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地震局机关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 调查报告 点击:

 XX 市地震局机关制度汇编

 ——机关党建类

  机关党建类目录

 1.

 XX 市地震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2.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4.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5.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6.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7.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8.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9.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 10.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1.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12.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3.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XX 市地震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二)党支部副书记主要职责

 1、协助支部书记协调处理支部日常事务。

 2、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会议。

 (三)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风廉政

 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四)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五)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征订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局党组,使之成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为确保市地震局党组织全面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内容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支部书记统筹安排,提前一周通知,主要活动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讨论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有关专题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实施计划及党课主讲总体安排。

  (二)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支部书记统筹安排,提前一周通知,主要活动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本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成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组长安排,提前一周通知,主要活动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党课

  党课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支部党课教育内容可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当前主要内容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相关要求

 (一)“三会一课”必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注重实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积极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要克服和防止为开会而开会的“走形式、

 走过场”的做法。

 (二)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健全“三会一课”记录,会后及时小结,使“三会一课”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党支部应挑选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三会一课”的记录人员。会议记录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或临时指定; (三)“三会一课”活动必须单独召开,不能用业务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代替。

  (四)局党组成员要切实规范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全体党员要自觉参加,不能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党支部及时提醒并给予批评教育。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属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的不能参加优秀党员评比。

  (五)局党组、党支部要加强对“三会一课”活动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六)对参加“三会一课”活动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组织指示的贯彻实施。

 2、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3、研究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4、讨论决定党员干部奖惩。

 5、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

 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干部和决定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使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组织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组织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及党组织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组织生活会后,按要求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及业务水平,创建模范党支部,结合机关支部实际,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党建工作业务知识;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及其他知识。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及时充实新的学习内容。

 二、学习要求

 (一)每年年初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及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制定机关支部学习计划,学习计划要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紧紧抓住如何深入学习,怎样学以致用这个重点,突出主题、形成特色。

 (二)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每位党员干部每周不少于安排 2 个学时自学,做到学习有安排、有资料、有读书笔记、有心得体会文章。集中学习主要采取学习文件、主题发言、聘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送出培训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三、学习时间

 机关支部组织集中学习,根据年度学习计划有序进行,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 1 次,每年不少于 12 次,也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四、学习准备与考勤

 (一)机关支部学习的内容、时间,原则上按照年度计划进行,特殊情况或需要调整学习内容或时间,由机关党支部书记确定。支委会负责准备学习资料,拟定学习安排,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考勤、会议记录、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严格学习考勤。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机关支部书记请假,并主动做好补课工作。每季公布出勤情况,确保参学率 90%以上。

 五、学习检查

 统一配发学习笔记本,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检查学习记录、读书笔记、个别谈话等方式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及效果,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和交流。

 六、学习考核

 年末对党员干部学习成效进行综合测试,成绩优秀者给予表扬。对年度学习缺勤 5 次以上(含 5 次)及年度学习测试或笔记检查不合格者,进行批评教育,年度评先评优不予考虑并进行通报批评。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途径之一,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重要保证,也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及其他原因等离开所在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外出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 2—6 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自身建设

 1、党员每年至少一次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支部或党小组汇报本人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党支部成员按分工,经过同党员交心谈心,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

 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2、每名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纪实,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机关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 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入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其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机关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机关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并及时召开会议交流学习心得。

 七、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员活动日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一、每月 20 日为党员活动日。以集中为主,可结合实际采取其它形式,具体时间由支部根据实际安排。

 二、支部认真安排党员活动日,做到有计划有准备。

 三、党员活动日的内容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确定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的基本知识。

 3、学习时事政治,开展形势教育。

 4、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组织党员参加义务劳动等。

 四、党员参加活动日的情况,作为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召开支部大会,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

 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机关党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员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机关党支部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支部指定专人负责,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支部应及时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支部对党费的收缴情况及时进行公示。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机关支部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等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机关支部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支部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XX 市地震局机关支部党内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机关支部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市地震局支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

 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1、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3、纪检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

 纪案件。党支部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党组织。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支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XX 市地震局机关制度汇编

 ——行政管理类

 行政管理类目录

 1. XX 市地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2. 中共 XX 市地震局党组议事规则 3. XX 市地震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4. XX 市地震局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5. XX 市地震局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6. XX 市地震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7. XX 市地震局干部职工交流轮岗办法 8. XX 市地震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9. XX 市地震局机关学习制度 10. XX 市地震局印章管理制度 11. XX 市地震局政务公开制度 12. XX 市地震局公文处理办法 13. XX 市地震局应急与特种技术车辆管理暂行办法

 XX 市地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组织领导水平,建设学习型党组,增强学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和完善 XX 市地震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党组中心组由局党组成员、非局党组成员的局领导、非领导职务处级干部组成,党支部书记、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中心组学习可扩大到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邀请县(市、区)地震局领导参加。党组书记为党组中心组组长,负责学习计划的总体安排,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中心组学习由组长或由组长指定一位成员主持。局党组指定专人负责学习的组织准备等有关工作。

  二、学习时间

 党组中心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学习与组织辅导相结合,集体研讨与中心发言相结合。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 12 次。每次集中学习重点围绕一个专题进行,时间半天或一天,确定 1 至 2 人围绕主题作中心发言,并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

  三、学习内容

 党组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指示精神为主要内容,把学习理论同贯彻落实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把经济、政治、科技、法律的学习与防震减灾业务工作的学习结合起来,提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掌握推动科学发展、驾驭复杂局面、协调利益关系、推进事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学习计划

 每年年初,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订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认真按计划组织实施,并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充实学习计划。

  五、学习考勤与记录

 严格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接到学习通知后,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按要求认真自学与思考,做好参加集中学习讲座的准备,准时参加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学习的,应事先向组长请假,并及时补学缺习的内容。中心组组长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督促,并通报情况。

  建立中心组学习专用记录本,局党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做好学习资料的准备和有关服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学习方案等相关材料。

 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党组中心组学习必须以面临的形势与任务为中心,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着眼于科学理论的实际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坚决反对和克服照本宣科、断章取义、各取所需的不良风气,反对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说一套做一套的不良风气。

  积极倡导并努力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坚持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指导实践、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与党性锻炼、思想作风修养、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在解决新形势下履行部门职责的重大课题和主要矛盾上下功夫,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上下功夫,在提高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上下功夫。

  七、总结与交流

 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结合工作调研,撰写学习心得、调查报告和研究论文。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提供1 篇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或学习体会文章。中心组要认真总结学习经验,不断完善学习制度,改进学习方法和组织形式。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 XX 市地震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 局机关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 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 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局办公室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

 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第十九条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 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 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 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部门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第二十四条 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 会议决定。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 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局管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事项,局办公室事先征求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市委、省地震局党组作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

 决策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

 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 局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 市地震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规范决策,结合 XX 市地震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本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和落实;

 2.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廉政建设、工会活动等工作;

 3.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置;

 4.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5.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6.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工资待遇、医疗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领导班子成员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3.干部的轮岗交流。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等;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活动的支出;

 3.重大项目的安排和调整;

 4.年度计划任务的分解下达。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年度预算经费和专项经费,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 1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应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重大问题通过党组会讨论决定。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根据工作的需要,在召开党组会时,可以邀请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论证。

 干部的任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在党组会决策之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 2/3,会议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为通过。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

 议决。党组会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主持会议的人员有权做最后决定。

 (七)凡前次会议做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 1 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 2/3 以上应出席会议同志的同意,否则不得复议。

 (八)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九)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十)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在提交会议研究前,应经过事前深入调查,缜密分析研判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二)监督检查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局长汇报。

 (三)邀请监督

  要提前将“三重一大”有关事项向所属纪检监察组汇报,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组现场监督。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它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解释权和时效性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XX 市地震局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行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保障广大党员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订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一、公开的内容

 ...

相关热词搜索:市地 汇编 局机关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