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质联机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液质联机 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仪器实行预约使用制度,需提前一周与管理老师进行预约,然后在预约时间内进行使用。

 第二条

 使用者须经过仪器管理员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其余人员一律不准上机操作,否则造成仪器故障者,其导师课题组须承担维修费用。

 第三条

 使用仪器前,请确定样品的预处理过程是否规范,告知仪器管理员样品的类型、处理方法等,并在仪器使用记录本上如实填写样品的相关信息及处理过程。

 注:样品溶液严禁含有难挥发盐类,如磷酸盐、硫酸盐、盐酸盐等。样品严禁含有表面活性剂一类的样品;金属络合物样品、有色样品不予测试。实验所需甲醇、乙腈、水等溶剂必须为指定厂家生产。溶液应是清澈透明的,对于有沉淀或不溶物存在的样品不予测试。

 第四条 使用期间仪器,严格按培训的操作规程使用仪器。如出现任何故障或问题,使用者应及时通知仪器管理员,以便及时处理,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

 第五条 实验结束后,如实填写使用情况,记录仪器状态、室内温度、湿度等。同时,应保持液质室的卫生清洁,测试完毕请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清理桌面。室内不保管、存放样品,因不拿走样品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使用者承担。

 第六条 离开实验室前,检查仪器线路、室内温度、稳压电源、氮气发生器等是否存在异常。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通知仪器管理员。请大家互相督促,杜绝安全隐患。

 第七条 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者,本人将被取消仪器使用资格,其所属课题组须承担维修费用。

  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4 年 2 月 26 日

  (修订人:闫国栋、 程瑛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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