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前要求 1.成立机构。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
2.制定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
3.人员管控。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及较重地区员工均不得返芜。对其他即将复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
4.杀菌消毒。复工之前,对厂区内各类场所做好彻底杀菌消毒。
5. 物资储备。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
二、企业复工后要求 1.测量体温。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全时佩戴口罩。
3.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厂区内包括车间、 电梯、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
4.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5.开窗通风。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 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因特殊生产工艺必须使用中央空调的,必须做好空调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
6.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及时拨打120 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
7.员工管理。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8.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三、工作要求 1.责任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 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对企业复工前的疫情防控情况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允许复工,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天安排专人进行督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工作平稳有序。
2.宣传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引导和指导, 确保企业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科学有效、机制上运转顺畅。
广大企业须在内部微信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场所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疫宣传,并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教育无死角、全覆盖。
3.保障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做好复工企业的人员、 设备、原料、资金、物流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督查到位。市指挥部督察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企业复工防疫情况定期开展督查,一旦发现疫情防控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
AA 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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