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15 来源: 党课讲稿 点击:
煤矿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要害场所机电设备检查管理。
第三条 要害场所主要包括:主副井房、35KV 变电站、通风机房、抽放泵站、中央变电所、空压机房、中央水泵房和锅炉房等。
第四条 领导干部每周必须对要害场所的设备巡视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专人及时处理。
第五条 巡视检查内容
1、机电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2、值班人员是否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维护、检修设备。
3、各项记录是否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是否齐全。
4、设备配件、工具、防护用具、灭火器材等是否按照规定配置齐全、可靠。
5、文明生产情况。
第六条 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事故分析等工作,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措施。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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