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问题汇总表 序号

 受检单位/ / 项目

 存在问题

 1 西城快线(北站路至疏港大道段)

 (一)建设单位(湛江市城投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缺事故报告、应急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3.未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4.未按管理制度要求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第二监理合同段(湖北江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总监理工程师阎勇进 17 年 7 月已去职,合同履约监理人员均已变更;总监代表陈水生未在中标监理公司注册。

 2.安全环保监理规划无审批手续。

 (三)第二施工合同段(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参加监理例会次数少,在岗率低。

 2.现场电焊工练英明、高如海未能提供电焊工证。

 3.项目部未给特种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施工现场有临时使用吊车,但无登记资料。

 5.项目部活动板房未能提供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资料。

 6.现场施工用电主要采用发电机,但均无防雨棚;部分配电箱和开关箱接线凌乱,未落实“一机一闸一漏”,部分用电设备未连接 PE 线。

 7.钻孔桩施工泥浆池及部分涵洞基坑无围挡防护措施。

 8.施工便道维护不足且缺少夜间通行警示标识。

 9.水稳拌和站水泥罐未设置防风缆绳。

 2 茂名市区至高新区一级公路新建工程(西部快线)(一)建设单位(省道 372 线茂名至化州段省道 291 线公馆至茂南大道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处)。

 1.未建立本项目管理制度,而套用其他项目管理制度(同一建设管理单位),部分内容对应性不强。

 2.未与内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也未开展人员安全教育。

 项目 3.未按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4.未制定项目综合应急预案。

 5.安全生产检查指出问题整改跟踪不到位,如抽查 2017 年 11 月 9 日安全检查资料,所指出的跨线桥缺少安全值守人员问题无闭合资料,指出的桥面临边无防护问题整改不彻底。

 (二)监理单位(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对安全问题整改情况核查不认真,如抽查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 2017 年 11 月 9 日安全检查的整改回复中,部分问题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但监理人员已签认“经整改复查已按要求落实完成”。

 2.未对施工单位退场人员进行审批,并报建设单位同意。

 (三)施工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1.部分管理退场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同意。

 2.砼拌和站、水稳站装载机司机马志辉、邓锦绍、龙雄无操作上岗证,也无安全教育记录资料。

 3.临时用电不规范,存在部分电箱破损、部分用电设备未保护接零、未接隔离开关或漏电保护开关等问题。

 4.生活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厨房明火煮食处未设挡火墙。

 5.项目部对现场作业汽车吊未进行资料审查及登记备案,粤 K13249 汽车吊司机周宗志操作证过期。

 6.跨沈海高速桥处汽车吊作业时支腿未完全伸开,支腿底部未垫设方木。

 7.砼拌和站、水稳站机动车辆多、管理较混乱,应加强管理,避免机械车辆事故。

 3 国道 G206 线梅城至畲江段改线工程(施工单位: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1.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项目经理不到位。

 2.未提供监理企业负责人带队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3.应急救援演练记录内容不完整;未针对消防安全开展应急演练。

 4.消防专项方案中无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未提供临时板房材料的防火性能合格证明。

 5.梅江桥施工作业区消防器材数量不足;厨房与宿舍混在一起。

 6.施工现场没有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没有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没有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照分设”。

 7.1#25m 箱梁预制场:存梁区边梁底台座基础下沉、断裂,造成梁体向外侧倾斜 25°左右,梁体向外侧翻。

 8.梅江大桥架梁施工现场的架梁通道不畅通,材料堆放凌乱;架梁通道作业区两侧没有设置防护栏;架梁通道梁面湿接缝处未架设安全平网或铺设盖板进行防护。

 9.未提供架桥机的安全操作规程。架桥江面作业现场没有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灭火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10.通用门式起重机无产品标牌,其主梁中部无额定起重量标识牌。

 通用门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超过 30t,其安装拆卸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但是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论证。

 12.门式起重机大车导轨安装固定部件失效,不起作用。

 13.门式起重机抗风防滑装置缺失或未投入工作,且其固定装置强度不足。大车轨道端部缓冲止挡装置安装不可靠,无法正常作用;未安装限位开关撞板;限位开关失效,未接线。位于同一轨道上的两台门式起重机之间的防碰撞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缓冲装置缺失,限位开关未接线。

 14.电缆卷筒传动装置失效,传动链条缺失。开关箱门缺失,电器元件未可靠固定。电气柜内电器元件未可靠固定;未装设断相、错相保护装置。电气柜内电源进线采用四芯电缆,无接地保护线(PE 线),未采用 TN-S 接地保护系统。

 4 兴汕高速 T2 合同段 (一)内业资料 1. 建筑起重机械未建立安全隐患管理问题台账。

 2. 建筑起重机械有报验报告,但是检验报告内容、项目与检验依据不一致,判定规则适用错误。

 3. 无设备管理人员指定手续或任命文件。

 4. 检验报告内容不规范,判定规则适用错误,审核与检验签名同一人。

 5. 按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加快组织重难点工程的应急演练,记录影像资料备档。

 (二)施工现场 1. 10T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无产品标牌,大车轨道安装固定及接长不规范,部分连接螺栓(8.836)安装固定没有防松措施。

 2.临时用电不规范,未设置接地保护线(PE 线),开关箱无识别标志,无罩盖。

 3.隧道监控量测点不清晰;简易钻孔台车临边防护不到位;逃生通道进口无固定架。

 5 省道 S255 线博罗龙桥东江大桥改扩建工程 (一)建设单位(惠州东江龙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项目安全组织机构的组成,但没有专门发文成立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并将其通报给参建各方。

 (二)监理单位(山东恒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没有针对项目单独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制定的检查制度内容较笼统,可操作性较差。应明确检查频率、检查内容及方式、组织人员及参与人员等内容。但每周一

 次的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较规范。

 (三)施工单位(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

 1.施工单位成立了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了相应资质人员,但总监办没有对其安全组织机构、人员资质进行审批。

 2.建设单位在开工前一次性预付了 30%的安全经费,施工单位已使用了 221 万元,预付安全费已全部使用完毕,但安全费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范围使用。

 3.没有按照《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和 2017 年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每月开展由项目部负责人带队的安全综合检查以及如春节前等季节性检查或专项检查。

 4.2017 年 12 月份以来的隐患排查频率少,其中 12 月份仅开展了两次检查,2018 年 1 月份无安全隐患排查记录。

 5.未完成 2017 年安全演练计划,计划内的防台、防汛应急演练未开展。

 6.北岸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储料罐缆风绳未设置预埋式地锚,埋在水泥混凝土块上,上下爬梯护圈防护不足。

 7.北岸钢筋加工场龙门吊吊钩无防脱钩装置,未在醒目处悬挂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未悬挂出厂合格证。且龙门吊行走方向端头设有工人住房(活动板房),安全距离仅约 6m,不满足倾覆安全距离的要求,必须立即整改。33#墩桩基平台龙门吊吊钩无防脱钩装置,其中一侧的限位行程开关已失效,未悬挂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限重标识为 40t,实际限重为 32t,轨道两侧没有全部进行安全防护。

 8.北岸栈桥救生圈数量不足,设置的救生圈、救生衣,均被牢固绑扎在临边防护栏杆上,不利于急救时取用,部分救生圈无救援绳或未与救生圈连接,部分泡沫材质的救生圈质量较差。

 9.北岸栈桥 1#二级配电箱直接连接水泵,旁边的三级配电箱无编号和巡查记录。

 10.33#墩桩基平台灭火器箱箱盖被槽钢顶住,无法打开。

 6 河源市龙川至连平公路工程 (一)建设单位(河源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

 1.建设单位没有针对项目单独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未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并汇编成册。

 (二)监理单位(广东进裕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设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以文件形式发布并报建设单位备案。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没有制定安全检查制度。每半个月均有一次检查记录(固定的检查表),但所有检查均未发现现场有需要整改的问题。

 3.没有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也无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

 (三)施工单位(河源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1.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审批流程不符合规定,总监办无审查批复意见。

 2.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未制定 2017、2018 年度的安全演练计划,开工至今尚未进行过安全演练。

 4.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但所有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都是由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应根据检查的不同,由项目部相应领导组织、带队检查。

 5.安全检查制度规定定期检查为每旬一次,查检查记录,2017 年 4~9 月份均按要求落实较好;但 10~12 月份各缺少一次检查,2018 年 1 月份没有检查记录。

 6.没有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也无隐患排查台账记录情况。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没有资料证明实行整改闭环管理;但对建设单位的检查有整改回复。

 7.没有按照交通部的要求开展桥梁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及按照交通厅安全标准化指南的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及设计、施工阶段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参照广东省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制定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基础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附件应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及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一览表。

 8.东水东江大桥连续箱梁专项施工方案仅通过项目部审核并提交总监办批复,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审核。预压观测资料显示的加减载等级与方案中支架预压加减载等级不一致。

 9.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内容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内容没有针对性。

 10.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方案中危险源分析与预防措施没有对应性,危险源 7 项,预防措施 5 项。与本项目的针对性不强。

 11.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未采用封闭式管理,拌合楼和储料罐基座未设置防撞墩,储料罐未设缆风绳,上下爬梯防护不足。反光警示标志设置少。

 12.变压器未设置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配电柜门锁过于简易,无责任标识牌。

 7 佛开南改扩建工程 (一)佛开南改扩建 TJ2 标施工现场(广东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边坡临边防护栏杆未能生根,防冲撞能力不足,应加强。建议高边坡马道设置落石缓冲安全设施,确保公共安全。

 2.个别工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

 3.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不足,应增加安全警示标志牌。

 4.作业场地已围蔽,建议增加刚性防护。

 5.氧气、乙炔设置了两个小房间存放,缺少责任牌、存放容量限制及存放相关要求。

 6.混凝土拌合系统砂石骨料料斗顶棚应增加风缆,以备防风之需。

 (二)监理单位(广东华路交通科技监理有限公司)

 1.建议监理制度单独汇编成册。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加强针对性。

 3.隐患排查与整改应形成闭环。

 (三)施工单位内业资料(广东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1.个别起重工证书已过有效期,未及时更新。

 2.特种设备管理维修保养记录齐全,但未见故障处理记录。

 3.责任制分解应进一步细化。

 8 中山市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第一合同段 (一)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市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部)

  1.未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特种作业档案管理混乱,电工只有 1 名,无法满足工程现场实际需要。

  3.只设置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但是缺少安全生产办公室设置。

  4.安全生产责任未逐层分解,未逐层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缺少签订日期。

  5.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未汇编,未发布。

  6.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严谨,如临时用电方案仅二级审批。

 7.安全生产费用未有年度计划,业主单位未在审批文件上签名。

 8.缺少重大危险源台帐,辨识不准确。

  (二)施工现场(河南中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山市二环快速路东段工程第一合同段项目部)

  1.临时用电不规范,配电箱分级标识不清,过路埋地电缆未穿保护套管,线路及配电设施未使用“三相五线制”,存在一处N 线绝缘层破损,配电箱放置工具等杂物。

  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悬挂位置不妥,应确保实效性。

  3.施工人员安全帽佩戴不规范。

  4.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不足,与方案不匹配。

  5.现场未见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责任牌、警示标志等;特种设备检查与维保制度未落实,缺少维保记录,一台龙门吊限位开关已损坏未及时更换,龙门吊轨道用钢筋固定不规范,应用轨道夹,轨道接头部位缝隙过大;龙门吊立柱爬梯需加设半月形防护栏。

 6.工地防尘措施不足。

 7.预制场张拉挡板设置不规范,背面未设置钢板,应确保实效。

 8.施工现场临边(鱼塘边)未围蔽。

 9.安全员证件已过有效期,挖掘机操作人员无操作证。

 10.消防器材偏少,部分已过有效期,日常检查记录不连续。

 (三)监理单位(江苏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齐全,但内容过于简单,审核不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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