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一

发布时间:2020-11-07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珠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督查组 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8〕284 号)要求,强化督查交办问题立行立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211 督查组交办问题处理建议,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由市政府统筹加快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切实加快整治工作进度,确保我市按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

 二、整改措施 (一)专题部署调研 由市领导带队,对存在环境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现场调研,推动我市饮用水水源地违法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治,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完成时限:2018年 5 月底前)

 (二)研究印发方案

 结合我市实际,印发全市层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

 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等,按时序进度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18 年 5 月底前)

 (三)强化部门责任 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要高度重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党组会部署研究,推动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完成时限:2018 年 5 月 25 日前)

 (四)严格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广东省要求,于每月底前在珠海特区报、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限:至整治工作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反馈 整改过程及时与督查组沟通进展情况和整改成效,积极征询督查组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和督查整改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督查组的帮助和指导,使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建立长效机制 以此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整改反馈建议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健全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党委、政府联合统筹监管机制,确保整改实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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