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不忘初心 点击:
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 第一章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 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石竹山文武学校下列采购业务:
1. 食堂采购 指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及食堂工作中的物资采购。
2. 五金等采购 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医务室物资采购,以 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 第四条.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学校食堂所需要的主副食品采购,应在每周四提出下周的食谱及每
日采购计划,经食堂主管填写“申购单”并签字后报送总务处。“申购单”一式两联,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 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对于食堂采购需求,总务处应该征求营养专家、学校采购人员对食堂周谱的意见,如有修改则要求食堂重新制定食谱及每日采购计划;如无修改,总务处审核后在食堂“申购单”上签字同意并编制采购费用预算,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门“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如果没有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门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第九条.总务处要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建立主要采购物资的基准价格体系,据之编制采购费用预算及规范采购价格决定。
第十条.当采购金额在 10000 元(含)以下时,采购最终决定权在主管财务副校长;采购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10 万元以下(含)时,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后,由常务副校长最终审批决定。
第十一条.对单项或批量采购费用预算达到10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具备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招标采购。具体实施方法见《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招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食堂采购业务管理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赊购业务,应尽可能采取定点采购,同类产品应定点两个供货单位。采购员进行询价后,将产品标准、规格、价格等有关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了解详细情况后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监察审计室进行价格核对后签署审核意见,最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决定。赊购业务审批后,应和供货单位
签署供货合同或协议,约定供货日期、供货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等事宜。对于定点采购,必须定期进行价格、质量、供货及时性等方面的检查,以加强对供货商的管理和降级学校采购成本。
对于食堂主副食品现金采购业务,必须由采购员和厨师长一同进行现场询价,当采购食品总金额不超过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由采购员和厨师长共同决定是否采购,并且在原拟采购食品单价上涨幅度较大,造成采购总金额超预算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采购品种,但是必须保证当日采购的食品数量能够满足当日学校需要;当采购食品总金额大于当日经审批后的采购费用预算时,采购员必须首先将拟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价格等信息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审核后签署意见转送监察审计室,监察审计室审核同意后通知采购。如果监察审计室的审核意见和总务处审核意见不一致,应当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最终决定 是否采购。其中《和平学区政府采购制度》简介如下:
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朝阳区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加强各校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明确采 购程序,结合学区实际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一)、集中采购管理程序:
1. 学校按当年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求,将本校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编入部门预算,上报学区财务,学区汇
总后上报教委财务科审批; 2. 由教委统一采购的项目,学校要做好验收工作。对所购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进行初步验收,并上 报教委设备中心。
(二)校分散采购程序:
1 、购限额标准以内纳入定点采购范围内的货物采购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项目:
①、采购单位在每月 10 日之前提交次月政府采购月计划,待区财政批复后单位才能执行; ②、学校持《朝阳区定点货物结算单》到定点供应商处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在验收栏中签署意见,加盖 公章;③、供应商及区财政相关部门按照要求结算货款。
(2)、单位自行支付项目:
①、学校填 写《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 ②、学校通知定点供应商; ③、货到后学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学校在“采购人验收”栏中签字盖章; ④、学校凭发票及《朝阳区定点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到学区报账。
2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采购程序:
(1)、货物或服务,单项或批量达到 50 万元以上。教学设
备达到 30 万元以上项目。
①、学校次月需要立项的项目在本月填报政府采购计划; ②、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项目详细需求,报送区政府采购办,并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 购账户; ③、学校依据批复立项表与审计的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供应商。
(2)、政府采购目录以及单项或批量到达 60 万元的工程项目:
①、学校填写“朝阳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与设计概算、图纸等报区政府采购办; ②、学校依据批复的立项表与已审定的招标机构,确定供应商;③、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学校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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