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上下班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机关上下班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县委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我乡当前的紧迫形势,特制定机关制度如下:
一、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保证按时上、下班,上下班要到服务大厅签到,早上签到时间为 8点二十至 8 点半,中午为 11 点五十至 12 点,下午为 1 点二十至 1 点半,5 点二十至 5 点半,遇有突击性任务或特殊情况,按照党委、政府临时决定时间上、下班。
二、每天进行不定期考勤抽查,如发现两次没签到者和工作时间内无故不在岗者,在全乡机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国家规定的法定休息日外,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机关人员需请假者,提前写出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天数。一般人员请假:一天内由所站长审批,三天内由主管和主管机关负责人签批,三天以上由书记、乡长审批;班子成员所站长请假由书记、乡长审批。
四、大厅值班制度,各所站长安排好每天便民服务大厅的值班人员,发现不在岗者,按旷勤处理,并按上级要求将所站长及主管副职上报县委督查室。
五、实行夜间和星期天公休日值班制度。夜间值班是每名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乡政府实行机关工作人员分别轮流夜间值班制度,按乡政府制定的夜间值班表值班,公
休日夜间班表依次值班。有特殊情况者,可找同职级别人员替班或换班,讲清替换班人姓名,并报办公室备案。
六、上班期间,坚决杜绝玩手机、玩游戏、购物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中午禁止饮酒,一旦核实查处,按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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