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附中坍塌调查报告公布
发布时间:2020-10-19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清华附中坍塌调查报告公布 2015 年 12 月 13 日 01:52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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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清华附中坍塌调查报告公布
事发工地脚手架大面积倒塌。(资料图)京华时报记者徐晓帆摄
京华时报讯(记者翟烜)昨天,市安监局公布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并建议对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戴彬彬等 30 多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
2014 年 12 月 29 日 8 时 20 分许,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工程工地,作业人员在基坑内绑扎钢筋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 10 人死亡、4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12·29”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坍塌的直接原因开展技术鉴定。
报告指出,根据现场勘验情况,事发地点位于基坑 3 标段,深约 13 米、宽约 42.2 米、长约 58.3 米。底板为平板式筏板基础,上下两层双排双向钢筋网,上层钢筋网用马凳支承。
事发前,已完成对基坑南侧 1、2 段筏板的基础浇筑,及 3 段下层钢筋的绑扎、马凳安放和上层钢筋的铺设等工作;马凳采用直径 25mm 或 28mm 的带肋钢筋焊制,安放间距为 0.9至 2.1 米;马凳横梁与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大多数未固定;马凳脚筋与基础底板下层钢筋网少数未固定;上层钢筋网有多处堆放钢筋物料。事发时,上层钢筋整体向东侧位移并坍塌。坍塌面积为 2000 余平方米。
调查结果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未按要求堆放物料、制作和布置马凳,马凳与钢筋未形成完整的结构体系,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施工现场管理缺失、备案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经营管理混乱、项目监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最终认定的责任单位分别包括,建设单位清华大学、总包单位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组建议对建工一建公司总经理刘船等 16 人追究刑事责任;对建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戴彬彬等 14 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另有 4 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该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建工一建公司涉嫌允许员工杨泽中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一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此外,责成市规划部门针对清华附中工程项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对相关设计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成海淀区政府和市住建委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来源:京华时报)
据检方指控,去年 6 月,被告人杨泽中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清华大学附属中学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后与建工一建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该工程由建工一建和创分公司组织施工,杨泽中系商务经理、王京立系执行经理、王英雄系生产经理、曹晓凯系技术负责人、荆鑫系施工员。
去年 6 月,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委托北京华清技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单位,郝维民系总监理工程师、张明伟系执行总监、田克军系监理工程师兼安全员、耿文彪系监理工程师。
同年 10 月,杨泽中与安阳诚成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换丰违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张焕良系施工队长、赵金海系技术员、田勇只系钢筋工长、李雷系钢筋班长、李成才系钢筋组长。
去年 12 月 28 日 17 时许至 22 时许,被告人李成才向李雷请示,并报张焕良同意后,指示塔吊信号工往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上吊装 21 捆钢筋,次日 7 时许又吊装 3 捆钢筋,上述吊装钢筋未按照施工方案规定逐根散开码放。至 8 时许,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失稳整体发生坍塌,将在筏板基础钢筋体系内作业的多名工人挤压在上下层钢筋网之间,导致 10人死亡、4 人受伤。
去年 12 月 30 日,被告人杨泽中等 15 人被先后传唤到案。案发后建工一建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泽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晓凯等 15 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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