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年)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1 2020 年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要求,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切实提升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全力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为
。
2.
领导班子对本系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提升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效能目标管理,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2.强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抓好领导干部这
2 个关键少数,突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宁夏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市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创新学习方式,健全完善并落实好学习调研、学习报告、督学考学等制度,提升学习成效,切实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工作、推动实践的能力。全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不少于 2 次。积极开展党的创新理论的宣讲工作,管好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提高参学率,扩大覆盖面。
3.全面贯彻落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2次,每半年向市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分析研判1 次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年底听取 1 次各党组织负责人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述职。坚持问题导向,每年组织开展 1 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风险点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4.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督查、考核等制度,党委(党组)要定期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情况,每年组织开展 1 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市委报告、并报市委宣传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
3 为年度述职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5.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等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人心。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守好“三条生命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和良好社会氛围。
6.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好《市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博览会、展览会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办法(试行)》等,进一步建立完善各类阵地审批备案、审核把关制度,确保新闻舆论、文化传播、思想教育、民族宗教等各类阵地可管可控。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活动,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高质量做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开展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推动移风易俗深入开展。
7.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持续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专项整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巩固“三
4 化”治理成果,开展“三化”问题治理“回头看”,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8.坚决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利用“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强化网上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持续开展网络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健全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机制,严格落实《市党务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对错误思潮、错误观念、错误言论敢抓敢管。
9.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保障机制,选优配强宣传文化工作人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正常开展。
10.认真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三、责任追究 按照《市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问责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严肃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主要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5 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不批评教育、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在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错误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回应、处置不力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班、博览会、展览会和学校、党校(行政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管辖范围内演艺市场发生低俗、恶俗、庸俗表演,曲解历史、恶搞优秀传统文化、丑化革命历史人物的内容而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一)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 四、附则 1.本责任书执行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评。
2.本责任书考核年度内,因人事变动有工作调整的,谁接任谁负责,继续履行责任。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中共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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