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小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采购公告908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采购编号:

 5132272018000285

 小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

 价

 通

 知

 书

 中国·四川 小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小金县政府采购中心

 共同编制 2018 年 年 12 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 ………………………3 第二章

 询价须知………………………………………… ……………………5 第三章

 评审的程序和原则………………………………… …………………17 第四章

 询价货物……………………………………………… ………………2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39 第七章

 报价书格式………………… ………………………… …………………44

 第一章

 询价邀请

 小金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 小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采购人)委托,拟对 小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 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32272018000285

 2.采购项目名称:

 小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人:

 小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采购代理机构:

 小金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县级配套资金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第一包:设备;最高限价:8 22.08 万;

 (详见询价文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询价邀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

 及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abatc.cn )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方式:本次招标报名为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8 2018 年2 12 月 月 5 25 日 日 6 16 时 时 0 00 分至 8 2018 年 年 2 12 月 月 9 29 日 日 8 08 时 时 0 00 分,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batc.cn),凭注册企业数字身份 CA 证书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按包获取。未注册企业须按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方可按以上要求下载询价文件,此为获取询价文件唯一途径。(注:系统使用费 150 元,网络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618998)。不收取询价文件工本费和编制成本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9 2019 年 年 1 1 月 月 3 3 日 日 0 10 时 时 0 00 分 (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价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6 246 号(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 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及 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询价 地点:

 阿坝州汶川县威州镇东街 6 246 号(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小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地

 址:

 小金县政府办公大楼 3 3 楼

 联

 系

 人:向老师

 联系电话:

 17336820007

 采购代理机构:小金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小金县政府办公大楼东楼 7 507 室

 邮

 编:

 624200

 联

 系

 人:

 杨老师

 沈老师

 联系电话:

 15984707518

  15884072021

  传

 真:

 0837- - 2787252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本次采购采取 发布公告 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22.0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第1包最高限价:22.0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不允许联合体询价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 时间内递交有 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政府采购政策

 一、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次投标产品如为列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8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询价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0 4000 大写:

 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8 年 12 月 29 日 08:00 时。

 (3)供应商应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登录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abatc.cn)并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缴纳投标 保证金应以供应商在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备案的电子网银账户缴纳,否则其报价文件将不予接收。

 (4)投标保证金以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系统打印出的投标记录表记录的投标保证金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资金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供应商应预留足够的资金到账时间。)

 (5)投标保证金按包缴纳。

 (6)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询价文件而予以拒绝接受报价文件。

 (7)《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中付款网银账户显示乱码的,其报价文件不予受理。(解决出现乱码的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中付款账户显示乱码,则汇总表也会显示乱码。请按“自行采用 IE 浏览器登录企业网银,点击“通知商户”按钮,再进入交易系统重新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操作。)

 (8)因半角全角输入法造成供应商名称与付款网银账户名称不一致的按一致处理。

 注:(1)开标当日 08:00 时后,州中心登录“阿坝州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本表为受理报价文件的重要依据。(2)供应商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应打印“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开标时携带备查。回执单中若付款网银账户显示乱码,请按提示操作即可避免出现乱码,否则后果自负。(3)州中心(采购人)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报价文件可不附缴纳凭据。

 (9)本次投标保证金仅对本次投标有效,如出现二次招标等情形,供应商需退还本次保证金后重新缴纳 。

 (10)本中心已实行保证金自动退还制度。

 保证金联系电话:0837-633258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价的5 5% %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询价文件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询问、质疑供应商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12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询问、质疑供应商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人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小金县政府采购中心 领取成交通知书。(中标方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www.sczfcg.com )或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abatc.cn )打印)。联系电话:15984707518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询问、质疑供应商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采购结果等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询价文件中的其他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受理和答复。

 询问、质疑供应商按照“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向受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小金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7-2784176 联系地址:小金县政府大楼一楼财政局

  邮政编码:6242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小金县财政局备案。

 18 报价文件提交内容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 1份(须胶装拒收合页装订);电子文档(U盘)1份;注:为减少投标人成本,逐步向电子投标和电子评标过渡,过渡期间取消报价文件的副本。

 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Microsoft Word或Microsoft Excel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投标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U盘形式递交,并应在U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9 交货时间及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60日内,地点:小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指定地点。

 20 投标人须注意事项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同时须提供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21 其他 注:响应文件内不能出现报价金额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小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小金县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询价,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平板电脑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询价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

 7.2 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与履约保证金凭证在小金县政府采购中心 备案后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一)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七)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 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10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 .询价通知书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及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 在询价前留意查阅。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由于供应商原因,未查阅相关澄清、更正、修改,由此造成的结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 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 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准备报价文件正本和电子文档。报价文件的正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字样。当电子版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包括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文本和表格部分采用 Microsoft Word 或 Microsoft Excel 格式编制,证明、证件、证书及投标函采用扫描的图片格式,电子文档可不包含小签和页码,排序应尽量与纸质文件一致,可采用多个文件夹编制。电子文档以 U 盘形式递交,并应在 U 盘背面贴上标签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标注项目名称、分包号、供应商名称。电子文档保证能正常读取,电子文档内容缺失或无法读取时,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8.3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报价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可能视为无效。

 18.4 报价文件正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目编码。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

 18.6 报价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询价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报价文件正本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 “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询价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6. 合同分包(实质性 要求)

 2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7.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9.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0.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5.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 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采购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15%。

 39.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评审的程序和原则

 1 1、 、 评审程序;

 1.1 成立询价小组 1.2 资格审查(资格性报价文件审查)

 1.3 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审查)。

 1.4 询价 1.5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 2 、成立询价小组

 2.1 推选询价小组组长。询价小组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询价小组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牵头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和询价报告等。询价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询价小组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询价小组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询价小组组长。

 2.2 理解询价文件的规定要求。主要包括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须知、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询价程序和成交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3 3 、资格审查

 3.l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3.1.1 询价小组按照第五章第九项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并满足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五条”资质要求。

 3.1.2 报价文件的有效性(签署、盖章等); 3.1.3 报价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电子文档数量、内容等) 3.2 有下列情况的,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备注规定的情形除外)

 (2)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的; (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报价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报价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报价表)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供应商名称且得到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报价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报价表)正本和电子文档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报价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 2 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能超过 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第五章第七条: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除外);

 (4)报价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报价表)除询价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报价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3.3 供应商资格审查。询价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性报价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被询价的资格。

 1、无论询价文件是否作出明确规定,询价小组均应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行业强制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询价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询价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规定。

 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询价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

 3.4 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询价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资格审查报告的有效性。

 询价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监督人员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监督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还应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告知供应商。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4、 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审查

 4.1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审查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 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

 4.2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询价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按无效处理。

 4.3 询价小组经审查,认为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要求的,应当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并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供应商报价文件满足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时,即视同供应商报价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

 4.4 询价小组经审查,供应商报价文件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询价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询价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报价。询价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供应商报价文件( 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足三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

 供应商进行报价,单独密封,投标时与报价文件一同提交,不允许在场内密封,未允许报价的供应商将密封的报价现场退回。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5 供应商报价文件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不能以此作为高价成交的依据,询价小组也不能接受其高价成交。

 4.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7 报价书审查。

 5 5 、复核。询价结束后,询价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6 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询价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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