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副县长对于对县域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方面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城镇化副县长关于对县域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方面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人防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人防部门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和面积都在逐年增多,有效提升了城市综合防护能力,实现了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也为人防部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更多平台和载体。但是在开展结建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县一级由于结建工作开展相对较晚,还存在着不少不够规范、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县委“五个一”工作安排,我就人防结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防结建工程建设情况 2020 年,按照“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我县依法审批人防工程面积 6546 ㎡,开工建设人防工程面积 7800㎡,竣工验收人防工程面积 5629 ㎡,对确因地质等条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 7312988 元。

  二、人防结建工程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建设单位对结建防空地下室有畏难情绪和逃避思想。一是担心建设防空地下室增加的成本会超过缴纳易地建设费。比如,一些开发项目本身设计要建地下停车场,但是开发商认为如果把地下停车场按照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标准建设,增加的成本会超过所需缴纳的易地建设费,会想方设法要求不建防空地下室,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再比如,一些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如医院、学校、文化艺术、体育休闲等项目,本身项目资金就难以筹措,从节

 约资金出发,一般也很少考虑结建人防工程;二是担心建设防空地下室程序繁琐,会影响项目建设周期,从而增加财务成本。主要是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不了解、不熟悉人防工程报建审批、质量监督等程序,又怕麻烦,不愿意到人防部门来咨询了解;三是担心防空地下室使用效率不高。防空地下室相对普通地下车库,由于防护抗力和密闭要求,增加了不少设施设备和设备用房,导致地下室空间不规整,不仅会减少平时使用面积,而且使用起来也不方便。

  (二)基层人防主管部门本身编制和人员少。特别是专业人员更缺乏,导致业务不精、政策把握不准。人防结建工作涉及的知识既广泛又专业,而基层人防部门工作人员很多都不是专业出身,要想全面准确掌握这些知识,对他们来说有很大难度,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更难以准确把握。例如,涉及基础埋深、地质结构、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等方面的问题,

 非专业人员即使到现场查看,有时也难以发现问题。

 (三)部分领导对人防工作重视不够。相关部门支持配合不力,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单位,特别是在联审联批中,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把住关口,否则仅仅依靠人防主管部门力量,监管力度就会大打折扣,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想管而管不了的情况。比如,有些招商引资项目被列为政府重点工程项目,为赶时间进度,早出形像,采取边开工、边办手续甚至先开工、后补办手续等方式,等到人防部门巡查时发现情况为时已晚,项目基础已经完工甚至主体工程都已完成大半,只能采取追缴易地建设费进行补救,导致应该结建人防工程的没有结建。

  (四)工程参建各方未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人防工程施工规范、技术标准把握不严,工程质量难以保证。人防工

 程施工规范、技术标准相比普通房建工程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很多资质较低的施工单位没有人防工程施工经验,施工过程中各套工序之间衔接不紧密,不按程序施工、降低标准施工甚至违反强制性规定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监理人员没有做到平行检查和旁站监理,就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需要整改,造成经济损失,延误工期,有些甚至难以通过整改达到标准,只能作为非人防工程处理。

  (五)人防工程建的人员掩蔽室少,储备库多。开发商在建人防工程时为节约成本,一般都建储备库,不建人员掩蔽室。

 三、下步工作建议

 针对结建人防地下室中不愿建、不会建、建不好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以解决。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一要加大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力度。要让领导干部了解人防政策法规,决策时考虑人防建设有关要求,尽量减少因领导对政策法规不了解而出现决策失误;二要加大对建设单位的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本区域近期建设计划安排,特别是对开发项目,要提前介入,做好对开发企业的上门宣传告知工作,使其知道结建人防工程是法定义务,增强结建人防工程的自觉性;三要加大对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宣传力度。使参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真正做到依法审批、相互配合。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建议追加人防编制数量,招录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相关审批执法科室,提高执法人员政策水平。

 (三)严把“审批关”。建议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规范审批,严格把

 关。各行政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的各环节中严格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前置审批相关规定,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前须审查该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手续或缴纳防控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不按照规定规划、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不予审批。

 (四)严格行政执法。对拒不履行人防法规的违法单位,采取法律程序,依法催收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对不按规定修建和逃避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处罚,对漏建、少建人防工程的个别单位责令限期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对不符合人防规范和质量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对违法的钉子户,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执法,以提高人防法律法规的普及程度和人防工作的知名度,维护人防法律的权威,保

 证人防建设依法健康发展。

  (五)从源头上增加掩蔽室。要认真贯彻“以建为主”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不能以缴费取代建设。在审批过程中,人防办要控制储备库的数量,适当增加人员掩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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