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保卫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卫队队长是保卫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矿井的治安秩序工作全面负责,熟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

 一、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保卫队工作,主持保卫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治安形似,制定措施,落实贯彻综治委和上级有关的方针、政策。

 2.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计划的开展法制宣传和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并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3.负责矿区的稳定和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的维护。督促落实单位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抓好本职工作,大胆管理,严格执法,努力维护法律尊严。

 5.积极同安全挂钩单位搞好信息传递,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6.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1.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保卫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队员或者强令队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对队员屡次违章违纪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

 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不执行上级领导指令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保卫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上级来访、来查视而不见,造成不良影响的;保卫队工作不到位的;造成严重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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