误认为商品名称或装璜,
可以使用“TM"标记。“TM"是英文“TRADEMARK"(商标)的缩写,有此标识其所标示的文字或图形只是作为商标使用,而不是商品名称。
4.5.3 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已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图样相同。
4.5.4 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禁止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4.5.5 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许可,禁止自行转让商标。
4.6 费用缴纳 商标检索、申请注册、变更、转让、续展、使用许可及注册后的定期验证的费用,由知识产权部统一缴纳。
4.7 资料的保管 知识产权部负责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建立注册商标登记台帐进行管理。
4.8 资料的借阅、复印 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知识产权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其中商标复印件需盖上公司印章后,才可办理交接手续。
5 本制度由知识产权部拟制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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