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资格审查程序规定 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予发文、发证。
对成绩合格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按以下程序确认合格人员、发放证书:
1.XX 人社(职改)部门在考生《登记表》“职改部门资格审查意见”栏目中签名盖章。
2.XX 财政部门在考生《登记表》“资格考试部门意见”栏内签名盖章。
3.XX 人社(职改)部门在《登记表》“颁发资格证书部门意见”栏中签名盖章。
4.XX 人社(职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确认本 XX 考试合格且通过考后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5.XX 财政部门负责将资格证书及《登记表》发放至个人,其中《登记表》要求考生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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