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发布时间:2020-11-14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控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安委办《云南省 2017 年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云安办函[2017]24 号)及省交通厅安委会《关于做好 2017 年交通运输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交安委[2017]1 号)、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云交基建便[2017]37 号)、省国资委《关于开展 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南建投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发[2017]22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公司 2017 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突出重点,全面扎实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
(一)检查重点
公路、房建及市政等在建工程项目要进一步强化对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危险隐患的排查。
要重点检查:现场驻地、加工棚、仓库及料棚、取弃土场、深基坑、高边(仰)坡、模板支撑、脚手架、高处作业、桥梁、隧道、架桥机、龙门吊、塔吊、施工升降机、施工便道、排水设施、防雷设施、民爆物品管理及应急管理等重要部位、环节和设施设备。
(二)检查要求
1、所有在建项目自即日起至 8 月底,必须结合自身实际,围绕检查重点,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至少应每半月全面开展一次汛期安
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等环节的责任,确保安全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防范措施到位。
2、公司安全生产部自即日起至 8 月底,将在项目部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在建工程情况,坚持“四不两直”的原则,对项目部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和自报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项目部,要严肃追究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应急准备,切实做好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
项目部要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结合现场实际,进一步完善现场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装备,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切实进入战备状态。要强化现场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确保在第一时间能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及时到位、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加强汛期防灾救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防灾应急知识,提高现场从业人员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要强化现场汛情监测预警,随时关注和掌握天气预报预警信息,一旦接到有关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并迅速有序地组织开展救援、处险工作。项目部必须 24 小时安排专人值班巡查,对于重点区域要提高巡查频次,一旦发现隐患或险情,必须立即报警和组织人员撤离。
三、相关要求
( ( 一) )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教育。项目部要对全员进行汛期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交底,特别要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操作、高处作业等人员防滑、防倾覆、防高坠、防触电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坚决克服懈怠
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
( ( 二) ) 严肃班前会制度。现场施工负责人和班组长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要针对不同作业环境细化汛期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逃生的方案,有效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 ( 三) ) 切实加强汛期安全巡查。项目部必须指定专人对项目驻地、生产场站、物资仓库、隧道口、边坡、基坑、便道、弃土场等重要设施周边山体、土体及附近河道上游进行定期巡查或不间断监测,切实落实沉降位移观测和水位、水情监测责任,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 ( 四) ) 切实加强现场机械设备管理。现场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设备停放区域应设置在地势较高、防潮避雨的位置,必须定期检查测试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搅拌站设施设备的防雷及接地设施。
( ( 五) )。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供配电设施和临时用电每日巡查制度。严禁私自改拆线路、更换电气元件、使用不合格的电气元件和线材,配电箱、中小型设备位置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防雨措施要到位,动力、照明线路附近禁止堆放易燃品。
( ( 六) ) 切实加强现场作业管理。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必须全面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的抗风防滑相关措施。
( ( 七) )切实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控制隧道施工安全步距,强化支护措施,严格按规定规范设置隧道施工“五大系统”,进一步强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和变形监控量测,发现初支或围岩异常变形且存在坍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区域作业,撤出洞内危险区域全部人员,坚决杜绝隧道关门困人事故的发生。
( ( 八) ) 切实加强痕迹工作档案和信息统计管理。各基层单位、项目部在
开展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治理等工作要加强痕迹资料管理,客观真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要求各基层单位每月 25 日前将本单位对汛期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以及在建项目汛期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情况总结书面报至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公司 安全生产部
2017 年 5 月 23 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静
13888332176)
热点文章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