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6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将操作、收集、运输、处理及处置废弃物的危险减至最小,并将其对环境的有害作用减至最小。
2、所有不再需要的样本、培养物和其他生物性材料弃置于专用的、有标记的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充满量不能超过其设计容量。
3、不允许积存垃圾和实验室废弃物,已装满的容器应定期运走,在去污染或最终处置之前,应存放在实验室区内。
4、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有经过适当培训的、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备的人员承担。
5、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须通过高压消毒处理或其他被承担的技术,达到生物学安全。
6、实验室废弃物应置于适当的密封且防漏容器中安全运出实验室,利器(包括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直接弃置于耐扎容器内。
7、气溶胶、污水、废液等应经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后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8、动物尸体和组织的处理和焚化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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