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印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医院印章管理规定
一、医院公用印章(公章)作为机密件由专人管理。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记。
二、以医院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凭院长或分管院长在原件上的签字,加盖公章。
三、工作证、结业证、离退休证、职务(称)聘书等需加盖公章的,由主管部门向医院办公室申请后统一办理。
四、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加盖财务处的合同专用章,凭主管院长的批准签字加盖公章。
五、因公出差、联系业务等必须出具证明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具。
六、法人代表工作用章(私章)及其他院领导的工作用章(私章)必须经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七、本单位职工办理个人事宜,如挂失、驾驶员办证、个人收入证明、执业注册、出国手续、子女转学、住房手续等,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加盖公章,并严格执行登记手续。
八、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即子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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