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物流发展改革

发布时间:2020-10-22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农产品的物流发展改革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农产品物流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中央及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重视。本刊对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涉及农产品物流业的重大政策进行了梳理,供读者参考。

  农产品冷链物流规划 2010 年 7 月 28 日,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将进一步提高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水平,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2015 年我国果蔬、肉类、水产品冷链流通率分别达到 20%、30%、36%以上,冷藏运输率分别提高到 30%、50%、65%左右,流通环节产品腐损率分别降至 15%、8%、10%以下。

  《规划》明确了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七项主要任务:一是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理念与技术,二是完善冷链物流标准体系,三是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四是加快培育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五是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加快冷链物流装备与技术升级,七是推动冷链物流信息化。

  为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规划》提出要实施八大重点工程:一是冷库建设工程,二是低温配送处理中心建设工程,三是冷链运输车辆及制冷设备工程,四是冷链物流企业培育工程,五是冷链物流全程监控与追溯系统工程,六是肉类和水产品冷链物流工程,七是果蔬冷链物流工程,八是冷链物流监管与查验体系工程。

  “十二五”规划纲要 2011 年 3 月 16 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公布(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加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优先整合和利用现有物流资源,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衔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大宗矿产品、重要工业品等重点领域物流发展。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支持物流园区等物流功能集聚区有序发展。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提高物流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

  《“十二五”规划纲要》强调,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服务,加快建设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促进物流业发展意见 2011 年 8 月 2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

 指出,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主产区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促进大型连锁超市、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意见》强调,将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提高农产品物流业的规模效益。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

  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2011 年 12 月 13 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完善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建立完善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目标。

  推动鲜活农产品经销商实现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扶持培育一批大型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输企业和农民

 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促其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

  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等多种形式的产销衔接,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降低对接门槛和流通成本,扩大对接规模。多措并举,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推动在人口集中的社区有序设立周末菜市场及早、晚市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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